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风险辨识管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7
/ 3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风险辨识管理研究

殷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工程施工总承包方作为项目参与的重要一方,在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还不规范的大环境下,其自身风险系数愈来愈高。如何有效识别项目合同风险,是当前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着手解决的重要课题。善避风险者胜,一个成熟的企业,只要做到学会识别风险、超前应对,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风险转变成机遇,为企业赢得新的发展空间。

关键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风险辨识

1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集经济、技术、管理、组织等各方面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其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接口复杂、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谓是危机四伏。本文从承包合同评审时各专业评审要素出发,列明各专业风险辨识要点,目的是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制订有效防范措施,保证项目顺畅履约。

2工程施工项目风险分类

2.1按风险因素分

政治风险:国家政治方面的各种事件给项目施工带来的风险。如:战争、政变、动乱、国际关系变化等。

经济风险: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领域出现的或潜在的各种因素变化。如: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供求变化等带来的风险。

技术风险:由于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条件或项目复杂程度带来的风险;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带来的风险。

管理风险:企业管理者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或因主观判断失误、或对已发生的事件处理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生产风险等。

法律风险:法律不健全、相关法律内容变化给项目带来的风险;未能正确理解有关法规,施工中发生触犯法律的行为被起诉和处罚的风险。

自然风险:自然力的不确定性变化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洪水、瘟疫等;

2.2按风险的行为主体分

业主造成的风险:经济实力不强,抵御项目风险能力差;经营状况恶化,支付能力差;缺乏诚信,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及时交付场地、供应材料、支付工程款。

监理工程师造成的风险:管理组织能力差,下达错误指令,要求苛刻;缺乏职业道德和公正性。

承包商自身造成的风险:对项目调研不准确,错误理解甲方的意图和招标文件,投标报价失误;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施工安全措施不得当;技术、管理能力不足;项目组织结构不合理、不健全;项目领导缺乏权威,指挥不力。

4.承包合同评审各专业评审指标及风险等级

4.1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风险因素对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影响程度,将承包合同评审中各专业评审指标按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四级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其中四级风险为最高等级。

序号

评审名称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1

评审常规项

一级风险

列明合同条款,由合同执行单位自行控制

2

评审提示项

二级风险

合同执行单位制定应对举措(或预案)

3

评审警示项

三级风险

合同执行单位制定应对举措(或预案),公司总部各要素主管部门负责风险闭环情况的监控工作

4

评审否决项

四级风险

原则上不予同意。特殊情况,由合同执行单位班子会审批同意后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4.2各专业评审指标及风险等级

本文就经营专业、物资专业、财务专业进行分析

经营专业

(1)项目中标价格:复核项目投标报价情况,经营专业根据成本测算表、满概表、定价表对中标价格与项目成本(除应上缴各级单位本部及公司总部管理费外的所有费用)进行对比。(注:管理费比例=(中标价格-项目成本)/项目成本)

管理费比例6%,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2%管理费比例<6%,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0%管理费比例<2%,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管理费比例<0%,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2)罚则条款:对合同中罚则条款进行审阅,落实是否明确罚则总额上限。

0%<罚则上限5%,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5%<罚则上限10%,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10%<罚则上限15%(除海外EPC项目),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罚则上限>15%(除海外EPC项目),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10%<罚则上限25%(海外EPC项目),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罚则上限>25%(海外EPC项目),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3)项目类型及管理权限:合同执行单位需提供分包履约策划表,明确项目类型及公司在项目履约中的施工份额。

常规项目我方施工份额50%:

项目毛利总合同额的6%,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项目毛利<总合同额的6%,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30%常规项目我方施工份额<5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常规项目我方施工份额<30%,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总包项目我方施工份额20%:

项目毛利我方施工合同额的6%,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项目毛利<我方施工合同额的6%,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15%总包项目我方施工份额<2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总包项目我方施工份额<15%,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联合开发的新商业模式项目:联合体协议中各方权责清晰,且我方不承担相关担保、连带责任,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若各方权责不清晰,或我方需承担相关担保、连带责任,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按四级风险进行控制。

(4)项目开竣工时间:落实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条件。

项目开竣工时间/条件明确,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项目开竣工时间/条件不明确,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5)承包范围与报价一致性:审核合同中承包范围(或工作内容)与报价表中清单子目的一致性。

若承包范围(或工作内容)与报价表中清单子目一致,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若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在清单中无报价子目且未明确包含在清单价格中,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若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在清单中无报价子目且明确包含在清单价格中,或已报价清单子目在承包范围中无相关表述,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6)合同价格: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概预算下浮合同等)是否明确;合同价格中是否包含清单(或定额)计价外的其他非常规费用。

计价方式明确且价格中无其他非常规费用,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计价方式不明确或价格中有其他非常规费用,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7)变更、签证:合同中关于变更、签证的约定是否与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示范文本(或FIDIC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若保持一致,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若未保持一致,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8)人材机价格调整:落实合同中是否有人材机价格调整的约定。

有价格调整条款且按国家、行业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无价格调整条款,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有明确价格不调整条款,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9)工程量确定及审核周期:合同中是否明确工程量确认的方式、流程及审核周期,是否符合行业规定。

工程量确认的方式、流程及审核周期明确且符合行规,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工程量确认的方式、流程及审核周期明确但不符合行规,或工程量确认的方式、流程及审核周期不明确,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10)竣工结算:合同中竣工结算审核方式、时限、结算尾款支付时间是否明确。

竣工结算审核方式、时限、结算尾款支付时间明确,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竣工结算审核方式、时限、结算尾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竣工结算存在启动前提条件或启动时间大于项目完工后1年,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11)质保金预留及缺陷费用扣除:合同中质保金预留比例是否合理,缺陷扣除费用是否在质保金金额范围内。

国内项目质保金比例5%、国外项目质保金比例10%,或缺陷扣除费用在质保金范围内,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国内项目质保金比例>5%、国外项目质保金比例>10%,或缺陷扣除费用大于质保金金额,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12)索赔条款:合同中是否有我方需无条件退场或对停工损失无索赔权的约定。

不存在无条件退场条款或对停工损失我方有索赔权,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停工损失我方无索赔权,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存在无条件退场条款,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财务专业

(1)资金情况:根据合同中付款进度及比例的约定,核实项目是否需要带资、垫资施工。

不存在垫资情况,或垫资完全有保障,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存在无保障垫资情况,若业主由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直接持股67%以上且垫资金额不超过财务资产部《内部贷款管理规定》中的低风险垫资金额,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存在无保障垫资情况,若垫资金额超过财务资产部《内部贷款管理规定》中的低风险垫资金额,或承兑汇票比例超过30%,或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等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证金,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存在无保障垫资情况,若业主为民营企业,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2)预付款支付:项目是否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是否合理。

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10%,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有预付款,预付款比例<10%,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无预付款,若业主为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无预付款,若业主为民营企业,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3)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按月进度付款的,工程款支付比是否低于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按节点进度付款的,工程款支付比例是否低于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且每次节点付款的间隔时间是否超过3个月。

按月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比当期完成工程量的85%,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款支付比<当期完成工程量的85%,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工程款支付比<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按节点进度付款:工程款支付比例当期完成工程量的85%,且每次节点付款的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款支付比例<当期完成工程量的85%,且每次节点付款的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工程款支付比例<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5%,或每次节点付款的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4)尾款支付:竣工验收完毕、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结算支付比例是否低于85%;国内项目竣工结算完毕时,结算支付比例是否低于97%;海外项目机组(或项目)临时移交完毕时,结算支付比例是否低于9

5%。

竣工验收完毕、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结算支付比例85%,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80%结算支付比例<85%,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75%结算支付比例<8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结算支付比例<75%,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国内项目竣工结算完毕时:结算支付比例97%,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95%结算支付比例<97%,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90%结算支付比例<95%,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结算支付比例<90%,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海外项目机组(或项目)临时移交完毕时:结算支付比例95%,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90%结算支付比例<95%,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85%结算支付比例<9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结算支付比例<85%,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5)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原则上提供履约保函,是否以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是否以现金形式向民营企业提供履约保证,是否为发包方提供融资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履约担保为履约保函,且担保范围为合同范围内的责任,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履约担保比例超过预付款比例,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以现金形式提供履约担保,若业主为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若业主为民营企业,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超出合同责任范围提供担保,以大额现金(200万元以上)提供履约担保,或为任何相关方提供融资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或保函内容中约定发包方可无条件转让保函权利等,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6)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是否存在承兑汇票的情况,工程款原则上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合同中支付方式是否存在商业承兑汇票形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承兑方为金融机构的票据:若收款比例10%,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若10%<收款比例30%,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若收款比例>3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商业承兑汇票:若发包方为央企集团或省级国资委直属企业,且商业承兑汇票比例30%,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若发包方为国有控股以上企业但非央企集团或省级国资委直属企业,或商业承兑汇票比例>30%,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若发包方为民营企业,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7)保证金预留期限:各类保证金预留期限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保证金预留期限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保证金预留期限不明确或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保证金预留期限不明确,且期限条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期限在合同主要责任履行完毕后三年以上,则风险按四级进行控制。

物资专业

(1)发包方物资供应情况

对承包合同物资供应条款进行研读,审核发包方供应的物资名称、范围、数量、技术规格和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2)承包人物资供应情况:对承包合同物资供应条款进行研读,审核发包人对承包人供应的物资是否有特殊要求。

无特殊要求,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存在特殊要求,但要求合理,则风险按二级进行控制。

存在特殊要求,且要求不合理,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3)发包方与承包方管理边界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管理边界界定是否明确。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验收、仓储、催交监造、物流等管理边界已明确界定,则风险按一级进行控制。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验收、仓储、催交监造、物流等管理边界未明确界定,则风险按三级进行控制。

5结语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积极识别、防范、控制合同风险对于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高管理水平、获得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各专业合同评审时重点评审内容的描述,明确了合同风险识别方向,确保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希望以此帮助施工总承包企业解决合同风险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制订合同风险管理举措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李冰心,朱天志,杨晓静,张明,邢妍.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分析及防范[J].建筑经济,2007(08):91-93.

[2]赵金晶.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探析[J].山西建筑,2017,43(09):237-239.

[3]徐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7,36(30):72-7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