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的烟草专卖预测性执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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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的烟草专卖预测性执法研究

王刚

滨州市沾化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山东 滨州  256800

摘要:目前,烟草市场越来越复杂,烟草非法交易事件越来越隐蔽,非法手段越来越多,执法人员在处理烟草违法犯罪和日常烟草监管工作中面临巨大困难。在信息爆炸、互联网高度发达的背景下,在“互联网+时代趋势”的召唤下,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应对时代潮流,如何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通过高科技和信息手段适应互联网特征的监管手段,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定职能。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烟草专卖;预测性执法研究

引言

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国计民生,我国自1983年以来,已经正式确立并实施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营垄断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施严格的垄断专卖。近30年来,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为保障财政收入增加、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就业、支持扶贫攻坚、支持农村振兴、发展民族工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出了全方位的积极贡献。

一、预测性执法在烟草专卖监管中的应用与发展

为了建立和完善烟草专卖市场监管体系,出现了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现场管理、及时周到的法治教育培训、服务指导、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为、APCD工作法等针对性措施。当前的预测执法也是APCD工作的重要创新。这就是精准监管市场问题。根据完善的系统工作模式,随着在线数据分析、明确的验证对象、科学规划、现场验证、结果分类处理、数据收集、存储和计算能力的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不仅可以通过先进的分析工具监控辖区内违法犯罪趋势,而且与违法犯罪风险类型预测执法方法和传统烟草市场的日常监管不同,在大数据中挖掘可疑信息,这种算法分析有助于发现人工排查遗漏和提高效率。

二、市场监管工作的现状

2.1法律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加快之际,很难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去数据分析、研判、预测等繁琐的工作。这也改变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通常,这也表现在烟草监管的表面上,粗心,马虎,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基层,很多消费者都对之缺乏了解.

2.2责任心不强和执法能力不足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执法过程中缺乏问责制、因循守旧、创新能力不足、不能深入了解市场、分析市场、无法找到烟草违法行为存在的根源、缺乏规范执法意识等问题。

2.3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在从事涉烟违法活动时,非常隐蔽,稍有疏忽,很容易遗漏相关线索。无法准确获得必要的信息,无法分析和利用已经获得的信息,会导致信息不准确或被浪费,容易遗漏某些重要信息线索。

三、“互联网+监管”系统下的烟草专卖预测性执法策略

3.1建立市场监管信用档案制度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利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建立覆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烟草专卖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验证整个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外,合理确定信用文件的保存期限,防止出现简单的地址许可证、逃避监督等,做好信用文件的延长和应用。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开通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烟草零售商信用等级评价,引导零售客户重视自身信用,增强自律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投诉机制,由谁评价、谁负责、谁负责,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2可以进行分类监管,保证工作的质量

营销人员可以结合零售客户家庭的实际特征进行分类,以便于提供服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也可以结合零售家庭的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进而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于垄断方面,有相似的分类和问题。因此,可以进行大量的前期访问调查,确保对零售客户的实际情况有全面的了解,保证其守法。同时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守法的家庭,执法检查可以适当减少;对违法零售客户,必须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率。因此,可以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做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

3.3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除了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零售客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信用恢复制度。在此过程中,要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设定信用恢复期。如果违法行为零售客户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就要消除违法行为的不利影响。通过发放信用承诺、接受信用检查等方式,可以完成信用恢复,根据整体信用重组情况及考察的综合成果,对其启动信用恢复程序,对符合条件,要及时承认并撤销公共平台上显示的信用记录。要停止与失信相关的惩戒措施,促进信用监督相关工作的开展。

3.4基于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烟草专卖信用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

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管服务改革的要求,必须在方便服务、简化审查、简化权利的基础上,更好地管理市场,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后续监管等方面,准确有效地构建连接烟草行业和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在共享监管措施的前提下,实现整个监管过程、全过程的紧密联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方式创新、流程优化、资源整合、智慧监管”的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动态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奖惩、大数据决策分析等联动,精准靶向式监管,全面提升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质效。

3.5是有效对接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实行专卖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从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电子烟在参考香烟监督后,应明确参考管理的广度和深度。要参考传统烟草产品模式,明确是对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垄断经营,还是按照政府计划进行垄断特许经营、生产、经营,由私营企业开发和销售。同时,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电子烟质量标准,纠正行业管理模式和评价依据。

结束语:

显然,大数据不能完全根除涉烟违法行为,但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准监管提供了新的前景。展望未来,希望大数据在烟草专卖执法中得到更好的利用,为烟草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烟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互联网+”是时代之角,工作方向,传统烟草专卖管理领域与互联网的融合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和积极尝试。“万丈高楼平地起”,烟草行业管理水平的一切发展都是基于基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等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解决了不断发展过程中的老问题,挑战新问题,做到有目标,有方向,有所作为,实现烟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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