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现金清分质量的思考——以宁夏辖区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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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现金清分质量的思考——以宁夏辖区为例

吴静

宁夏 石嘴山市  中国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邮编:753000

一、现金全额清分的背景

我国是现钞使用大国,每年的现金投放回笼量巨大,现钞清分处理是提高现金整洁度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币反假的坚强堡垒。人民银行始终高度重视现钞整洁度问题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12年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回收现金实现全额清分,确保不对外支付假币和残损币。2013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额清分工作提出了时间要求,并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全额清分的实现方式,提高现金清分比例直至全额清分。据此,各级人民银行结合实际制定了现金全额清分的工作机制、目标和进度要求。2017年,人民银行提出货币金银业务转型发展,路径之一就是继续将部分现金业务交由现金服务商处理。近几年,不断壮大的金融服务承包商迎合了商业银行清分外包需要,解决了商业银行清分能力有限、清分效率较低的局面。

二、现金全额清分必要性及有效性

必要性:随着人民银行钞票处理模式的转变,现有现金处理能力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现金清分业务上。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社会化清分模式,有利于促进全额清分工作,提升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也在反宣币整治、反腐败、反洗钱等重要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了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与关系,这与货币金银业务转型发展相吻合。

有效性:一是逐步实现了收付“两条线”管理。二是逐步实现“面向管理”。三是对外误付假币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四是监督管理不断适应现金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提升现金清分质量的国际经验

)英国:现钞清分和再投放业务全部外包。英国认为:中央银行管理货币发行,并不等于所有的现钞均需由中央银行自行处理,清分现金并非中央银行独有的权力。2001年,英国央行正式推出The Note Circulation Scheme(NCS),以社会力量为基础构建现钞流通管理新体系,将现钞清分和再投放业务全部外包。英国央行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NCS企业,确保公平和高效。英国央行在全国只保留了两个央行现钞储备中心,负责原封券的投放和残损券的回笼、销毁工作。其余现钞储存主要由NCS商业机构完成,NCS各方根据市场现钞需求运行情况自动调配,进行完整券的投放、清分和回笼等工作。英央行注重对现钞处理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处罚严厉。

)澳大利亚现金质量激励机制。澳大利亚的中央银行是澳大利亚联储银行。澳大利亚联储银行制定了现金质量激励机制,通过奖励和惩罚模式,有计划地鼓励私营现金中心为了更广泛的商业战略对清分技术进行投资。通过激励与惩罚相结合,促使私营现金中心转变思想观念,鼓励企业在现金处理过程中保持较高的挑剔标准,并形成了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效果。

四、现金清分行业目前存在风险及问题

(一)存在的风险。相对于国外来说,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外包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结合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通报各地市发生的案件来看,再不能完全掌握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机构的信息和预测未来业务发展状况的情况下,导致人民银行对双方的定位、职责及制度约束尚不明确。对于人民银行来说,社会化清分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泄露、依赖性、信誉和应急等风险;而社会化清分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则包括技能、人员道德、外部等风险。

(二)标准不统一。目前,社会化清分机构众多、资质不一、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导致各家清分质量差异较大。清分外包公司的行业技术标准、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管理制度等重要的操作性要求几乎都是空白。特别是与社会化清分机构有业务联系的金融机构,二者是服务提供者和购买者的关系,是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的联系,不具有强制性。基于上述情况,社会化清分机构是在一种制度缺失的环境下办理安全性要求非常高和专业性非常强的现金处理业务。

(三)监管不到位。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机构共同承担了人民币处理的社会职责,而对社会化清分机构最大的风险就在于监管不到位、人员操作与管理风险和资金安全等。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仅要求对社会化清分机构清分后的钱捆实施一定比例抽查,但比率较低,未完全发挥监管的应有作用。同时,委托金融机构对社会化清分机构清分钱捆质量缺乏严格要求,仅在合同中约定社会化清分机构承担清分钱捆差错的损失;社会化清分机构也未定期向委托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报告、记录文件、表单及服务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

五、全面提升现金全额清分工作质量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配套机制,降低行业风险。一是要建立第三方现金服务商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人民银行应制定符合当地业务发展的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同时为符合软硬件条件的机构开具准入许可证书;同时应该制定严格的退出机制,通过监管和检查发现年审不合格、服务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强制其从社会化清分行业退出。二是银行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中心必须购买强制性保险、共同间零风险救助基金等方式,从而减少损失,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二)确定行业范围,明确监管重点。一是人民银行通过设计科学的社会化清分范围和监管程序,确保社会化清分行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清分业务,消除信息不对称制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二是人民银行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和业务发展制定内容全面、全责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业标准化合同模板,供金融机构和社会化清分行业参考执行。同时,做好社会化清分业务合同审查和备案工作。实现社会化清分监管方式从行政化管理向健全的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的转变。三是从战略高度来重视和审视风险防范管理,做好内部风险管理,降低日常业务活动中各类风险的发生,确保操作安全。

(三)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一是建立行业协会式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约束。通过建立现金服务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的行为进行约束,将信息和需求合理传递,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二是发挥好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监督检查作用。现场检查重点在于监督检查第三方现金服务商作业环境、硬件设施、人员业务操作规范性、内控制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等;非现场监管重点在于对第三方现金服务商资质的动态监测、现金业务进账情况、现金业务标准执行情况及该服务商风险状态的动态评估。三是建立正向的奖惩、激励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共存原则,对钞票质量差的金融机构应加大抽检比例直至全额检测,出现了差错不仅要补齐差额,还要给予数倍经济罚款,加大违规成本,强化震慑作用;对清分质量好的则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在其办理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款业务时给予适当的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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