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买卖合同中涉增值税和发票条款的约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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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买卖合同中涉增值税和发票条款的约定

沈丽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518026

摘要:买卖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合同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实务中,一些买卖合同会涉及增值税和发票的少许约定,而另一些买卖合同基本上都没有这方面的相关约定。笔者经常遇到相关问题的咨询和合同审核。现笔者从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发票条款、发票保证金条款、违约责任、发票纠纷解决条款等方面的实操问题作了如下分析,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条款                                                                                                                                                                                                                        

前言

买卖合同是人们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合同,买卖合同中通常涉及增值税及发票条款,增值税及发票条款对其收入具有较大影响,那么在合同审查中,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做了详细分析:

一、价款条款

(一)价款条款阐述

众所周知,合同中的价款是否含税会影响企业的定价机制,这时,合同价款条款的签订就尤其显得重要。合同中的价款是否含税,这需要双方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含税价,或不清楚的,则按税价计算,卖方应为增值税税款的最终承担者[1]。另外,税率可以不进行明确约定,主要原因是:(1)有些买卖合同的履行周期较长。在履行期内,税率可能会因法律法规的变动而发生调整。若明确约定了固定税率,双方反而会因此而发生争议。(2)由于应税项目是固定的,税率的选择余地较小,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的概率也较小。(3)若因税率发生争议,原则上可以在双方借助专业人员的介入和协商之下妥善解决。

(二)参考条款

1.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即含销项税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2.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不含税价(即不含销项税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元由买方另行支付。

3.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即含销项税额),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人民币元由卖方承担。

二、发票条款

(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1.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事实上,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会给这个问题施压。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能作为记账凭证、支付凭证,又能用于留存收益;增值税一般发票仅用作记账凭证,不能用作支付。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卖方需提前与买方沟通并确认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避免双方发生争议。

2.参考条款

(1)卖方宣称对增值税有全面的义务,并且同意为买方开一份特殊的增值税发票来付款。(2)双方同意,卖方为购买商品开出专用增值税发票。(3)买方宣称已完成了全部的增值税义务,并向卖方提出了专用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交付

1.实务中,时有发生卖方有开具过发票但不交付发票的情况。卖方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在开出增值税发票时,却没有交货,也就是说,买方不能在扣除期间内扣除。因此,双方有必要对增值税发票的交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参考条款

(1)双方约定:先款后票。卖方应于收到买方货款之日起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并按下列地址邮寄给买方: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 ,电话: 。   

(2)双方约定:先票后款。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或者普通发票)后5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人民币元。

买方的收发票地址如下:邮寄地址:,收件人: ,电话:。

三、发票保证金条款

(一)在实务交易中,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会出现“比对不符”、“无法认证通过”或者被列入“失控发票”而导致买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而造成买方税款损失[2]。因此。买方可以提出约定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发票保证金。

(二)参考条款

(1)货款总价中的13%(或9%、6%)(根据交易对象而定)作为发票保证金,该保证金待卖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认证通过后5日内,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2)卖方同意买方预留货款总价中的13%(或9%、6%)(根据交易对象而定)作为发票保证金,该保证金待卖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认证通过后5日内,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卖方支付。

四、“包税”条款

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由于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了书面协议,通常会发生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的情况,而这种以书面形式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的合同条款,即所谓的“包税”条款,由此产生的税收风险是不可忽略的。“包税”条款规定,买方代为负担的税款,应当由卖方负担,属于与购买方取得收益无关的费用,所以不能计入税前。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有合法的税收证明,“包税”条款规定的税款由购买者承担,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依然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即销售方),所以购买方不能据此从自身所得税前扣除,这无形中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还导致增加了自身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因此,在制定包税条款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并应考虑到与之有关的税收问题。如果涉及到计算比较复杂的增值税,就不能按照单一的交易来计算,所以在交易的时候,最好不要使用包税条款,以免引起纠纷。

五、违约责任

(一)在“发票保证金条款”部分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常会发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针对这些情形而导致买方的损失,由于双方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买方往往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或仲裁)过程主张税款损失,与此相关的其他损失却无法得到弥补。

(二)参考条款

(1)如果由于上述原因造成财务损害,卖方将承担责任。由于未满足税收主管部门的规定,因此,买方不能对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帐户进行核查,也不能从卖方的发票中扣除。买方收到来自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该发票已从销售发票中扣除了收益,这与税收主管部门和卖方的其它理由不符,但是因为“违规”或者“不能处理的发票”,所以被税务部门没收。(2)因卖方提供的发票导致买方无法依法抵扣进项税额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按货款总价的10%。

六、发票纠纷解决条款

(一)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纠纷解决的条款,主要包括开错发票、少开发票、中途丢失、换票等流程,还可以约定,因发票问题发生纠纷的,维权成本的负担内容,比如发生诉讼时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谁承担。

(二)参考条款

1.买方自收到卖方错开的发票之日起5日内将所收发票邮寄给卖方,卖方的收票地址如下:发票邮寄地址: ,收件人:,电话: 。 

2.如果在发货之前或之后,卖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或被盗,卖方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向买方提交一份遗失的发票,另外,还应向卖方税务当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由于增值税不充分而开具的税款申报复印件[3]。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帮助买家审核相关的纳税证明及申报手续,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将由卖方负责。

七、结语

综上所述,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买卖合同双方需要特别注意上述涉增值税和发票条款的约定,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应对涉增值税和发票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以免损害买方和卖方双方的利益,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参考文献

[1]陈永洋.买卖合同中包税条款的效力[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16):185-187.

[2]易军.我国《民法典》买卖合同制度的重大更新[J].法学杂志,2022,43(02):13-32.

[3]王珍.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