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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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

张宇驰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市150000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民商法也随着这种共同环境的发展而发展,成为缓解民商事活动和民商事法律关系矛盾的重要法律。在民商法中,善意和信任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民商法的适用中往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导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模式的稳定。目前社会需要继续关注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提供适当的法律秩序,在社会上建立健康的制度。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

前言

众所周知,自从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中国民法总则以来,关于这一概念及其含义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有各种观点,都具有理论价值,并从不同角度证明了诚实信用的重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的体现

由于诚信原则在私法的所有领域都根深蒂固,而且在知识产权和继承人格权等领域无法评估其经济价值,本文将重点讨论诚信原则在两个领域的应用:债权法和物权法。

1.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适用

这一原则在赔偿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多种形式。首先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表现。赔偿法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旨在消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所带来的不公正后果。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情势变更原则”,在普通法系被称为“合同落空原则”。第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合同一旦订立,各方当事人都依法应当或者无一例外地应当严格地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相关的条款,全面地落实了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各项权力责任与权利义务,没有事先约定好的书面理由变更或者解除事先协议,不能随意进行协议变更登记或者解除。最后一点就是侵权法总则中规定的归责原则。我国的立法中目前也已经普遍引入到了这三者可以同时加以整合运用的基本原则,即可以共同地适用于过失归责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不可被撤消责任原则。在民事侵权法领域,诚信责任原则也是民事侵权法领域中诚信责任原则的最具明显代表性的特征。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而且有助于公平确定责任和分配损害。

2.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中的适用

这一原则在产权领域主要以三种形式适用。首先是财产权的公开和公众信任原则。物权公示和公信力原则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原则。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力原则基本上包括两个基本原则: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力。所谓公示,涉及到物权设立和转让的事实和行为,必须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让第三方和其他人了解物权的变化,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同时维护交易的秩序和安全。在民法和商法中,物权只是针对公众的权利,必须公开,才能对公众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公示原则,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利于制定安全的交易规则,而且有利于创造产权使用的秩序。二是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制度是指财产的所有人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善意取得财产,第三方取得对财产的合法权利。原主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所有权,但可以向转让人主张合理的损失。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最常使用,但在世界其他国家也广泛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基于平衡两种价值的利益而作出的民商法决定:保护财产和交易的便利。第三,相邻权。在民商法中,所谓相邻权是指财产所有者或使用者维持相邻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使用和行使必须以不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侵犯了邻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必须停止侵权行为,并及时纠正相应的损失。换句话说,每个邻居都有权要求其他邻居提供设施或允许某些限制,只要他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所谓的相邻权本质上是对产权的限制和延伸。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的缺陷

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但从我们国家法律和商业法规对诚信原则的规定中不难看出,中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还存在很多错误和不足,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缺乏明确界定

目前,中国学术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还有很多争议,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语义学,诚信原则要求公民活动的参与者遵守承诺,不做错事。保留理论强调,诚信原则及其延伸不是确定的,而是构成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一般条款。这个一般条款指导着民事活动的正确进行,并通过给予法官更多的回旋余地来填补法律的空白。提出立法者意志的学者认为,公平和清偿原则的重要性在于贯彻立法者的意志,平衡三方的利益,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双重功能论期望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道德和法律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规定更加灵活和实用。以上四种观点都具有理论价值,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诚实信用的重要性,都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在中国法律中还缺乏明确的定义,民商法中也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蕴涵和延伸,需要做出规定。由于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的明确界定,无法谈及其准确的应用。诚信原则仍然落后于其他基本原则。

2.缺乏保障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法律制度

细看我国现行民商法,明确和规定了诚实和信用原则并已将以之被用作立法指导的原则之一的我国的民商法著作有近一百余部,地方民商法著作有近四百余部,适用的范围也十分广阔。不过很可惜遗憾的一点是,在学者们所整理出的一些专家看法中看来,诚实与信用原则仅在这些国家法律体系中才属于其从属的原则,从这些专家们与各国立法者明确一致的道德高度来讨论原则来说,事实上,诚实与信用原则也几乎都不能直接被法律确定其为其从属原则。例如,众所周知,情势变更原则也是诚信准则中的另一个重要具体运用,中国合同法草案也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而情势的变更的原则也就不能直接出现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任何正面的文本中。而且,我国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远处在改革发展的初级建设阶段。因此,市场诚信还一直处在一个相当复杂混沌无序的发展状况,各类市场诚信的问题纠纷和矛盾争议也此起彼伏,都将涉及关系到完善整个市场诚信制度。各种社会信用问题与信用纠纷频繁的发生,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保护诚信原则的具体法律制度。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路径

1.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进行明确界定

概念理论在理解人类事物的整个认知的过程中都起演着一个十分的关键重要的重要作用,人类事物的整个认知都是首先从一个概念理论出发的。它也是现代法学用语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构成之一,是作者在从事多年的法学教育实践工作和从事法律科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实践基础上,对其中一些在实践中常常用得到的专业技术用语加以了综合分析与概括抽象后而逐渐产生出来的一种带有了一定的法学意味色彩的用语。法律概念在中国现代法学的研究实践与教学工作过程中都发挥出了其无比而巨大深远的影响。立法者也可以直接运用这些法律概念知识来组织编写各种法律文本,司法机关也可以直接运用这些法律概念知识来组织开展各种法制理论分析研究和依法进行各种司法判断,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法学学者希望能够通过运用法律概念理论来帮助更好地去描述、评估法律与进一步完善法学。所以,有必要首先从经济立法原则的立法角度出发来进一步明确天佑原则和货币偿付能力原则等的法律定义范围与法律内涵,使对这些立法原则概念的法律定义范围不容易发生冲突,含义上不容易引起混乱。只有弄清楚掌握了所谓诚实的信用原则与偿付的能力原则之间的内涵,才能对其进行清晰的界定和理解,才能对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起到震慑和积极的影响作用。

2.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纠正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完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中建立的现代社会市场诚信系统。所以,我国若要真正从最根本意义上着手解决我国当前所存在着的社会诸多的信用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就更需要我们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的种种现实状况,进一步研究构建完善和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制加强信用市场文化建设,促进信用市场早日发展和成熟,推动诚信原则和信用保护专项立法早日出台。

3.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

创建信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合作。法律约束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只有在法律约束下,各个市场主体才能采取适当的行动,但法律约束只是信用创建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想建立一个真正可信的、全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还需要鼓励市场主体有意识地加强自身的信用形成。众所周知,信用体系的建设与整个社会密不可分,更多的是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有意识地建设高质量的信用体系,民商事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不例外。所以,政府在做好人才市场的诚信教育工作方面,除要注意法律义务之外,要完善教育培训措施,提升教学管理水平,让教育市场人才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适用规范,并自觉加入国家优质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市场主体也要充分认识到诚信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关注并培养好诚信这一稀缺的社会道德资产,让公平与信用原则在民事与商法中起到良好效果。

四、结语

诚信问题在长期内很重要,将受到市场资本和消费者的长期关注。我国应做好基础性和应用性法规的构建工作。立法者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完善民商法关于信用原则及其适用的部分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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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笑延,王景.浅谈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在商业中的价值.中国科技纵横,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