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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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

焦建洁,杨若璞 ,李可彤

河北石家庄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经贸大学 050000

摘要:本文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为研究对象,基于低碳经济视角下,探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决策建议,从而探讨如何在绿色金融的领域内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社会运行的稳定,最终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发展

前言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我国提出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实现了稳定快速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迅速上升,并且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但是相应的,快速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于是绿色经济应运而生,而低碳经济是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并且能对我国自然环境进行充分保护。所以现阶段低碳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绿色经济的发展基础,也从很大程度上降低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低碳经济概念

低碳经济指的是在保护环境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理念下,积极的通过各种手段,如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生产制度创新、新清洁能源的开发来实现尽可能少的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温室气体,控制全球气候变暖。而且自从低碳经济提出直到现在已经进行了多次的自我革新。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也在不断的发展。不过低碳经济的核心始终没有变过,即是通过各种手段来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分离。而实现这种愿望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方法。这是极其困难的。我们可以这样说,低碳经济就是一种经济发展方式由高污染高消耗到低污染低排放的过程,是人类对自己曾经犯下的错即对环境的破坏的一种自我救赎。

(二)绿色金融概念

绿色金融实际上就是对传统金融业的一次创新,而它的背景就是传统的金融业在低碳背景下在对高污染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的时候遇到了瓶颈,因为他们发现只是单纯的资金支持并不足以让很多企业很好的发展下去。从理论上讲,所谓的绿色金融就是在传统的金融业进行资金支持的时候注重发展绿色经济,在对投资评级时不在优先考虑经济效益而是把生态环境效益放在首位,在对企业投资之后也不能只关注利润,而是要把对于环境的保护贯彻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步,即要注重对于能源的节约使用和对绿色清洁能源的开采同时要做到对污染物的过滤排放,从而对社会的经济资源进行正确的引导,进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对策

(一)完善绿色金融平台和服务产品的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体系要想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标准。在现在看来,我国的绿色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在金融市场的不断自我革新下,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可以说是过渡到了能够茁壮生长的阶段,并且已经构建出绿色金融的大致体系,但还不完善。所以在绿色金融的融资方面,我们要明确融资系统的融资标准,这样有助于使机构融资到的资金流向那些真正从环境角度出发,而不是只想着个人利益,在生产中注重污染达标,促进环境改善,有效阻止全球气候环境恶化的绿色节能产业,提高绿色资金对相关产业的可及性。而在投资端要尽可能地从长远角度出发,在一开始就制定有针对性地需求激励政策,并且政府要给予切实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绿色投资需求,降低绿色融资成本。从时间上来说,短期政府部门要提前建立起一套金融产品的统一界定标准,为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健康、可持续投放奠定基础;中长期政府部门就应该致力于建立系统性的绿色金融体系框架,降低不同类别金融产品在核心绿色界定标准上的差异,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均衡发展、真正弥合绿色产业投融资缺口。

(二)大力发展和引入国际第三方评估机构

直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完善的投资评估体系和评估机构,所以大力发展我国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通过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准确评估我国的绿色企业投资环境,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并且提高绿色企业声誉、提升企业和投资机构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视;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端和投资端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和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第三方评估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其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助力降低绿色产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可获得性。

(三)建立强有力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金融监管部门对绿色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要求严格程度不一。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辩证的借鉴我国香港和之前欧盟的发展经验,逐步稳定的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绿色信息披露体系,提供明确、适应不同行业特征、可量化的披露指引,并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强制披露核心绿色指标。另外,我们可以适当的鼓励企业从自己的实际状况出发,在不触碰法律的条件下阔展自己的社会责任并发布报告,并且在之后平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报告进行验证。

(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这主要是针对我国的还没上市的绿色企业讲的,主要用来解决绿色产品在投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基于目前我国的绿色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现状,并且借鉴在这方面的先行者欧盟的成熟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加大对还未上市企业的检查范围为和力度,从中选优,并明确规定,非上市企业必须首先向环保部门报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信息。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在还没建立起完善的绿色信息共享体制,各个绿色市场主体之间不能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绿色市场上仍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流通的现象,所以相关的监察部门和政府部门必须授权发布ESG基础数据,建立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在不破坏数据隐私、不泄露关键保密信息的情况下开放部分数据,为绿色投资者和相关机构在投资决策中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如可开放给持牌金融机构和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当今时代,低碳经济是全球人类共同的发展之道,所以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必不可少的。而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只是进行生态文明改造又会无利可图,所以就需要金融行业的大力支持。所以金融业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来扶持那些“高碳”企业,以此为契机来促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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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朝霞,张思.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研究[J].区域经济评论,2022(02):67-73.

[3]韩晶,周一鸣.中国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机理及路径[J].油气与新能源,2022,34(05):53-60.

作者信息:焦建洁(2001.05-)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本科学历

作者信息:杨若璞(2003.01-)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学历

作者信息:李可彤(2002.11-)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