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机制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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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机制问题研究

付信宝

淄博职业学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增长方式将由规模扩张转入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是,我国高技能人才仅有500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职业教育作为培养大国工匠重要教育之一,其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也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高职院校应该如何顺应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大趋势,战胜新挑战及破解困境,实现高职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要面对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产教深度融合是有效提高高职教育发展质量的关键途径。当前在高质量发展、双高计划的大背景之下,研究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各主体,实现从目标、动力、组织、育人、成果、沟通、评价考核等方面的问题,有助于促进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相关主体形成“合力”,同时对于共同体的研究具有推动作用,能够进一步促进共同体的实现,为构建产教融合协同机制和共同体的研究打下基础。

目前的产教融合协同机制总的来看,处于正在发展且有待完善的阶段,部分协同机制已经建成并取得了成效,但是仍有新的部分需要继续探索,目前还未实现有机、有效协同。有机协同指的是产教融合是个复杂的大系统,只有将不同的子系统和要素紧密地协调关联起来,形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才能促进有机协同。倘若没有良性的协同机制,那么系统内要么各自为营,互不来往,要么可能发生摩擦,造成内部损耗,协同效应为负。所以协同机制正常的状态,首先就是达到有机协调,但是目前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各子系统之间的有机协同甚为缺乏,是其表现出的突出问题之一,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主体间孤立脱节,配合度不高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实施产教融合的情况表明,在多主体合作的过程中,合作不够深入、全面和系统。由于缺乏统一的机构配置和协调,政府、企业、行业没有积极、充分地参与产教融合,没有完成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在产教融合政、校、企、行的合作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尤其是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配合度不高。首先,企业协同意识淡薄,办学主体地位不突出。大多数企业在需要人力资源的时候,会选择进入高职院校进行招聘;而在学校早期的人才培养过程中,企业的主导作用不够明显。此外,产教融合中行业协会组织的存在感不足,指导缺位。教育部门出台发布了关于发挥行业组织指导作用的政策文件,期待相关的行业组织能够给予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指导与帮助。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学校反映行业组织的指导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甚至还没有参与到产教融合项目之中,更谈何指导。

二.各主体利益诉求不对焦,目标不协同产教融合想要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考虑到不同主体的利益,但是现实情况是各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并不对焦,各主体对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的目标认识不足。从当前协同的现状来看,虽然高职院校意识到多主体参与的重要性,但是它的定位仍多以学生的角度出发,为了培养更好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主要考虑的还是自身培养的目的,片面强调政府、企业、行业能够提供的支持,没有把产教融合多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同时,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也是更多地从自身角度出发。尚未形成网络沟通模式目前,政府部门发布政策和任务以后,高职院校就需要被动接受;高职院校制定培养方案,行业简单挂名,政府简单出席,企业注重招聘,各方缺乏全面有效的沟通,沟通协调渠道不足,导致各主体无法有效理解和合作。

三.产教融合主体间权责不明通过查阅相关政策发现,当前产教融合相关文件政策中对政、校、企、行各主体的职责没有细化规定,导致在产教融合合作过程中常常出现责任空白和重叠,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行业协会本应在产教融合工作中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其协调和监督服务作用无法有效发挥。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还需要承担是培养学生成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的责任,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当企业收到的人才规格不符合要求时,企业为了避免浪费自己的培训成本,会选择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没有真正的履行培养学生的职责。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不仅不利于产教融合的推进,还可能造成合作中不必要的误会,从而影响合作关系。综上,正是因为管理权责划分不清,监管权限不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各主体的深入合作,使得产教融合无法进一步深化。

四.协同过程与成效缺少有效检验产教融合涉及产业与教育两大领域,涉及多元主体,在共同推进产教融合的过程之中,是否有主体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是否出现有些主体参与态度热情高涨,而有些却消极懈怠,甚至出现想要“搭便车”的心理。首先,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不同地区的各级政府在落实国家出台的产教融合政策的进度各不相同,又或者地方政府在落实产教融合政策、财政等支持时,对企业和高职院校存在差距,比如在调查中,通过比较教职工和被访企业人员的调查结果能够看出,教职工对

五.协同实现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产教融合是政府、企业、行业、学校合作办学的一种新形式,仅仅依靠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合作,会导致资金不足、资源有限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通过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大产教融合的宣传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等,为产教融合提供坚实的后盾。然而,从当前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现状来看,近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产教融合的新政策,但由于新政策的出台一般情况会存在政策目标手段的模糊性,教育部及相关教育部门出台的诸多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发展的文件中,大多都是比较宏观的倡导、鼓励发展,规定比较模糊,缺乏针对性,执行难度比较大;再通过查阅我国产教融合相关制度,大多为“意见”“决定”“方法”类制度,相比而言,立法工作进展较慢,并且以上制度的出台相对于法律而言,力度比较弱。

总之产教融合是高职教育解决技术型人才缺口和实现产业升级,以及实现2035年目标的重要途径。新时代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机制问题研究为后期具体原因的分析,解决问题方法的研究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