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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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

费宁洁, 张叶青 ,徐丹丹

1.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314000   2.淄博正良司法鉴定所314000   3.重庆市华兴司法鉴定所400000

摘要: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法医临床鉴定常常会作为辅助手段进行投入应用,并且也是能够帮助很多大案件找到蛛丝马迹,这些细节问题最终决定着案情的走向。然而在当前我国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中还有一些小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例如在管理制度上还不够严谨、鉴定的标准和规则还有监度管理上效率还有待提升。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先确定好法医临床鉴定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另外,对于涉及到法医临床鉴定的管理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动态监管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完善策略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严肃性与复杂性非常强,其中的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会能对最后结果产生十分不利的变化,对鉴定结果造成精准度不合格,采用法医临床鉴定的方式进行检验可以获得的信息也不一样,有助于司法机关可以对案情深入作出剖析、研究,同时还有可以是案件发展走向的关键性依据。一旦在实际检查的程序操作中有了差错,就会给案件造成沉重的伤害[1]。所以,在法医临床鉴定与实际检查的流程中,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问题,采用科学的策略,全面提高法医临床鉴定检验的准确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公正。

一、法医认定案件侦查过程或伤害鉴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案情或者伤情的调查在法医临床鉴定检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找到关键线索必不可少的环境,并且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案件信息。在案件调查或者研读伤情的程序中,可以向委托机关引荐或者询问受害者,从而得知案件的经过及被鉴定人的具体受伤结果[2]。在询问的过程中,鉴定人员需要关注受害者在受到伤害之后会进行经济索赔,是否有故意扭曲事实的情况,或者肇事者是否会推卸责任而有意缩小伤情。在整个鉴定的过程中,司法鉴定人员需要认真研读委托机关提供的材料,并且还要和被鉴定人的描述仔细对比,便于了解案情的真相。

被鉴定人在住院期间的门诊病历、居住证明、对应的验视检查报告、医药证明等资料,都会客观记录被鉴定人受伤后经医学诊断并对伤者进行救治的情况,因此鉴定人在进行问题详细记录的工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下面问题:首先,要对上述资料的严谨性进行考察。法医鉴定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病例资料,这些资料一般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提供案例的原件或带有相应官印副本的复印件,并且病例里面的内容都是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值班的时候由他们自己亲笔撰写,还要在落款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如是病例上内容都是一样的字迹,或者是在事件过后再补上病例,鉴定人才可能对此信息提出质疑。其次、受害人提供的受伤地点,案情,以及受伤的过程、诊断时间、诊断过程中,这些信息是否和病例上记载的内容相符合。再者,检查伤势的病历信息是否前后相符,是否存在矛盾;伤者通过回忆进行的叙述与法医所核对的检查结果、病历资料是否符合,如不相符,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接着是,对于影像学检查结果要一并检查的X线片等,如果病理报告中缺乏适当的X线图像,则要谨慎采用它作为检验结果的依据。然后是动脉血等的医学辅助检查数据,在诊断后也要检查,其一是对该检查结论的可靠性加以审查,二是了解伤情的改变,以以及当时的身体状态。最后要看当时所受的伤情,即诊断伤情之前的。还要注意看现在的病历笔录是不是和问诊的笔录相符。假如面临有大的缺漏,那就要考虑一下问题,对如何取舍做出判断。

二、法医鉴定在活体检查中需要注意主要的问题

活体检查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基本的工作,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重点关注被鉴定人员的身体受伤情况,还有受伤的具体部位以及详细的受伤情况,这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最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责任,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仔细审视被鉴定人的伤情。第二,检查伤情是会有影响到被鉴定人之后的生活,部分被鉴定人由于伤情严重,部分功能受到损伤,严重影响到了以后的正常生活,甚至出现了残疾的情况,因此司法鉴定人员应该根据每一项检验来综合判断被鉴定人最终的受伤程度[3]。第三,法医鉴定人员还需要着力判断伤势是否给被辨别人带来了持续性伤害如后遗症等等。总的来说,活体检查是司法鉴定工作中一项非常强的专业性。法医鉴定人员需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来对活体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并且要根据被害人身体的具体情况决定检测地方是在大医院还是在其住所。

三、法医鉴定诈伤检验中需要注意主要的问题

法医鉴定人员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否则,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要求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在实际检查的过程中展现专业素,不能用主观感受去判断所谓的真理,需要深入内部进行详细调查,并且还需要详细的确诊报告。并且法医鉴定人员一定要保持稳重,不得随意出现争吵的局面,在询问的过程中,要有耐心,不得产生抵触或者排斥的心理,言辞表达要公正,系统全面的分析被鉴定人的情况。并且在法医鉴定人员在进行炸伤检验的过程中,对于提供的各项资料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资料的出处要进行深入研判,如果发现了被鉴定人有欺诈的嫌疑,需要进行加详细的检测,避免产生蒙混过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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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医鉴定伪造病情检验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弄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针对案情的事发地、被害经过以及相关作案人员的情况都有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还要进行登记,针对多描述的现象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逻辑推理是否有矛盾,细节是否经得起推敲,在整个询问的过程中切不可使用威逼诱导的形式。法医鉴定人员在进行伤病检测中,要详细记录伤病情况,并且还要进行拍照留底,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用双手去检测被鉴定人的具体伤情[5]。同时,要对现场环境条件进行评估,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少人受到了利益的诱惑,会用不同的技术造成假象,但在实际的鉴定中出现了不配合情况,使得鉴定结果存在很大的争议性。

五、法医鉴定检验过程需要遵循的原则

法医鉴定人员在鉴定受伤程度的时候,首先是需要考虑初次受伤的情况,其次是要鉴定伤情会造成的后果。并且还要把握好受伤鉴定的时间范围,一种是原发性伤害在损伤后可以辨认出来。主要包括有生命危险的严重损伤。又或者是由损伤所引起脏器的巨大缺损,例如严重损伤心肌、受损的胸大血管、出血性胸廓或气性胸廓并发的唿吸困难,以及严重损害人体四肢,眼睛破裂盲视,严重损伤的肝损伤脾及胃肠破裂等需要进行外科医学;伤害造成的伤口流血休克失去偿还期等。二是依据损伤所产生的后遗症和具体受伤的机能状态等情况,对受损肢体的重要神经特征加以评估、如钝头的锐器创口大、眼球顿挫损伤所造成的面部创口大、引起视网膜震荡、在损伤表面上产生较大的疤痕等。但当这些损害一般都较难发现时才能判断其为功能障碍状态,而且一般在受伤三个月之后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确认。

总结

总的来说,法医鉴定工作工作需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且其中还涉及到很多的细节之处,需要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精神,同时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鉴定方式,避免自己主观臆断影响司法公正,鉴定的方法要科学严谨,要基于事实展开检测操作,确保最终结果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俞萍. 基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2(13):3.

    [2]罗韬. 法医临床鉴定的常见部分争议性问题探讨[J].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20(9):2.

    [3]赵虎, 薛丽. 浅谈法医临床鉴定中的精神障碍问题[J]. 中国法医学杂志, 2021, 36(4):2.

    [4]谢泽梅, 李云鹏. 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研究[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1(17):2.

    [5]夏文涛, 方建新. 法医临床鉴定技术运作管理和风险管控关键点[J]. 中国司法鉴定, 2021(4):7.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 费宁洁 1993.11女 浙江海宁 汉族 本科 司法鉴定人助理 浙江千麦司法鉴定中心嘉兴(新联)所  研究方向:法医临床,法医病理

第二作者:张叶青 1991.10 女 浙江省安吉县 汉族 大学本科(全日制),法医学  淄博正良司法鉴定所 研究方向:法医病理、法医临床鉴工作

第三作者: 徐丹丹  1991.11 女 浙江宁波 汉 本科 主检法医师   重庆市华兴司法鉴定所  研究方向:法医物证、法医临床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