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教育改革策略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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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中教育改革策略探讨

石育玮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8

摘要:法学专业就业难题根本原因是法学教育,这和法学教育自身的教育方式过度公式法相关。老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就业前景剖析环节中,发觉法学教育制度的难题通常是并没有融合社会市场经济的需要,招生规模过度庞大与此同时,培养学生模式单一,并没有对于法学设定相匹配专业课。法学教育的变革应当紧随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长的要求,从各个上进行法学教育的变革来设计。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策略

引言

改革创新开放迄今,法学教育工作人员要实现法学教育品质的提高,构成了普通高等法课堂教学为主导,成年人教育、岗位法学教育等各层次方式的法学教育管理体系,从而实现为祖国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才可以促进在我国法制社会的全方位搭建。

1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1目标方向不足

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学教育建立了远大抱负,但忽略了法律职业特殊性和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传统法学教育对法律法规从业者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职业道德规范并没有明确提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与法律总体目标对比,该类培训目标事实上彻底突显其政治意义,关键理论是培养独裁和法学大神。因而,它无法清除法学规范产生的持续危害。

1.2法学教育与职业需求不符

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资格现在还没有立即必定地联络,法学教育与法学界的沟通不够深层次。因而,在中国获得法学专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上从业法律职业的人少之又少,这显然体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辅相成的情况发生了一定的阻拦影响。

1.3法学教育结构层次不科学

在我国各个法学教育对减轻大众对侓师市场需求的工作压力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和法律职业同质化现象需求产生分歧,影响到了有关的法律工作。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的法学院尽管明面上给予与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同样的法学教育,但师资队伍、教育标准、学习培训时限、培养规范、学生来源等多个方面存有明显差别,展现了法学教育构造的隐秘性。在我国法学教育尽管还处在发展过程,但获得很大的发展,但不成熟的教育方式决定着法学专业的学生的素养。长久以往,不但会危害法学教育的稳定发展趋势,消耗社会发展教育网络资源,也影响法学生发展前景。

2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的实际构思

2.1要确定法学教育的经营理念

法学教育的效果,不管怎么说是我们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人才,这会直接关系到法学教育的出现,这最先包含法律职业特殊性。恰好是法律职业特殊性取决于法律职业发展的途径与目标,取决于法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方位工作任务,取决于法律法规教育创新发展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基本模式,从而达到法律人才正确培养。由于法学教育不但要给社会培养适用法学专业的专业人才,也在为研究方法自身培养研究型人才,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知识培训来调合这俩规定,不同类型的教育水准有着不同的规定。具体来说,大学本科法学教育偏重于达到应用性法律人才的需要,而硕士研究生法学教育则偏重于达到研究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的效果一定要和我国经济发展具体紧密结合。改革创新开放后,在我国逐渐确立法制建设任务和实施战略。因而,在初级阶段,法学教育要融入法制的需求,培养法制标准的法治理念,培养支配权现实需要的思想意识,培养必须的法治理念,真真正正达到在我国法制时代的发展。

2.2健全法学教育的构造

因为改革创新开放之后对侓师极大的要求无法通过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在短期内达到,构成了现阶段多层面、多种渠道、多类别的法学教育构造。这类教育构造的错乱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学教育的乏力偿还债务,但长远来看无助于提升法学教育的总体品质。近些年,这样的事情事实上早已表现出了好多个严重后果,包含法学院大学生就业难。为了应对法学教育发生艰难的局势,必须积极主动融合和改进已有的法学教育构造,在近日逐渐取代基层的法学教育,构建以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法学教育与普通学校,以高校法学院为主导平台的法学教育构造。将已有的初中、专科等成年人教育方式逐渐取代或转到别的组织,称之为纯职业培训机构。

此外,伴随着法学院数量逐年递增,法学院大学本科教育应当选用通俗化培养方式,而非精锐培养方式。但是,因为国家对法学教育的大规模资金投入,使我们教育运作模式并没有本质提高显而易见不太合适。培养最出色法律人才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试点项目可谓是开创性的。在我国法学高教育已实现卓越人才与一般优秀人才培养结合的开创性新理念,教育部往往促进这一点,就是为了给予达到多元化专业人才,进行法学综合性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2.3搭建全方位的法学教育方式

在法学教育方式上,要逐渐变化以目前传统式教学策略为主体的目前教学策略,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教育具体内容必须紧密配合,重视培养学生们的法制信仰、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培养观念超前的、品格高尚的高层次侓师。

2.4完成法学教育自我管理

现阶段我国政府引导的教育管理机制,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律法规的变革。高等院校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在教什么和怎么教层面欠缺应该有的管理权。仅有深层次开展深化改革,让法学院单位真真正正具有教育管理权,法学教育才可以依据客观性局势的改变做出必须的调节,产生多种多样而与众不同规律,融入中国社会的一体化必须,反映教育方式的优势。

2.5需要调整法学教育地方化的现象

对于法学教育文化整合的态势,在我国有关部门应当保持警惕。在提升法学院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提升各法学院的人才资源,采用统一提前准备验证标准、开设全国各地法学院、权威认证等宏观环境和宏观经济措施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实际在系统上,不管法学院隶属大学特性怎样,全部法学院都由我国统一管理,国家实行财政局统一拨款教育经费预算,做到在我国法制社会的稳步发展。

2.6参考外国优秀法学教育工作经验

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发展趋势并不是由我国经济发展下去,是以欧美先进我国引入的。因此,就目前发展趋势的情况看,我们自己的法学还处在生长发育环节,应对法学教育可能发生的难题,就需要勇于参考几百年来世界各国前沿的法学教育工作经验,融合我们国家的具体发展趋势,持续进行法学教育推广。仅有让法学真真正正吸收其他科目的进到,仅有维持开放的态度,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才会有更广阔的视野,才可以在不断的沟通交流中成长与发展。

结束语:

法学教育将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法学教育要用质量与特点来达到法学教育的高速发展,应对可能发生的艰难要敢于面对并认可发生的不足,一定要避免过度功利的教育方法,由浅入深的教学方式更能体现出法学教育效果。要确定法学教育目标,基本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对法学课和教育方式进行全力改革创新,要产生法学自已的教育特点,这样才可以遭受学生们钟爱,完成法学教育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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