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控税的重要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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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控税的重要性

周伟

中铁九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    332000

摘要:我国建筑行业由于存在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等现状,使得其自身的行业发展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基于这种特点,使得我国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十分突出。基于此,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对于整个建筑行业的正面和负面影响作为出发点,着重在此基础上从EPC合同的拆分、合同税率的控制、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等存在于建筑行业的不同种类的合同,分析“营改增”税制政策的推行对于其合同控税的重要性问题。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合同控税;税负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为3%,其虽然税率较低,但存在大量重复征税的现象,而推行“营改增”的税制政策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适用增值税后,税率将大大提高,但若取得合规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即可进行相应抵扣[1],同时,还能够改变过去建筑行业重复征税的弊病,对于优化企业的税收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有效避免重复征税

推行“营改增”政策,可实现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相互抵扣,调整税务体制架构。通常,营业税都被划定为价内税范畴,普遍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而重复征税会无形中加大建筑企业的财税负担,使得其自身的现金流得到不利的缩减,长此以往,制约了建筑企业的良性发展。而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的政策,则可以从根源上杜绝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相较而言,增值税对于企业管理的要求远远高于营业税。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认证,到增值税发票的核准报销,再到增值税的申报抵扣,对企业税务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以及精准性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2]。为此,建筑行业面对“营改增”对于其行业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必须以企业的管理层为税收改革的切入点,构建企业内部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以优化综合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税务体制改革。

(三)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固定资产是建筑企业实现长久稳定发展目标地必要条件。自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后,建筑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可以抵扣销项税金,调动了企业引进设备地积极性,深化了建筑行业发展体制变革。通过引入和使用各类先进的技术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省人工劳务成本,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扩大了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控税的重要性分析

(一)EPC合同的控税问题探析

1.合同拆分

EPC合同绝大多数情况下主要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安装合同等,普遍情况下是由具备总承包等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与建筑服务购买方签订EPC合同[3]

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期,EPC合同统一按照3%的营业税税率以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收入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税制改革后,EPC合同中包含的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的三类合同,则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拥有资质的总承包方与建筑服务接受方之间的EPC合同,由于其属于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征税中属于混业经营行为,建筑企业其所对应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份额,如果未进行分开核算相应的收入,则要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2.根据税率确定合同价款

由于总承包方建筑企业的 EPC 合同所包含的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建筑企业可利用税率的高低差异进行各子合同的价款调整,从而进行相应的增值税筹划。具体筹划方式为,建筑企业通过与建筑服务购买方进行谈判,以确定各子合同的合同价款,把EPC合同的总价款在设计合同、采购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三个子合同价款之间进行适当分配。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低增值税税率合同(如设计合同)的合同价款,降低高增值税率合同(如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款,以达到降低EPC合同收入整体销项税额的目的。

(二)承包合同的控税问题探析

建筑企业承接工程后,合同类型按照资金往来、合同主体地位的区别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项目甲方的总承包合同;二是与分包方、供应商、租赁 方的合同。

1.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承包项目施工任务,开展项目施工的基础,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目标均以总承包合同为基准,因此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建筑业“ 营改增 ”以后,计税方式、税率和计价规则的调整给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带来较大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清单成本编制影响。“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统一采用 “价税分离”方式,建筑企业与项目甲方签总承包合同时,最直接的影响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成本的预算,要采用“价税分离”的新定额体系进行编制,而新定额体系中包括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和指数指标均有变化[4]。其次,预付款等相关约定条款的影响。“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对总承包合同内容中的预付款、调价、变更索赔等方面也必然带来影响,主要体现为对工程预付款支付条款的影响。工程项目预付款主要是项目建设单位在项 目开工前预付给建筑企业承包人,由建筑企业用于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包括采购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以及三通一平、组织施工班组、劳务人员、管理人员 进场所需的资金款项。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要求,预付款缴纳增值税的时 间与原营业税时缴纳时间是一致的,建筑企业在收到项目甲方预付款的当天,即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供应商及分包合同

建筑企业在与供应商或分包方的签订的合同中处于甲方地位,因此,此类合同管理的水平将更为直接影响各项成本控制水平。相比总承包合同,建筑企业与供应商、分包方的合同具有种类多、主体复杂、内容差异大等特点,因此也使得该类合同的管理难度更大,影响面更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合规性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后,基于建筑企业要顺利实现进项 成本抵扣,相关供应商及劳务合同应当首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合同 不合法合规,该合同涉及到的进项成本将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加大企业税负负担。目前,建筑市场上,由于市场供需和长久以来的惯性累积等因素影响,建筑企业与供应商、分包方之间不签订合同或“阴阳合同”等不合法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营改增”将会造成建筑企业税务风险加剧。 其次,合同内容方面的影响。在合同内容上,基于“营改增”前后的费用组成变化,合同金额发生变化。同时,基于提高进项税额比例的角度考虑,需要足够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其销项税额,使企业维持一个合理的税负水平。这就要求供应商、劳务分包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因此,建筑企业在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内容上, 要着重明确发票类型、适用增值税税率以及发票提供时间点等相关条款的约定。总体而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与分包、供应商的合同管理显 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增值税抵扣与合同合规性挂钩,另一方面对合同内容中约 定的对增值税票也更为关注。

(三)运输费用的控税问题探析

在建筑行业运输费用适用9%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与材料采购适用的13%的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因此,采购物资或设备时有“一票制”和“两票制”两种方式。“一票制”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专用发票中未分别核算采购价款和运输费用,而统一开具材料采购增值税专票的形式。“两票制”是供应商将采购价格和运输费用分开结算,并分别开具适用税率不同材料采购的增值税发票和交通运输业专用增值税发票。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在采购大型机械设备或大宗建筑施工材料时,一般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采用“一票制”结算,由材料供应商直接开具包括采购价款和运输费用在内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建筑企业的材料供应商是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在与相应的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时应采取“两票制”的方式。然后再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单独签订材料运输合同接受运输企业的专业运输服务,从专业运输企业取得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这种方式下建筑企业的运输费用可获得9%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

下面将运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通过“一票制”和“两票制”两种不同的运输费用税制政策分析不同的税制方案在缴纳增值税方面的差异。例如,建筑企业需要采购一批500万元的物资,其中运输费用需要50万元。

1.一票制

在运输费用的增值税税务筹划中,材料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且能够提供材料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应采用“一票制”结算。建筑企业需要采购一批500万元的物资,其中用费需要50万元,采用一票制时,签订550万元的不含税采购合同,那么,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材料采购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为 550×13%=71.5(万元),而采用两票制时,分别签订500万元的不含税采购合同,和50万元的运输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能够取得的可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发票金额为 500×13%+50×9%=69.5(万元)相比采用一票制,两票制少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金额2万元,这主要是由于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率低于货物所导致。

2.两票制

当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由于其不能提供13%的增值税货物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两票制”结算能够取得更高的进项税抵扣金额。采用两票制的情况下,合同采购价款中不包含材料运输费用,通过与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签订单独的运输合同,从运输公司取得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可以从运输公司取得的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50×9%=4.5 (万元)。总结以上分析的结论不难看出,该案例中,主要运用运输行业与销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差异,以及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使得建筑施工企业获得更高的增值税税收效益,进而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多增加2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三、结束语

在建筑业推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能够改变营业税下重复征税的现象和弊病,同时也能够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有序的改进。建筑企业由于增值税在其所负担的各种税中比重最大,如何通过增值税筹划以达到企业控税的目的,减轻建筑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至关重要。建筑企业只有紧跟政策,加强“营改增”的学习研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收筹划,才能充分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利好,借助税制改革的东风实现企业快速、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燕青.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及其对策探讨[C]//.2016年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20.

[2]周荣芬.“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与应对措施[J].纳税,2021,15(25):11-12.

[3]鲁国升. 全面“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9.

[4]李思雄. 建筑业“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影响研究[D].福建工程学院,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