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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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研究

钟学贤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551700

摘要: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打通乡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环境下,对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各类资源存在城乡流通、服务手段、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问题,务必要采取各种手段对普惠金融进行有效的创新,以此来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文章主要分析如何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关键词:普惠金融;农村;产业经济;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作为脱贫攻坚地区“脱贫摘帽”后的重要衔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措施,核心是在于农村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经济中参与主体的获得感,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如何发挥好普惠金融对当前脱贫攻坚后有关地区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十分重要,有效的普惠金融政策和措施能够为我国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加强普惠金融供给对农村产业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现代金融体系”。2021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鼓励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强乡村普惠金融工作,助力打造系统性、科学性的乡村发展产业,带动农村长远性发展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和关键的现实必要性。

完善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体系

(一)提升乡村金融服务覆盖度

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资源,建议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探索开展便民金融服务网点、金融综合服务站等,扩展服务功能,为农村群众提供助农取款、缴费、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代理农村电商等综合金融服务,将各类金融服务和拓展服务及时地配置给乡村市场,人口200元以上自然村覆盖率达到100%。回归村镇银行经营本质,制定村镇银行网点布局指引和监管要求,把机构和业务中心配置在乡村,探索“轻便型”网点建设,进一步降低机构覆盖的经营成本。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服务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地方金融组织,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优化金融服务生态

地方政府积极搭建融资信息服务发布平台,畅通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方交流服务机制,商业银行或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发布产品、办理要件和流程等,乡村经营主体可发布需求信息和经营状况,便捷交付各类服务信息。商业银行地方机构可协同政务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开户流程,减少柜面等待和办理时间,实现经营主体开户“最多跑一次”。

(三)推进信用工程建设

普惠金融机构加快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经济主体建档评级工作,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和差异化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奖惩工作,在确保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进行乡村信用公示,不断提升诚信意识。推动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合作社、小微型企业等“三农”融资担保降费支持力度,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营能力。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公示公信效力,完善动产担保抵质押融资机制,丰富林权、地权、经营权等抵押品。

(四)丰富普惠金融产品体系精准对接融资需求

针对金融服务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的问题,金融机构应着重强化地方农业产业经济结构、产业链、资金链等特征,精准开发差异化金融服务产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有效防控业务风险、精准对接融资需求。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针对地方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开发普惠性保险产品。开展“政策性+商业性”等一揽子综合险,在探索尝试“保险+期货”试点品种和区域,探索开展防(返)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等综合保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创新“普惠+”再贷款等精准支持模式,引导信贷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倾斜。对普惠金融工作推进较好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应在宏观审慎评估上予以关注。各类政策性工具应强化普惠金融支持,如实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倾斜,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建设;地方政府应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推动评估和担保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等各项奖补政策形成合力、高效落实;探索采取事后贴息模式,将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作为享受贴息支持的前置条件;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进行补贴。

三、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环节

(一)乡村振兴经营主体

有限公司、合作社、合伙企业等是乡村振兴的主要活动主体。地方政府建立机制,定期更新发布区域内优质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给与资质评估倾斜力度,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经营主体、银行提供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建立、完善地方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以及共享和比对机制,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依法合规共享数据。

(二)乡村产业特色经济

产业兴则乡村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体现,普惠金融服务好乡村产业,应重点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载体推广“银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普惠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加大对地方特色产业主体支持力度,促进增收创富。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经济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经济产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

(三)生态产品与价值的转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取得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成果,如何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建立“金融+基金+担保+保险”扶持机制,整合各类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普惠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参与特色旅游项目开发,提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水平。优化“普惠金融+龙头企业+村集体+村民”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加大龙头企业贷款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高乡村旅游品质和吸引力,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发展旅游关联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发挥“互联网+”带动作用,打造景区、酒店、民宿、特产店等旅游消费场景移动支付,打造周末游、周边游等旅游场景移动支付,实现“一码游”,帮助文旅商户引流获客。推广运用“平台经济”与区域品牌运营商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等的普惠金融支持,突出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努力实现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乡村振兴。

(三)普惠金融产品体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乡村产业经济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和服务,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化“保险+信贷”模式。积极开展乡村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创新乡村经营主体授信模式,积极推广“银行+核心企业+合作社”模式。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创设“见担即贷”“见贷即担”等信贷直通车模式,做到应担尽担。

(四)推动普惠金融数字化在乡村普及

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的水平。实施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工程,积极推动移动支付在便民服务领域和重点场景的运用。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支付服务便利化程度。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开展现金服务示范区建设,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拓展现金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现金服务需求。

在我国社会构建中,农村产业经济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乎着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程,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体系来看,体系核心便是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而普惠金融的服务的供给与覆盖程度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基础性的保障作用。想要使农村产业经济得以发展,还要不断强化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