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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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生秀东,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河南郑州 450002

[摘要]当前河南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面临农业生产的兼业化、副业化倾向的制约,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等诸多挑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加快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关键词] 适度规模经营  经济行为

在全国粮食主产区中,河南粮食产量多年位居全国第二,是名副其实的产粮大省,产量占全国的1/10,小麦产量占全国的1/4强。2020年以来河南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为全面推进粮食核心区建设、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总体来看,粮食生产效益不高、农民缺乏种粮积极性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距离粮食稳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兼业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农业生产进入到兼业化发展阶段。而农户的兼业化、副业化会对土地质量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地,农户的兼业化对农地质量下降发挥影响作用的途径有二:其一,老人和妇女作为农业的主要劳动力,体能有限,传统的农业耕作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转型以适应当前的弱劳动力时代,从而对土地保护型投资产生不良影响。农业生产要避免繁重的体力劳动,就会减少劳动密集型作业,而收集、施用有机肥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因而会大量减少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提高复种指数会显著增加劳动量和劳动强度,因而会减少复种指数,在南方一些粮食主产区,双季稻改变为单季稻,既避免了繁重的田间劳动,又自动减少了对土地地力投资的需求。一般地,农作制度的转型可以描述为如下一个演变过程:假设技术水平等外部因素不变,在粮食生产所有投入要素中,劳动投入量首先下降,以前生产过程中要素投入的均衡结构就变得不协调、不合理,导致生产效率下降、产出减少和收入降低。这样,通过种粮纯收益的减少,农户投资土地积极性下降,导致土壤质量进一步降低(以及其它要素投入量同步变化),从而形成一个新的(适应弱劳动力的)要素投入均衡结构。与前均衡状态相比,新均衡状态的明显特征是:产量下降、劳动量下降、土地质量下降伴随其它大部分要素投入量的减少。换句话说,粮食生产经营方式由精耕细作逐步转变为粗放经营。其二,兼业化程度直接影响农户对耕地质量变化的关切程度。随着兼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来自耕地的经营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土地的经济功能萎缩而社会保障功能上升,这时农户重视土地产权的安全属性,而不重视土地产权的质量或生产率属性,对耕地的珍惜程度和保护积极性就越来越低,耕地保护型投入减少,引起土壤质量的下降。

二、粮食生产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效率

面对兼业小农的“低效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是解决“谁来种粮”、保障粮食产能的应对之策。但我国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与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较,90%以上的土地是流转而来,地租在农业成本结构中占了很大比重。土地流转租金过高,一个主要原因是土地租金中包括了小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工资,而不是单纯的租金。农民家庭都存在着一个结构性特征:家庭中年轻一代外出务工,老年一代在家务农。农村中留守老人在城市就业困难,换句话说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是零。只要农产品收益超过生产性投入的价格和小块土地租金,他们便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超出的部分是回报给留守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因此理论上讲,这个工资性收入具有经济租金的性质。小规模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工资和地租,按照市场规律,家庭农场能够承受的土地流转价格就是地租,但是小农户要求的土地流转价格是农业生产的净收入,也就是工资和地租。工资内化到了地租里,这个过程可以称作农业(弱)劳动力价值的租金化,这是老人农业特有的现象。

家庭农场的成本结构不同于兼业小农,导致其生产函数和经济行为迥异于小农户。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成本高于小农户,根据比较静态分析,在均衡状态下,其劳动生产率必然高于小农户;家庭农场的土地成本高于小农户,在均衡状态下,其土地生产率也必然高于小农户。因此从理论上讲,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逐步摆脱传统方式,转向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的现代农业道路。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小农户粮食生产效率,要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1.以土地股份合作制推进土地流转

在河南大中城市郊区、中心镇周围的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户已经长期在城镇就业,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长期出租、转让耕地经营权的现实条件。可以因势利导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大片土地集中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所谓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对外出租或自主经营,所得收益按照农户土地股份进行分配的组织形式。

2.探索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邓州市孟楼镇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以政府注资成立农村土地开发公司,集中流转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再反包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了土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其核心要素是以政府的信用为支撑,以国有土地开发公司为流转平台,通过把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间的一次合同签订行为分解变为小农户与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国有土地开发公司的两次合同签订行为,有效化解了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间的互不信任和相互防范。与政府合作,让农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农户流转土地的积极性高涨,邓州市国有土地开发公司在很短时间内,集中流转全镇98%的耕地;新型经营主体与政府合作,大大减少了与农户逐个谈判和集中流转的困难,降低了各种合同纠纷的可能性,有效激励了农业的长期投资行为。邓州市孟楼镇土地流转的成功归根结底是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政府的信任,降低了流转的成本和困难,最终实现了农户、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土地开发公司四方共赢的局面:农户得到高于全镇农业平均亩收益的流转租金,村集体和土地开发公司通过土地整理提升地力,从增量土地、经营权流转溢价中得到收入,经营主体从生产效率的提升中得到收入。

3.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小农户相对于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来说,仍然有小农户的优势,它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是零,这是它的效率来源。而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的土地租金和劳动力工资成本相比则较高。2021年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31.75%,相比2017年的比例33.7%,反而下降了1.95%。也说明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如何在小农户为主体的条件下,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的实践说明,需要重点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近年来,随着农业兼业化的发展和老人农业的出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需求空前旺盛,另一方面,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纷纷涌现,推动了农业生产环节“外包”市场的发展,为老人农业提供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服务。这是兼业化条件下农业分工深化的表现,实现了小农户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先进技术装备优势的有机结合,对提高小农户种粮积极性、巩固粮食产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作用也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