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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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鲁瑶

日照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76800 

摘要:近年来,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受到广泛关注。本文针对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现状及二者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制定绿色普惠金融支持标准、建立农业融资主体绿色信用体系、打造绿色普惠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整合金融机构部门、创新绿色普惠金融产品等建议,旨在促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深度融合,为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保障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金融

1.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现状

1.1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构建了以乡镇营业网点为依托、以银行卡为纽带、以电子银行业务为引领、以乡村自助终端为触角的支农惠农金融服务体系。将普惠金融服务不断延伸至偏远乡村和农户家中,让农户享受到“足不出村”的便利金融服务。

1.2扩大普惠金融助农信贷投放覆盖面。

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涉及“三农”的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如变被动调查为主动授信,主动上门为农村客户服务,并结合村委意见,确定农户授信额度。又如设立了专门面向农民用户的互联网普惠金融项目,为农民群众种植养殖、创新创业提供了快速便捷、无担保抵押的数据化信贷服务。农户贷款时可携带阳光授信凭证到附近支行随时支取,简化了授信审批流程,极大方便了农户。

1.3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激发金融活力。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农村客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三农”和小微农村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还借助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成果,创新出“超e贷”“创业通”等多款信贷产品,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客户提供了丰富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了农村客户差异化金融需求。另外,绿色金融的发展较为缓慢和滞后。现阶段绿色金融发展在来说处于第三梯队,总体呈现出发展规模较小,发展速度较慢、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的特点。通过收集资料发现,银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主要聚焦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文旅融合、山水林田湖草的修复、污水处理、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大中型项目。面向“三农”的绿色金融产品很少,即便有,也主要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客户为服务对象。总体来说,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状态,普惠金融为“三农”和低收入偏远地区提供了服务,有效满足了农民、农户的资金需求。而金融机构在涉及乡村产业振兴的绿色产业、绿色资源、绿色环保的信贷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的绿色信贷需求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等服务对绿色客户和绿色产品的激励作用亦没有完全发挥。

2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中的问题

2.1融合发展缺乏统一标准和政策法律保障

公开资料中很难找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情况,这是因为绿色普惠金融的研究较少,没有可以借鉴复制的成熟经验,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方案。而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都存在外部性,十分需要政策的有效引导。从收集的资料看,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标准是相互独立的,二者融合发展框架尚未搭建,政策措施也都相互独立,法律体系、监管措施不健全、不完备、相关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够明晰,这些都导致二者的融合发展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影响了两者的融合。

2.2绿色普惠金融评价体系尚未健全

绿色普惠金融需要以当地的生态环境数据作为参考,建立有地方普惠金融特色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以及环境效益测算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征信体系。资料显示,地区金融行业针对本地生态环境风险和绿色投融资评价体系还不健全,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及保险机构无法对与本地投融资相关的环境、气候影响因素进行收集整理,也不具备处理环境信息和环境数据的能力,因而无法构建绿色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这一系列因素都制约了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

2.3融合发展的风控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覆盖的范围大量涉及“三农”、小微企业,信息基础薄弱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识别、管理和控制难度。又因为涉及的项目规模小、较分散,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业务营销和管理成本,削弱了金融机构参与绿色普惠金融项目的积极性,给资金需求主体带来了极大的融资不便,也就制约了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规模化、持续性发展。

3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对策

3.1制定绿色普惠金融政策支持标准

政策制定上应立足自身经济发展模式———以绿色发展为主,经济发展兼顾生态效益的特点,制定有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地方标准,确定绿色普惠金融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明确农业领域、乡村产业、农民农户等融资主体是否被纳入支持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标准、考核标准以及激励标准,吸引绿色普惠金融机构入驻。完善贷款贴息和财税优惠政策,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绿色普惠金融项目的比例,同时还应注意两者业务的重叠问题,确保服务范围即覆盖到农业也覆盖到农民。

3.2建立农业融资主体绿色信用体系

绿色农业融资主体主要由农户、家庭农场和乡村产业等构成,他们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息缺乏可用性,资金供需双方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急需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及正负面清单评价管理机制。如建立农户生态信息档案,通过将农户符合绿色标准的蔬菜、特色茶叶、高效园艺、特种养殖、休闲农业的绿色附加值转化成绿色积分以量化农户具体的生态行为。对超过生态资源承载能力、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纳入失信范围,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黑名单制度。

3.3打造绿色普惠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上文提到,信息基础薄弱是严重制约绿色普惠金融发展以及风险管理的主要因素。为有效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可联合金融机构将乡村产业用户信息、环保信息以及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接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消除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强化信息系统、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覆盖和分享。鼓励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或部门参与到平台的建设之中,共享风险管理系统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成果。

3.4整合金融机构部门,深化融合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核心,可以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全流程管理为出发点,成立专门的绿色普惠金融部门管理和统筹绿色普惠金融业务和服务,还可联合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普惠金融的发展。另外,金融机构可对地区生态环境进行评估,结合绿色普惠金融标准,优先支持农民农户、小微企业中涉及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项目,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有机融合落到实处。

4.结语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在促进“三农”发展过程中具有典型的覆盖性与交叉性,因此要求金融机构从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结合点出发,创新绿色普惠信贷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应将绿色金融的标准延伸至普惠金融标准中去,针对“美丽乡村”“生态家园”、小微农村企业贷款等领域,围绕乡村振兴、低碳发展、高效农业的要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升级,向既符合“三农”贷款需求,又符合绿色农业标准的客户提供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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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魏长江.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比较与融合发展[J].甘肃金融,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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