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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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崔冰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 焦作 454000

摘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加快了住房制度改革步伐,缓解了住房资金的压力和矛盾,促进住房改革的稳妥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住房公积金的征缴与放贷呈现逐年增长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对策

一、目前在公积金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不健全,决策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流于形式。

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管归口不统一。目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的是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使着住房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这种名义上多头监管的制度,而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处于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状态。2.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揶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3、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单位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公积金筹集率和贷款发放低的问题同时存在。1.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单位的义务,目前部分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识淡薄,对住房公积 金的缴纳工作不够重视。2、 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不规范,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按有关规定职工购房.装修、翻新等一般情况都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但发生此种情况,住房资金中心对装修、翻新费用的标准.资金中心管理部门没有技术力量核实,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作出硬性的限制性条件,在现行住房制度下,许多购房人由于拿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房屋鉴定资料而被拒绝,即使放贷,贷款余额及规 模受到极大限制。3. 公积金中途支取的政策不能落实,只有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地才能支取公积金。造成了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却不能享受公积金福利的状况。

(三)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是5%-12%和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但实际执行有的缴存比例超过12%,主要是部分垄断性行业和高收人行业(通讯、银行、电力,烟草、地产 等) ;低的只有3%,基数有的年工资高.达10万元,低的还不到5000元。经济状况好的单位把公积金作为解决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失去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义。

(四)公积金缴存.贷款过程中挪用、套取的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贷款利率比银行低,大部分都以购房的名义申请贷款。但贷款是否真正用于购房,管理中心只是以收回贷款和利息确保增值为目的,据调查真正用于购房的只是.少数,大部分挪作他用。另外对扣缴职工个人公积金的单位将资金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用来偿还债务,挪作他用。任意拖欠公积金。

(五)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根据调查得知,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不到在岗职工人数的一半。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另外在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六)住房公积金的放贷存在潜在的风险。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回收采取的是委托银行在借款人的工资收入中按时扣款。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公积金借款人工作变动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中途退休、调往异地、自动离职、下岗以及非正常身亡等,由于资金管理中心对这部分贷款人的变动,不能随时掌握情况,贷款回收的风险也就越大。从调查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的损失、投资和回收风险的隐患很大,应予以足够重视。

二、加强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应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住房公积金公开 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每年住房公积金存款的财务报表;二是单位或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特别是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运作的情况更是必须公开。(二)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加强与各部门联系

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加强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银行和社团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和解散等情况,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及时建立和有效延续。

(三)规范使用投向,合理营运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遵照管理、运用分离和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合理科学的营运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保证政策性支付前提下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慎重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以确保住房公积金进人良性循环轨道。

(四)加强对有能力的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个体.私营、民营、改制等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宣传力度,将非公企业作为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突破口和住房公积归集新的增长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任意不缴和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只为少数职工缴存而未覆盖全体职工、降低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五)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对所购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可参照- -手住房贷款条件。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人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关系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尽早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配套制度,使参与住房公积金监管的机构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坚决堵住监管中心的死角和漏洞。防止公积金被挪作他用的危险。

结束语

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就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的和谐发展情况,政府应明显现代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当地人口收入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缴纳比率,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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