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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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宋瑶,王景仪,张思诺,孔紫嫣

安徽财经大学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线短视频作为一种通过移动终端制作、发布、互动的新视频模式,受到广大网络用户的支持和喜爱,成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产业。与电子商务、教育、在线转播等行业互动,促进多元文化交流。近年来,随着网络短视频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短视频的版权侵权问题越来越严重,网络短视频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

【关键词】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

一、网络短视频概述

(一)网络短视频的定义

网络短视频,即在网上传播的时长较短的视频,这类视频所存在的平台大部分以短为主,会设置上限但是并不会设置下限,因此一个视频的长度通常在15秒至5分钟这一期间,少数超过10分钟,但通常不超过20分钟。网络短视频充分利用每一秒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多地表达内容。[[1]]

(二)网络短视频的特征

在线短视频的最大特点是长度、长度和信息密度。创作作品时,每个人都可以是在线短片的观众和创作者。为了鼓励更多的短视频上传,一般平台会提供多种便捷的工具按钮,比如一键优化、音乐推荐、剪辑模板套用等方便创作者。此外,该平台还可以在大内容的基础上提供相同的效果,以此鼓励用户创作,上传视频。对比长视频平台,长视频的审查更为严格,经过版权许可后进行传播与发布,具有数量上的可控制性,总体数量稳定。但是,短的在线视频由用户自己上传,其发布和传播不需要平台的认可。短小的在线视频由于其快速的信息提取,满足了如今快节奏、碎片化的生活,被更多的人选择。并且短视频清晰的持续时间和密集的信息内容,以满足那些想利用业余时间获取直观、密集信息的人的生活需求。

二、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保护问题

(一)侵权责任认定标准不统一

近年来,我国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日新月异,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网络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却逐渐滞后。 [[2]]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数字版权纠纷中的平台责任进行了分散化规范,在线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责任认定标准并不统一,这意味着侵权责任的标准得不到统一认定,同一案件可能产生多种不同的结果,造成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也不利于互联网案件本身的解决。

(二)隐性侵权问题缺乏规制

法律不断完善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规定,对网络短视频领域流行的影视作品高侵权率作出特别规定,但对于网络短视频平台面临的其他侵权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短视频产业的发展,网络短视频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在二次创作问题上,可能会对原作品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降低原电影的收视率,或者通过恶意解读导致对原电影的不良评论。是否规范法律规定仍然是法律难题。但这种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行为无疑侵犯了原始作品的版权。原创作品的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如果不及时监管,只会导致更多侵权人利用法律漏洞牟利,导致合法权利持有人损失扩大。

三、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建议

(一)明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判断网络短视频是否构成原创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充分了解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条件和具体规定。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就其判断标准做出具体解释和规定。根据网络短视频的制作特点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规定,本文认为,要明确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二)细化平台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认定标准

网络短视频平台的主观过失是确定其间接侵权责任的前提。在判断网络短视频平台是否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时,以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无法主动控制或识别大量视频内容为由不要认为平台不需要承担“应知”的间接侵权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避责任,一些在线短视频平台建立了用户投诉和维权渠道,却没有及时处理投诉。这种缺乏及时性也可能构成一种“应知”的情况。诚然,法律规范明确了“应知”的几个重要参考因素,但在具体内容方面存在改进不足和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如果能进一步细化互联网视频平台间接侵权主观过失认定标准,不仅有利于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司法认定的统一。

(三)完善“避风港规则”适用的相关规定

对于“避风港”规则的应用,无论是“通知,删除”规则还是“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都不应被视为在线视频平台的间接侵权免除的理由。在线短视频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范围广等特点,如果发生间接侵权事件后不及时制止,往往会造成严重损害。为了判断平台是否承担间接责任,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平台是否具有“不知情且有合理理由不知”的实质性因素。

(四)加强网络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

短视频平台在考虑其巨大的流量收入时,不能放松其对注意义务的审查与提高。尤其短视频简单的发布机制,内部与外部双重的侵权危险,也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这一注意义务不仅反映在活动后的义务上,还应与在线短视频所能获得的利益和技术手段相匹配,并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得到延伸。从目前为止的网络短视频侵权的司法判例来看,法官在实践中不断地强调供应商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加强网络短视频版权保护问题,我们要尤其注意平台运营商的注意义务的规范与履行,网络平台供应商可以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加大技术保护等措施,一方面做好注意义务诶,另一方面也以充分的准备应对未来有可能面临的侵权危险。

(五)适当加重侵权民事责任

增加私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在网络短视频侵权纠纷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要确定其规范的赔偿金额标准,适度的增加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就现在短视频的受关注程度,不论是法律还是用户运营商,都在关注流行影视作品的分割侵权。[[3]]法律规定严格,赔偿额高。适当的加重侵权民事责任,对侵权的赔偿金额予以提高,增加惩罚性赔偿等,符合大众的期望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变化、文化进步的实际需要,将对侵权和盗版行为产生强大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作者简介:宋瑶,女,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

王景仪,女,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

张思诺,女,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

孔紫嫣,女,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202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202110378187

[1] 吴素虹:《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研究》,载《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硕士论文;

[2] 王海云:《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研究》,载《安徽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论文;

[3] 何晓行,吴素虹:《网络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实证研究 ——以44份判决书为样本》,载《社科纵横》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