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措施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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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措施分析

刘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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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传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形态单一,各方面冲突较少。而随着市场经济进步,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思维进步、技术升级,社会中的冲突也随之增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潜藏的社会风险随时都有可能爆发,从而形成危害国家发展的社会危机,导致现代文明背景下“风险社会”的形成。因此,在社会秩序维护以及升级的过程中。通过风险刑法概念的落实应用,能够有效控制社会潜藏风险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实现法治社会的稳步发展。本文通过对社会法治现状的分析,提出科学的现实风险控制措施,为风险刑法的升级发展进行明确,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风险刑法;控制措施;现实风险

一、风险刑法以及现实风险的研究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我国正处于综合国力建设以及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而在经济建设以及科技进步这一时期,以高技术发展为代表的创新思维对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发展与竞争造成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对社会发展中的相关风险产生也起到了推动效果。由德国的社会学者贝克《风险社会》提到的“风险社会”理念恰当地描绘了高科技背景下社会发展存在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即其中之一。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在社会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每一处都发挥着其积极作用。法律体系的完善成为文明进步和发展的标志之一。而社会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渗透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中。社会风险理论也可以在当前社会关系调控过程中作为一种必要手段。因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风险刑法理论可以在应对各种社会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生活的稳定落实作出贡献。

风险刑法即“通过规制行为人违反规范的行为所导致的风险,以处罚危险犯的方式更加早期地、周密地保护法益,进而为实现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刑法体系。”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研究,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刑法体系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滞后问题,完善法治体系中的刑法归责理论,并避免传统法律风险对人民权益造成损害,为风险社会中现实风险的预防提供支持。在社会转型以及发展过程中,社会现实风险的管理以及掌控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关键。风险刑法体系的创新和发展能够充分满足我国社会发展需求,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步落实有推动作用。因此,相关部门以及学者需要重视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发展的规律,通过对风险刑法的研究和措施优化,促进法律体系的升级,加强对社会风险的控制。

二、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中的现实风险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风险社会作为社会发展以及转变的一种状态,即是不可避免的,又是需要密切关注的,不能放任的。风险社会背景下,有可能对社会发展造成消极影响的社会因素会增加,对于社会经济进步以及发展都存在消极影响。风险社会是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社会事故、风险以及问题多发的时期,具体地表现即在社会层面的多风险状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国家以及社会面临着各种原生社会风险和衍生社会风险,对于社会发展体系的稳定存在消极影响。同时,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的结构也在变化,社会分配重心也在变化,导致社会发展面临着更大的不可预知。

在传统思维与现代思维的碰撞过程中,风险社会逐步形成,不同思维的彼此冲击,既推动了社会进步,又为社会发展埋下了诸多隐患。通过对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刑法中的现实风险的分析,能够有效地明确社会发展需要重视的方面,为社会经济建设以及法治工作落实做出积极贡献。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存在的现实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刑法的扩张风险、刑法适用泛滥问题以及风险刑法实际实用性问题。虽然风险刑法是针对风险社会发展的科学法治体系以及管理手段。但是,在风险刑法的应用过程中,不规范的应用会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及现实风险产生,不仅难以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对于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容易造成阻碍。因此,在风险刑法理论应用过程中,需要重视其现实风险对于法律建设的影响,明确现实风险成因,通过科学的法律建设规划,推动现实风险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控制路径

现实风险刑法的控制路径需要与其主要内容相对应。相关单位需要明确刑法的扩张风险、刑法适用泛滥问题以及风险刑法实际实用性问题等现实风险,积极完善风险刑法理论,推动风险刑法理论创新以及应用的顺利落实,保障风险的稳步控制。

首先,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传统的风险分析体系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环境,对于社会风险分析效果造成了影响。在民主化扩张的基础上,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就会对社会建设发展造成危害,从而阻碍社会经济进步,影响人民生活。因此,政府以及相关单位需要对社会管理理论进行创新发展,明确防范权利扩充问题。其次,社会以及国家需要更加稳定、公平的社会运作模式以及民主环境。相关单位需要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存在的风险问题以及民主运作遭受的阻碍进行分析,解决风险刑法应用的扩张风险,保障人民基本的社会权益。最后,政府需要对预测以及感知无法落实的刑罚处理问题进行研究,避免刑罚处理对社会公平以及人民发展造成损害。

除去对风险刑法应用过程中的相关约束以及研究之外。对于立法环节的优化也是有效解决风险刑法现实风险的科学手段。政府以及相关单位需要重视风险刑法立法、立法论证以及人权保障。首先,在风险刑法的立法过程中,需要重视社会意见以及当前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民意调查相对于以往时代更加方便。国家需要重视人民群众对不同法条的意见,在确保社会普遍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慎重地开展风险刑法的立法,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技的稳步发展。其次,在风险刑法现实风险的解决过程中,立法论证的落实能够有效地降低现实风险的产生可能,从而实现风险社会法治体系的完善。因此,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风险刑法的讨论力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立法论证,保障风险刑法立法流程以及实际结果能够契合时代需求,为我国的长远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最后,在风险刑法体系建设以及立法过程中,需要重视对人权的保障。政府以及相关单位需要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地对风险刑法体系进行优化,保障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确立,推动现实风险的解决。

四、结语

在社会发展以及转变过程中,法律体系的完善是确保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关键。风险刑法现实风险的解决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关键内容。相关单位以及政府需要重视其现实风险的解决,通过科学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促进我国社会进步以及人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春,艾尔肯·沙木沙克.风险刑法的理论风险与出路——以中国语境为视角[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22,30(02):5-12.

[2]王永春,艾尔肯·沙木沙克.风险刑法的现实困境与理性出路——以双重风险为基点[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2,37(02):5-14.

[3]代海军.风险刑法背景下我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功能转向——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分析[J].中国法律评论,2021(05):194-204.

作者简介:刘玉川(男,1981128日生,汉族,江苏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公职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现从事刑事法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