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例分析商业方法金融领域的客体审查思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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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分析商业方法金融领域的客体审查思路

卢素斋 ,李翠霞[1](等同第一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   300304

摘要:针对金融领域和计算机领域结合后,商业方法金融领域的专利审查在涉及专利法多法条的审查,尤其是针对客体问题的审查思路尤为重要,本文以案例形式说明商业方法金融领域专利的审查思路,从案例中获取启示为专利审查提质增效。

关键词:金融领域;客体;提质增效

前言

随着各国经济和贸易交流频繁,知识产权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新是科技发展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作为市场和经济的枢纽,地位日趋提高,尤其针对处于经济核心地带的金融界,特别是针对金融方法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算法应用,已逐渐成为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竞争的焦点,金融经济领域方法作为商业方法专利的一种,在审查阶段针对其客体问题的判断成为重要审查内容。

一、针对金融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

(1)涉及专利法25.2(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1]。金融领域尤其在股票操作领域,其针对股票价格、股票走势算法预测,涉及多种评估预测方法容易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2)涉及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专利法客体

该法条指出: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针对要解决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是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3)专利法第五条涉及违法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审查指南第九章第6节-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特征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审查相关规定

涉及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等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其审查基准应当针对要求保护的解决方案,即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解决方案进行。不应当简单割裂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等,应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涉及的技术手段、解决地技术问题和获得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随着网上交易的深入发展,便产生了数字银行的需求。以电子票据和远程交易为主的数字银行与以纸质现钞和当面交易为主的现行银行比较,便存在很大不同,进而产生了新的安全要求。来自银行内部的威胁远远大于来自银行外部的威胁,而且技术要求也很高,而数字货币基本满足数字银行的需求。

独立权利要求1:

一种基于CPK的数字银行和数字货币,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银行设置于虚拟网络上,所述虚拟网络是标识到标识的鉴别网络,所述数字银行的基本标识包括账户名、银行名和商号名;所述数字银行包括数字货币和支付协议构成,所述数字货币设置有无值货币证明单元、优质货币证明单元、有效货币证明单元,包括账户标识单元、发行方真实性证明单元、数字货币真实性证明单元、账户账号真实性证明单元和金额真实性证明单元;所述无值货币证明单元,用于发行银行对货币序列号的证明;

所述有值货币证明账户对金额的授权;所述有效货币证明账户对资金流向的授权;所述账户标识单元,用于存储账户名、银行名和商号名;所述发行方真实性证明单元,用于验证数字货币发行银行的真伪;所述数字货币真实性证明单元,用于验证数字货币的真伪;所述账户账号真实性证明单元,用于验证账户的真伪;所述金额真实性证明单元,用于数字货币金额的真伪。

审查思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虽涉及数字货币,但其有别于比特币或代币,未涉及代币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其方案主要解决资金监管和数字货币验证的可靠性和便利性的问题,并未扰乱金融秩序,也未给公众或社会造成伤害和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因而不适合采用专利法第五条进行审查。

其次,针对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问题: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一种基于CPK的数字银行和数字货币,虽然其未能清楚限定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类型,该申请所要保护的解决方案通过采用CPK验证能够提高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解决了电子货币流通安全性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加解密验证手段构成技术手段,并且能够获得提升数字货币交易安全性的技术效果,构成技术方案,符合A2.2的规定。

案例二

现有的基于简单的滚动平均的VWAP算法,虽然有简单快速的优势,但是成交量分布预测的准确性较低,并且未使用当前区间最近区间的成交量数据,即未考虑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本发明提供一种股票订单交易方法和装置,能够解决现有技术对当前交易日各区间成交量的预测不准确,股票订单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采用机器学习方法来进行成交量分布的预测,并且在成交量比例的预测过程中加入了最近区间的成交量数据,以适应市场行情突变导致成交量异常情况,进而提高了成交量比例预测的准确度,以及提高了VWAP算法的执行效果,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

独立权利要求1

1. 一种股票订单交易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股票待交易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通过预设区间划分规则对待交易时间段进行划分;

根据划分后的待交易时间段中区间对应的历史交易日相同区间成交量数据、历史交易日日成交量数据以及最近几个区间的成交量数据,通过预测模型计算区间的成交量比例的预测值,进而获得区间可提交的订单量;在区间的开始时间,根据所述区间可提交的订单量提交股票的待交易订单,在区间的结束时间将未成交的订单转移至下一个区间;当在最后一个区间的时候,则将所有剩余订单量提交;其中,所有剩余订单包括未提交订单和未成交的订单。

审查思路:根据背景技术的记载,提交大额订单时往往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订单会导致成本增加。现有的股票交易成交量预测方法采用的VWAP算法成交量预测的准确性较低,并且未考虑市场行情产生的变化,预测的成交量比例不能进行自动调整。因此,本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是现有技术对当前交易日各区间成交量的预测不准确,导致的订单提交问题,从而使交易成本过高。这一问题属于因现有预测手段不完备带来的客观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手段是对待交易时间段进行划分,根据历史成交量数据,并引入当前区间最近区间的成交量数据,建立预测模型,进而通过预测模型来预测待交易时间段的订单量,然后通过分时段下单的方式对订单进行区间自动下单,反映的是对预测结果的合理利用,受自然规律约束。获得的效果是在交易量预测更加准确的情况下分时分批自动提交交易订单,从而节省交易成本,构成技术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涉及例如股票价格、股票走势的预测,且该预测中体现了经济规律,则需要注意判断其是否属于A2.2规定的技术方案。

三、总结

金融领域技术发展迅速,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等新兴领域,不能够仅仅涉及到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就将其其判定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审查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金融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是否扰乱金融秩序,给公众或社会造成伤害和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为依据。针对是否属于专利法客体的问题,也不能够仅仅从主题名称进行判断,需要结合专利法针对发明的客体的定义,从技术问题出发,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达到了相应的技术效果基本判断原则来进行判断。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1] 李翠霞对本文贡献等同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