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视阈下劳动关系的健全及劳动法的变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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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视阈下劳动关系的健全及劳动法的变迁

郭志浩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市150000

摘要:劳动关系概念主要涉及到人格及经济两个主要方面,而在当前共享经济视域下,又赋予了劳动关系更多的新内涵,相关的关系理论以及劳动法学都将面临更新的挑战。其对于现下劳动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劳动者及企业这三个主要方面。比如说消费者逐渐渗透入管理层面、劳动者自主性不断加强、企业业务逐渐模糊化发展。实际上,劳动关系的相关理论概念以及判定标准都具备极强的适应性,能够适应当前共享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通过了解当前共享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及劳动法变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而言意义重大。

关键词:共享经济;劳动关系;劳动法

前言

传统的劳动经济关系概念及劳动法,其作为社会经济评价体系的重要标准同时更多强调到了劳动人关系本身的和现代劳动经济关系中的双权从利属性,共享经济业态背景条件下产生的和现代的劳动经济关系中又同时产生出了其他许多方面的一些全新意义的价值内涵,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和现代劳动法学研究在现代共享劳动经济模式背景下将受到了很大挑战。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方法与基本判断的标准已经具备了很大程度的市场弹性特征与社会适应性,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充分地涵盖了互联网经济和知识共享的经济模式背景条件下出现的几乎所有的劳动基础法律关系,这自然也就已经充分地具备了现代法经济学研究中所说的基本劳动关系基础判断。经过充分理性的选择,对处于这种历史变动过程中形成的现行劳动保障关系法律制度要依法及时地进行适当调整完善与完善补充,从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等多个角度来进行综合平衡,以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历史时期和我国劳动者特点需要的新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有的研究者甚至预测,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及其所能够所造成的对社会经济上带来的这样一种相当巨大的社会冲击很可能也还将会是一直的延续到这样一个相当的比较的长时期的这样一种相当漫长的一个社会历史时期,于是这种"常态化防疫"现象似乎现在也就已经是开始的逐渐的形成一种为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已经是相当的无奈的了的共识。疫情十二五期间,居家移动办公、线上电商运营平台建设等诸多新的形态,给整个我国的传统行业的劳动用工组织模式也将会带来的一个有着近乎于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变革。但也无怪乎近来又看到有一些社会研究者分析认为,未来中国社会传统意义上的正规就业的形式和一些非社会传统的正规就业的形式等都可能将会在逐步的地逐渐被中国社会的公共就业公共经营的平台就业的形式等所逐步替代。无怪乎近来有一些研究者分析指出,未来社会传统上的各种正规的就业形式和一些非社会正规的就业形式都会逐步地逐渐被社会公共的经营的平台的就业形式所取代。在劳动用工管理领域,共享所有制经济对自身的诸如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在灵活性、机动性等又都提出了着许多新提出的新问题,如何更好发挥其人力资本功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成为了一种社会新命题。由此而产生出来的一个客观的现实问题就是我们怎样去破解我国劳动者权利缺乏保障机制的困局。网络劳动用工是为打破传统的劳工法律关系和新劳动法所提供出来的一个全新的课题,更多的劳动人参与到一个共享的经济网络平台企业上去实现就业,问题其实就是劳动从业者和平台企业之间存在的是一个什么关系、是否适合中国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的范式。二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处理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体系里已经呈现了非常的尴尬矛盾的矛盾状态,"无论它是被直接地作为一种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来处理,给予更全面有效的反劳动法的保障,或者被完全地排斥之于反劳动法保障的法律保障的范畴之内以外,都是不尽合理的。

二、共享经济模式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不可被否认的另一个重要事实之一就是,传统的工业和社会化经济制度条件下的国际劳工关系也早已开始在其实质意义上的遭到了重大打击。就整个司法的保护对象层次上而言,产业工人或者说劳工群体的社会身分结构正在悄然产生着异变,他们社会身分结构的高度复杂性化和身份多元化将直接会造成整个司法保护的巨大"真空"。我们在解读基于共享经济范式下的新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如果还在传统工业体系下的劳动关系理论中转圈子,那么无论如何就永远不可以再有所的突破,仍然只是带着镣铐起舞,根本就无法再达到自圆其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间,共享经济模式对中国传统企业经营新业态带来的迅猛补位效应已深刻影响伴随着中国劳资关系格局的更多深刻的变化,如果人们仍拘囿于在劳动雇佣关系之间和劳动与非雇佣劳动雇佣关系之间的二元化范畴框架内的纠缠,人们或将又会毫无差别同地开始闭目塞听。其实,由商业经济实践与社会共享型经济的实践共同参与而形塑起来的一种中间型经济形态也就正在我们中国正在悄悄地出现。

三、共享经济模式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首先,从属性原则是合理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归属的核心要件。劳工个人和其雇主之间存在的一种劳务关系它的一种外部形式体现出来就是通过一张纸契约或是一种无形的协议形式(比如事实劳动关系),劳工个人受到其雇主一方的实际控制和指挥而得到一份较为相对固定可靠的实际劳动的报酬,这个劳务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这也是劳动法存在的价值基础。在传统模式中,人身依附性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经济和组织从属性内化在人身依附性之中,但网约工的松散化弱化了这一标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劳动者获取生存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经济从属性和劳动者的关系至为重要,一者关乎劳动者的经济收益,二者关乎风险承担。平台的补贴政策对于网约工的生计影响至深,经济依赖程度也是确定网约工侵权主体责任的重要参照。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对平台的人身依附性弱,双方之间更像是合伙人、合作者、利益共同者关系,网约工要接受平台的指令,遵守平台公司的各项规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所以,平台在这时候的指挥控制权相对弱化,以经济从属性中的经济依赖程度作为量化标准更具可实现性,也能更直观地反映人格依附性这一核心标准。

结语

共享经济模型将会进一步对传统中国社会传统的劳动契约关系理论的深层含义内涵做出了创新化的挖掘,同时会对中国现行的劳动契约关系理论的评价和准则体系产生重大冲击;另外,这一点又就给我国政府部门、工会组织的社会角色的定位问题和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的进一步改革都提出到了一个较高的标准,并强调不能再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来约束整个公共市场经济。劳动法必须紧紧地依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客观和现实问题做出及时正确及时的法律反应,方能是实现法治国家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发展需要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徐鑫. 共享经济视阈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J]. 中国集体经济, 2022(1):2.

[2]徐鑫. 共享经济视阈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J]. 中国集体经济, 2022(1):2.

[3]刘新春, 杨河清. 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挑战和反思——以Uber公司为例[J]. 劳动经济评论, 2018(2):11.

[4]徐鑫. 共享经济视阈下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用工关系的司法认定[J]. 中国集体经济, 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