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化探究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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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治化探究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议

冉小川

 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        404600 

摘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是2016年5月20日上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审议通过,标志着新时代的执法公信力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提高,要做到保障执法质量的同时将执法流程信息化记录,将各地区的公安执法进行系统化的管理,重要的是对公安人员的执法行为要求更为标准化,实现执法队伍的素养要求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执法管理体系是有力保障执法体系的关键,在平时的公安执法培训中增添更多的实战体系。

关键词:法制化;探究;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议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大前提始终建立在党的领导基础下,确保改革方针处于正确的政治方向下,执法对象始终围绕着人民展开,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执法规范化,坚持依法推进执法为民的最终诉求,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执法理念,坚持在执法体制和理念上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执法实践中充分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体现在八个方面,从下文展开细致论述。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

修整执法制度机制中被忽略,可完善的空间,提供健全的执法索引使公安民警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使得执法过程越发程序化和专业化,现代化的诉讼制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公安民警所收集的证据要向全面客观的方向靠拢,用证据阐述事实并梳理案情逻辑,坚持不使用非法证据,履行告知当事人辩护义务并采纳辩护意见,同时尊重当事人要求辩护律师进行申诉控告的法律需求,公安民警在整个司法程序里始终保持初衷让执法变得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1]

(二)完善监督管理,强化质量管控

针对执法监督方面,需要从体系入手使监管更加全面到位,对于执法质量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处,一方面是由于受立案环节受到了监督,同时采用实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的管理制度,各类刑事案件的案情及时存档保留,实现刑事案件中的细节保留完整,使得公安执法过程可追溯,执行办案时严格采用执法过错纠正机制,对于过程中所出现过错执行责任追究程序,公安民警对于每件案件严格采用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使公安民警对于每件案件充分认识到责任和担当,同时不断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开通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处置通道,同时跟进对公安民警的核查督办,严格落实案情结果反馈工作责任制,采用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遵守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2]

(三)深化信息建设,完善执法系统

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完善各地省区市的办案信息系统,实现各地区案情信息共享,除涉密案件以外提高网络办案效率,增强对执法全过程的记录,针对每次出警采用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使出警记录能够公开透明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之下,实现“阳光警务”并不断优化执法信息的查询,进一步跟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3]

(四)提升主体履职,强化思维教育

公安民警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对于自身的法治思维的培养,针对全体公安民警定期考核学法守法能力,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应对能力,执法能力的培训在每一次出警实践中加强巩固,法律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增强一线民警的现场应对能力,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秩序,遵照执法流程逐步完成执法工作,从现场处置到调查取证再到各类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方法,都是一线民警需要具备的最基础技能,不光要保护现场受害人,同样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增加实战模拟训练,让实习民警身临其境地体会一线执法现场的复杂情况,严格遵守执法资格登记考试制度和执法勤务警员实现执法资格管理制度[4]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执法理念不够坚定

执法公安警员是执行办案的主体,本质要求是执法规范化,但在部分公安民警的内心执法为民的理念并未牢牢扎根,同时对于公正执法也视若无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规范化意识并未形成,在一些较偏远的市区村镇仍旧存在自主执法的情况,往往在案件中掺杂着贪污腐败等一系列复杂的情况,这不仅阻碍了执法规范化的持续性推进,还严重损害了公安执法的权威和形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公安执法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很难把控在合理的尺度范围内,针对个别案情特殊的情况需要使用到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偏远地区的民警往往使用这项权利去实现人情案和关系案,导致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影响人民公安的形象,更有甚者在刑事违法案件中,采用“替罪”处罚和最低限处理,一系列违规操作导致情节轻重和处罚力度相差甚远,这不仅使得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还会出现地方上黑恶势力只手遮天的最坏情况,使得政府公权力的形象在人民心中大打折扣[5]

其次是强制性措施的滥用,使得程序正义无法得到保障,例如在较大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财物被随意扣押的情况,并未经过法定程序私自处置,这些公安警员往往不会履职尽责,他们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该立案不立案,该出警不及时出警甚至不出警的情况,这些现象都已经是对公安执法这项工作的严重失职。

最后是很多公安执法实践中常发生的状况,侧重事实,忽视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公安一味地去关注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忽视程序正义会严重影响公安群体的形象,这也就是现在出警必须要求携带执法记录仪和全程录音录像的原因,对于当事人来说,公安执法并没有资格对其宣判甚至是执行死刑,所以还是需要走必要的告知程序,尊重其人权。

结语

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趋势,在信息化发达的今天,公安执法工作往往都受到群众的密切关注,在执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一言一行都会被放大,所以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职责,公安身上所肩负的重任要求自身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做得更加细致化,专业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伟珂, 李春华. 法治公安视域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实证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4):11.

[2]高锋. 公安机关执法队伍建设的探讨——以依法治国和执法规范化为视角[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3.

[3]周长青. 法治公安背景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广西柳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例[J].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4):3.

[4]沈国琴. 法治化进程中公安执法规范化构成及发展研究[J].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8):16.

[5]None. 规范执法走向常态化公安执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J]. 汽车与安全, 20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