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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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胡天刚

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6526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缩减,很多大型工厂都搬迁至了偏远的农村地区,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了很恶劣的影响,尤其是工业废水进行排放,加上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打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平衡,给农村日常的生产生活来带了致命打击。在农业活动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种植技术和机械手段,大量的化肥和农药投入到农作物的生长中并且被农作物全部吸收,在这个过程中导致了水环境受到破坏.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立法层面缺乏系统性,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的完善。

关键词:生态环境;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法律体系

农村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保护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环境问题简述

(一)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农村地区集中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生活肥料以及排泄物等,在生活垃圾的管理上,并未重视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农民大多随意将垃圾堆放在路边或者是放置到一处山坳中去,并未采取有效的回收方式,及影响整体的环境美观,也污染环境[2]。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缺乏对应的收集装置和处理装置,生活垃圾的排放过于随意,对居民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牲畜养殖污染严重

在养殖的过程中,动物的排泄物在堆放时,会产生许多的致病菌,其主要是由于牲畜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的硫元素、氨氮元素,这些元素的存在,很容易导致水体被破坏,出现水体和土质污染,水质质量下降等影响生活的问题,并散发出腥臭味或者是恶臭味,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农民对这些排泄物的处理,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将这些物质放到对应的沟渠中去,也就进一步加大了污染的范围,并导致部分水域出现水体恶化,藻华爆发甚至是水产养殖鱼类、虾类以及螃蟹等水产产品的死亡。

(三)农业污染严重

在种植或者是养殖的过程中,农民会加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药化肥的使用本身就会直接作用于土壤或者是水源,在直接或者是间接的环境下,破坏了土壤结构,导致土壤结块致使土壤质量下降,而农药的使用,随着雨水的冲刷,也会在实际发展中,顺着地表或者是农田,以地下渗漏的方式进入到水体中去,从而就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进一步加剧水环境污染。

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存在法律问题

(一)农村环保法体系不健全

污染治理上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农村环保体系并未健全。一方面是由于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单位较多,在各部门职能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职能交叉的现象,当前晚上的治理网络并未全面搭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实行污染治理时,自身的重视程度不足,领导管理部门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不参与,也就使得环境污染治理实际效果较差[3]。在目前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最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对应的工作落实到对应的责任人,大多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并未将对应的治理工作前面落实到农村环境的监管过程中去。

(二)环保法律理念未深入人心,

从实际环境来看,当前农村居民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以及环保观念的影响,整体呈现出的环保意识较弱,重视环境安全发展的人才较少,并未对农村水污染引起重视,传统的生活观念,导致大多数村民只关注自己的生活状况,并未对周边的环境形成长远的认知,比如说大多数居民会将垃圾放在离自己家较远的地方,而不会堆积在房屋或者是房屋后。将对应的生活垃圾也只是简单的对方并没有认识到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环境的认知不高,另一方面是在长期垃圾随意堆放的环境下,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纠正。

(三)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效果不佳

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法的规章体系不完善,导致环境保护法公信力受到很大的影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这些原则在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4]。另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村的自然环境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同的情况。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同时,由于农村地区人口密度大,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谁处理谁付费”的现象,导致垃圾处理费收取不合理。此外,一些地方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农村环境的改善。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有效性方式

(一)健全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效率,减少农村垃圾污染,全面落实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体系,包括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等,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中来。还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等。

(二)加强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

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层面上,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持。对于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同时,也要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不要随意焚烧秸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还需要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供法律援助[5]。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并且还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在乡镇政府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三)创建乡镇级环保部门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可以创建乡镇级环保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也可以成立村级环保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制止、劝阻、举报污染环境的的行为。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总结

总的来说,农村环境保护法是落实乡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需要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的规章体系,加强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力度,落实责任目标,共同为农村保护法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33(04):45-48.

[2]王涵,王艺林.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1(08):113-114.

[3]冯志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应对[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1,39(06):122-124.

[4]张硕. 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河南师范大学,2021.000045.

[5]白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20(34):163-164.

作者简介:胡天刚 1978年8月 男 云南江川 汉 本科 副高 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研究方向: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