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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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钟晨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聚焦党中央、教育部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在维护财经秩序、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等重要方面精准发力。有利于加强学校党委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本文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分析了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提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校 经济责任 整改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新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利器。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度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二)前移监督关口,发挥审计主动性

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人员离任后进行,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同一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通过任期审计、党政同审,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有利于强化预防和警示效果,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三)严格项目管理,强化质量控制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事项》中明确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技能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或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但不得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整体委托其他组织独立实施。并且,外聘人员不能担任审计组(含审计小组)组长、主审,不能独立开展外部调查,不能承担现场廉政监督、经费管理、涉密资料保管等工作。

四)强化审计整改,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首次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写入条款,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健全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的运用机制。不仅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有法可依,并且明确审计整改和监督责任,为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目前高校多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得较少。“先离后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间严重滞后于干部职务调整时间,审计监督时效性较差,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也无法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选拔干部提供依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易导致被审计人员逃避经济责任,现任领导干部推卸责任,导致审计查出的问题无人关心、审计建议难以落实,不利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

(二)整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较多依靠社会中介机构,甚至将审计项目整体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实施,由中介机构作出审计结论,存在较大风险,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保密性。经济责任审计是政治任务,需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落实部党组工作要求和教育部重大财经政策情况,深入了解单位主责主业,中介机构未必能很好把握审计范围或审计内容,审计结果也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且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适宜中介机构知悉。

(三)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存在重审计而轻整改的情况,在审计实施阶段投入的力量比较大,更为重视审计项目完成数量以及发现问题数量,忽略整改工作成效。并且审计项目整改持续时间长,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审计人员未必能持续跟踪整改工作,审计组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方面的力度不够,这直接影响审计整改的质量。另外,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工作的认识不足,未能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未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未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研究完善长效机制,致使审计查出的问题是屡审屡犯,甚至对审计整改采取避重就轻的方式,应付审计部门的检查,使得整改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切实提高单位管理水平。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审计机关政治方向

新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性、方向性原则,确保审计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新时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重点审计内容,真正把党中央的要求贯穿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持续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的审计,更好服务高校高质量发展,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凸显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和监督属性。

(二)“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

“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转变,有利于早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增强审计时效性。通过“先审后离”“先审后升”,前移监督关口,更好地监督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发现问题。任中审计更易厘清责任,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能得到较好地运用,督促边审边改、立审立改,提升干部任职期间的责任感。更好的满足日常干部管理监督需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避免干部“带病提拔”,更好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从根本上促进干部廉洁勤政,求真务实,科学决策,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严格组织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强化质量控制。高校审计部门要对外聘人员做好组织管理,强化审计进度、审计流程、审计内容等方面的主导和控制,规范审核复核审理程序,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审计风险。外聘人员要落实审计机关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遵守廉洁、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服从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高校审计部门审计组(含审计小组)组长、主审不能由外聘人员担任,外聘人员不能独立开展外部调查,不能承担现场廉政监督、经费管理、涉密资料保管等工作。外聘人员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计机关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结论负责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归档工作。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高校审计部门应全程把关,做好社会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联络人角色。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加强审计整改,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重要关切,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的常态化检验,是落实中央两办文件要求的必要举措,要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跟踪机制,推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除了向被审计单位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整改函、积极与被审计部门沟通等,还多方借力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加强联动、抓好统筹、创新机制,形成推动整改的合力。加强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有关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监督合力。把审计整改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和巡察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整改工作的要求。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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