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的影响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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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源税改革对矿山企业及税收的影响与对策

刘家涛

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广东广州 510080

摘要:社会经济的逐步提高对我国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矿产资源在社会工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矿产资源属于非再生资源范畴,当前我国号召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多数煤矿企业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逐渐紧缺。因此,为达到发展目的、缓解煤矿企业的税收负担,要落实各项基本政策,对现状进行研究来健全制度,对煤矿企业资源税的税制进行综合分析与探讨。本文对资源税改革给煤矿企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变化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相关发展经验提出了几点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矿山企业;税收;影响及对策

当前,经济增速有所减缓,但尚未实现全面工业化、城镇化。矿产品的消费仍在持续运行,矿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税收是不增不减的。但由于矿山企业与其他行业的矿产品结构、矿产资源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税收负担,因此要寻找突破口,采取科学对策解决问题。

一、资源税改革为矿山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环境与发展的协调与否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内涵来看,环保税法主要针对直接污染排放征税,具有综合构成性,不仅要对污染进行直接征税,还要通过调节消费税、资源税等措施来节约资源、降低环境污染。尽管消费税、资源税具有相同的调控功能,但在调节环境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资源税于初始阶段加以调整,其基本原则就是通过征收资源税来引导采矿者,将其税收负担通过价格转移到资源消耗中,从而增加资源消耗的费用。为节约成本、保护环境,必须降低资源消耗,资源税改革应遵循税收平移的基本原理,由国务院决定。在制定资源税时,应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承受力,并明确其征税基础,总体上不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负压力。矿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煤矿企业都存在着资源紧缺的问题,对低级矿产品的开发利用不够充分,导致了矿产资源的损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影响了资源的健康发展。

要促进我国矿业的发展,必须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对大多数矿产品的税率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从而保证矿山企业总体税收负担不增加,矿产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资源税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利用了资源,克服了各种困难,充分发挥了税制的调控作用,提高了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了有利的竞争环境。

二、资源税改革对税收产生的影响

资源税的改革为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创造了有利的生产和运营环境,优化了税制结构,减轻了企业的压力,促进了矿山企业的持续发展。但是,在改革之前税务机关和国土部门的数据是共享的,税务机关是依据国家地税局对矿山企业的矿石消耗量进行征税。而在改革之后,我国现行的由量征制向按价征制的征管模式出现了一系列的变革,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税收管理,使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通过对煤矿企业进行税费制度的调整,可以为煤矿企业创造一个更加轻松、更加活跃的生产和运营的良好的社会氛围。而在税务体制改革之前,税务机关与土地主管机关之间的数据进行了共享,税务主管机关根据年度矿产品采掘情况进行资源税缴纳。但由于税收变革的缘故,我国现行的“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征税模式进行了变化,对我国征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目前,国内大多数矿井都属于中小煤矿,其发展历程较短,技术资本实力较差,经营方式较差。由于思想观念的落伍,以及缺少专门的金融测量人员和制度,造成了两个常见的现象:一个是经济效益至上的理念对煤矿企业造成一定的冲击;另一个是一些大型的矿业企业,会通过低价少报、逃脱税款的方式,将矿产的利润降低,甚至是通过非法的方式,将这些矿产资源卖给关联企业,从而降低利润来源,达到偷漏税的目的。

三、资源税改革背景下实施新税制的对策思考

资源税的调整由“量制”逐步向“按价代缴”转变,通过对征收的资金进行有效的清理,不断完善我国税制使其最优化,从而减轻了矿山企业的赋税负担。但在现实发展中,税制变革使加大了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应当从难点入手,不断改进实施方法,这样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行政工作负担,提高税务机关的税务征收效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1.完善税收管理体系,保证依法征税

存在偷漏漏税现象的企业在销售的时候,往往是以现金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而不是直接开立收据。因此,当消费者需要开具收据时,就会故意将其售价下调,以减少其税收,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面对这种情况,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按照资源税的规定,健全有关的法律、规章,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并加大处罚的力度。对煤矿虚增利润的煤矿,要加强监管和监管,减少发生虚假报告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应加大对煤矿生产的指导和宣传,以增强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并协助矿山企业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切实防止偷漏税等漏税现象发生。税务管理处要与国土资源局加大联系,在征收税款的时候,不能将煤矿的收入作为衡量税款的依据,还应当结合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矿山企业实际采矿量、开采质量综合考究,确定矿山企业的最终收入情况和实际应纳税额。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政策,以促进矿业企业的科技创新,降低生产费用、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和借鉴优秀经验,以促进矿业企业的发展。

2.合理标定价格,提高矿产资源税征收效率

很多企业通过向下属单位出售矿产资源的方式降低矿山开采成本,针对这一问题,税务机关要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相关的检查。其中关联企业不仅从大型矿山企业收购矿石,还会以其他企业为目标进行收购。因此,相关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分析各大煤矿的原材料采购清单和账户的交易,检查所购入矿产资源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规避税收的问题。另外,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适当的价格基准,避免同类矿产资源的价格差异过大,并强化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确保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政商关系。同时,还应当通过合理的、全额的税收确保双方具有稳定的财政收入,达到了互利共赢的目的。

3.强化监管,减少逃避纳税的现象发生

许多矿山企业在生产、销售矿产时,往往会将优质矿料分为废渣、废渣等,以较低价格出售,既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又会导致企业账户内的营业额下降,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面对利用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税收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治税意识,加强对矿产资源生产经营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税务机关要加大力度,加大对虚报矿产资源品质的处罚力度,不仅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还要设立一个黑名单,以增强征税的效力。同时,要加强对违法生产的处罚和控制,杜绝违法经营,提高矿产资源生产的经济效益,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矿山企业也要认清自己的位置,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制度,自觉加强依法纳税的观念,在政府的宣传、教育和指导下增强对企业税收的认知,切实做到依法缴纳税款。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税收不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矿山企业既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又要按照“因人而异”的原则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改进,要从宏观上看问题。通过对矿业资源的定价、税费等多个层面的扶持,为煤矿行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建立健全的动态税务征收管理体系。矿山企业在实施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时,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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