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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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研究

刘嘉瑶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摘要:如今,我国已经进入了新发展阶段,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得对“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物质需求也随之增加。其中,出行作为四个最主要的生活需求之一,相关的交通工具不断扩充。除了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应用,也包括汽车作为最普遍的工具,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是满足人民大众远途行驶的需要,更是我国十分伟大的一份创造。特别是桥梁工程,既节约了土地资源,更满足了人民大众的需求,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研究

引言: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必然要签订合同,合同包含承包方、业主方、监理方、工程单位等多方主体,而由于现实情况的变化,难免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可以分为较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两种。较大变更通常会改变建设方案、变更计划,改变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等,是实质性的变更。而一般性变更则内容较小,变更也频繁。本文将主要围绕上述内容,简要的谈谈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研究。

.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主体概述分析。

(一)承包方。

所谓的承包方,是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担桥梁工程施工具体设计和施工工作的单位和企业,一般情况下承包方提议变更合同是出于如下原因:第一,施工过程中业主违约计量支付不到位。在施工合同中,承包方承担着对桥梁工程施工的义务,同样,也享有向业主索取支付的权利。如果业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承包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第二,根据现实的地质条件和经验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中规定了如何施工的事项,但是,实际的施工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变化,这时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变更。

(二)业主方。

项目的业主方作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之一,也可以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主要可以基于如下事由:第一,承包方无故拖延施工期限。在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之中,会规定完成的工期,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可以说明理由,和业主协商改变工期。但是,如果承包方拖延期限并没有理由,业主则可以要求变更合同。第二,承包方减低施工质量标准。高速公路桥梁工程作为民生工程,不仅仅关乎经济效益,更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如果承包方降低质量标准,业主也可以要求变更合同。

(三)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整个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工作予以掌控,所以,面对一些变故时,也可以提出变更合同。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在设计阶段考虑不周。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设计是经过考察后设计的,仅仅停留在表面,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调整时就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二,基于节约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下提出的合同变更。

(四)与工程施工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出。

由于高速公路桥梁工程的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在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触碰到其他主体的利益,比如,经过居民区时,居民提出增加人行通道以及小型涵洞的要求,对这些合理的新要求,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要求合同变更。

如图1所示,桥梁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对策概述分析。

(一)优化经济体制改革,做到政企分开。

随着高速公路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桥梁工程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了施工合同变更的问题层出不穷。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过程中主要有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合同变更难以协商解决。因为在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一方主体主要是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事业法人,而承包商则主要是政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附属机构或者各个企业,很显然,在这两者之中,其关系和地位并不平等。这也就导致了当业主想要变更合同时,承包商没有反对的余地,而当承包商想要变更合同时,如果触及业主的利益,就很难使合同得以变更。第二,合同变更不合理。这样的问题也是由于双方地位的不一致导致的。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在业主的领导下,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则可以成为统一系统的兄弟部门关系。这样就导致了在变更合同时,少数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传统一起,业主和承包商草率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监理方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草率批准,对合同造成了不适当的更改,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从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可能以及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可见,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不对等关系导致的。因此,想要实现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彻底变革,首先就必须优化经济体制改革,做到政企分开。

例如,可以通过如下几点措施来优化经济体制改革,做到政企分开。第一,使政府相关部门与高速公路桥梁建设和施工承包商以及监理单位彻底脱离关系。将双轨制运作和行政管理与民事合同两重关系转变为民事合同一重关系。首先,在我国社会的现状之中,就存在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因此,只要维持着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三方主体也就是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政府和企业间关系,就会出现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变更合同的合理性。所以,想要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优化,首先就必须做到政企分开,将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和民事合同的双重关系转化为单独的民事关系。第二,完善对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通过设定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实现的保障以及对义务主体义务实施的约束。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使得业主一方不能随意地为满足自己的利益来变更合同内容,承包方也能够在满足现实需求的情况下提出适当的要求,以及约束监理方依法进行监理工作,保障三方主体的合理利益。

(二)转变业主和监理工程单位的身份。

在我国现代社会之中,影响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法律的直接规定。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地完善之中的,如果法律出现了新的有关规定,则可以直接变更合同内容或形式。第二,重大误解情况下成立合同。在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的事项和内容非常多,难免会产生误解,如果继续实行可能会大幅度损害一方的利益。可以提出变更。第三,不利于施工而需要变更的合同。针对此,实现合同的变更是在每一方主体中都有可能出现的,而现实情况下,由于业主和监理工程单位的身份,使合同变更受到阻碍。

例如,可以通过如下措施转变业主和监理工程单位的身份。第一,将业主身份转换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这样以来,业主可以出于利益,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第二,使得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单位的身份朝着社会化的方向转变。也就是减少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单位的权力,使其和业主的权利实现对等,保护三方的权利,以及迫使三方主体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加强对施工合同变更的监督审计工作。

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通过上述两点方式是根本性的,但是,这样的方式是一项长期的进程,且实施起来也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因此,除了措施的采用,还需要加强监督工作。

例如,可以通过如下两点来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监督审计工作。第一,加强行业内的监督审计工作。通过对施工的内容、实际信息等进行数据的审核,来促进合同变更的运行。第二,加强行业外的监督审计工作,通过了解现实情况,了解外部信息来进行监督和审计。

结论:高速公路作为现阶段人民大众出行的重要工程所在,随着其数量的增加以及质量的提升,桥梁工程的合同问题也在不断出现。相关单位和企业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实现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永琴. (2014). 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探讨.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000(017), 555-555.

[2]欧阳凤. (2008). 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探讨. 科技创新导报(25), 1.

[3]刘瑞. 关于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探讨. 工程技术(文摘版), 00253-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