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正义——台湾社会转型时期政权现代化建构的合法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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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正义——台湾社会转型时期政权现代化建构的合法性?

薛逸飞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台湾地区在80、90年代开启了社会转型,当局者通过立法和司法进行一系列的社会调适。受历史、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转型正义似乎成为了党派的工具,但随着民主化潮流的推动,这种被塑造了的转型正义最终也会迎来转型。

关键词:民主化、社会转型、台湾、转型正义

一 转型正义的理论与在台湾实践

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因为政治变革和民主转型的浪潮席卷了拉丁美洲、中欧和东欧以及非洲。这些国家在殖民主义或独裁统治期间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虐待。随着这些国家中的一些国家过渡到民主国家,其政府和公民往往被迫面对过去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此时就需要转型正义去公正客观的回顾威权统治、独裁统治的历史,消除公民对前政权的隔阂,塑造公民对现在政权的认同,为当前的政权的存在和延续提供合法性和合理性。

联合国2004年关于转型正义的一份报告中,将其称之为,一个社会试图接受过去大规模侵权行为的遗留问题有关的全部过程和机制,以确保问责、伸张正义和实现和解。在这个框架内,有一系列与过渡时期司法相关的机制,包括司法和非司法机制,如个人起诉、赔偿、机构改革、档案、纪念、审查和解雇。

在此概念下,转型正义有两种方法,报复性和恢复性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同意对过去的不当行为进行公开问责,但它们在追求过渡时期司法的机制上有所不同。报应式方法强调审查和肃清措施,以阻止肇事者上台,并在国内或国际法院进行刑事起诉,加以惩罚。它强调了在过渡时期结束有罪不罚现象的必要性。恢复性方法旨在通过赔偿、纪念和真相委员会等措施帮助受害者从过去的暴行中恢复过来。强调优先考虑为受害者提供补偿和修复被过去冲突破坏的社会关系的目标。

民主过渡时期当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或促进或限制了特定的正义途径,以及过渡后正义的概念化。台湾政权的和平转型,使台湾社会残留了一些威权统治下的因素。

台湾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在戒严的最后几年中,国民党领导了台湾经济的巨大增长,当台湾过渡到民主时,公民最初对通过转型正义的机制来惩罚国民党的做法持矛盾态度。台湾民主化后的转型正义机制主要是道歉、纪念、赔偿,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改革,这些都是遵循恢复性方法的路线,这种路径是该岛和平过渡到民主的一个特点。

在台湾社会转型初期1987年至2000年,国民党主导着台湾政府,控制着行政机关和立法院,控制着政府对转型时期事务的官方立场。在此期间,国民党主导的立法机构推出了三部与转型正义有关的重要立法。这些法律的保守语言和狭窄范围突出了转型后当地政治条件对转型正义机制的限制。正是在这些条件下,前威权党保留了大部分政治权力。

在2000年后,民进党陈水扁的当选,反映出公民对于国民党转型正义时期的机制的不满,但这一时期民进党领导的司法裁决,扩大了三部过渡时期司法立法规定的受害者索赔人的范围,但与国民党主导的立法机构的立法者一样,法院没有对任何人或团体在国民党统治下犯下的错误的责任或义务做出明确的声明。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官方对于转型正义的惩罚性诉求不是很彻底。这一时期,陈水扁推动的对国民党党产的公投案没有达到公投所应登记的票数,这也表明公民对转型正义诉求的矛盾态度,或许有一部分人并不认可转型正义的惩罚机制。

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持续推进,到了2016年,民进党完全控制了政府及立法院。这一政治现象,表明了民众对转型正义的进一步诉求,从民进党的支持率以及蔡英文的竞选目标来看,惩罚性倾向占据了多数,从国民党威权统治下彻底摆脱出来的民众开始要求对过去的反思,特别是随着民主化后新生代台湾人的成长,(或许其中也有新政府的有意引导塑造)新的民主环境使得新生代的台湾人要求对过去殖民和威权统治时期,政府对公民的施暴的全面审查。蔡英文的民进党政府,仍然处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需要确保其转型正义政策能够包容所有群体,尤其是传统上被边缘化的原住民社区。

台湾对于转型正义的法律诉求的变化,表明过度后的条件和地方特性,影响转型正义的范围和时间。政府、团体和公民对转型正义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心理和不同的看法。随着政治权力和立法机构控制权向民进党的过渡,"转型正义"的参与方式和优先事项再次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台湾社会仍然在民主化转型的过程中,对于转型正义的诉求或者政权合法合理性的建构和评价,仍在发展的过程中。

二 台湾社会转型和实践转型正义中的立法和司法

在台湾社会转型之时,一代代台湾人的民智开启,社会逐步的对外开放,知识界扩大对外交流。法律通过立法的西方化,民主化,对于西方法律精神的吸收以及本土法律精神的容纳,持续的潜移默化的推动者台湾社会转型正义的发展。

具体来说,转型正义时期的法律,主要有国民党在转型初期颁布的《国家安全法》,转型时期颁布的《戒严期间个人权利损害赔偿法》、《二八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这三部法例虽然都没有建立一个真相和解委员会来确定虐待行为的来源和责任,不过每项法律都承认对平民百姓造成的损失和或伤害,确实为许多在国民党压迫下受苦受难的人提供了经济利益,虽然受限于政治原因无法对威权和殖民统治下的暴政进行全面审查,但也对转型正义起到了一个推动的作用。在民进党掌权时期,推动了一项修正案,将《二八八补偿条例》的名称改为赔偿,台湾的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发布的第567号解释,进一步扩大了这一赔偿条例的范围,并暗示国民党政府,在戒严期间使用的无限期改造拘留是违宪的。此外,司法院大法官07年颁布的第624号解释,认为排除在军事法庭上被错误定罪的平民获得赔偿是违宪的。虽然法院仍然没有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国民党统治下犯下的错误的责任或义务做出明确的声明。但这几项法例都极大地扩大了三部过渡时期司法立法规定的受害者索赔人的范围,推动了转型正义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在16年民进党蔡英文上台后,推动了《不当党产处理条例》的通过,清算威权统治时期政党获得的不当财产,17年推动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草案》的通过,专门针对白色恐怖时期受害者、施暴者和犯罪者的空白规定,该法案在行政院下设立了一个真相委员会,允许委员会对白色恐怖时期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的条款,并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惩罚性问责。这两部法案,增加了台湾境内过渡时期司法的范围,推动了转型正义的进一步民主化发展。

2022年1月13日,台湾行政院会通过了《促进转型正义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将提交立法院审议,未来没收财产原则上原物返还,无法返还者以金钱赔偿折算,同时大幅提高赔偿金额;并增订行政不法的确认,且扩大范围。

转型正义的立法、司法进程表明,随着社会民主化的发展,不论是政府或党派政治领导人处于何种目的,推动转型正义的司法立法,立法司法的发展也会相应促进民主和转型。

三 法律发展在转型正义前后的一般性理论

处理历史上的不公正是一个动态的、多变的过程。它是由一个特定的过渡社会的权力平衡和社会政治现实所决定和制约的。

台湾的转型正义受到政治影响。面临着各种社会和政治挑战。首先,国民党和民进党之间的党派冲突以及他们对台湾威权历史的不同看法对台湾的过渡司法进程产生了很大影响,转型正义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如何在台湾实施更有力的转型正义机制,而不使其完整性和可信度受到政治议程的破坏,仍然是一个问题。在党派斗争的政治环境下,抵制政治获利的诱惑,将转型正义视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坚持这一理想是具有挑战性的。政府的更迭随时都有可能破坏进展。且台湾的转型正义与身份政治深深交织在一起,如台湾人的身份问题,本岛人和大陆人的冲突,这种将转型正义和身份政治混为一谈的做法,可能会破坏对真正的正义与和解的追求,转型正义无法自主的发展。其次,转型正义应该以尊重法治和人权的方式进行。司法受威权的影响,虽然在民主化转型中,成为一个专业、自主的机构,但今天仍然面临公众的不信任,如许多关于非法党派资产的诉讼案在法院待决,以及《非法资产法》的合宪性问题,确保公众对台湾法治的完整性的信心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再次,尽管事态不断发展,少数民间社会团体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和教育,但到目前为止,公众对转型正义只表现出冷淡的兴趣。根据2016年的民意调查,只有少数人将转型正义列为优先事项,更多的人对此并不关注,关注的是改善经济、食品安全、养老金以及金融改革。随着过渡转型正义的进一步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更多有争议的问题,如果没有大量的社会讨论和共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争论和混乱,只有当过渡时期司法项目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时,它才能维持和加强一个在正义与和解基础上蓬勃发展的民主,现在台湾仍然处于一个过度时期,如何使转型正义获得公民更广泛的参与,是台湾政府下一步应该做的。

尽管台湾的转型正义受到广泛政治现实的影响,但其民主化的前景应该是持续不断深入的,民主化进程推动着法律的转型,法律的转型又反过来进一步推动着民主化进程的发展。司法能动主义和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的发展反映了法律这一转型规律的体现。政权的变迁涉及到价值观和政治合法性的范式转变。从历史上看,当新的范式变得根深蒂固时,特别是当它们被编入正式法律时,强调严格遵守规定的法律形式主义将成为规范。当范式在更远的道路上转变为更成熟的民主时,法律和政治参与者所定义的紧急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届时,政治冲突和法律解释中的规范要求可能不再像转型期的政体那样容易选择。也许在一个转型的政体中,像司法院大法官这样的法律转型机构本身也会被转型。从目前的经验和事实案例来看,法律转型的民主化潮流会推动法律本身的进步发展。

转型正义应该是公民群体对历史的认知,不应是某一政党或团体,受政治因素的驱动从而引导、塑造公民的认知,短时间的塑造出来的转型正义终将会在历史长河中被重新审视,重新加以转型。我相信随着历史的发展,台湾或世界其他地方的威权和极权政治统治无法一直维持下去,公民群体会自发的用行动表明什么才是真正的转型正义,转型正义会在历史的发展中随着公民群体智识的提高最终浮出水面,不过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公民的行动和历史会给出答案。

参考文献:

1. Jeeyan Rhee Baum, Breaking Authoritarian Bonds: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the Taiwa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5 (2005).

2. Tay-sheng Wang, Translation, Codific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 of Foreign Laws in Taiwan,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April 2016, Vol. 25, No.2.

3. Nien-Chung Chang-liao and Yu-jie Chen,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Taiwan: Changes and Challenges,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July 2019, Vol. 28. No 3.

4. Ernest Caldwell, Transitional Justice Legislation in Taiwan Before and During the Tsai Administration, Washington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April. 2018, Vol. 27. No. 2.

作者简介:薛逸飞(1998—),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