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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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杨弃

鞍钢教育培训中心(党校)辽宁鞍山 114031

摘要由于财务舞弊和欺诈上市,X公司成为了创业板第一个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其财务舞弊的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动机和驱动,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本文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从舞弊的三个因素出发,对X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的内在动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舞弊三角理论、财务舞弊

前言:2016年7月,创业板上市仅仅两年的X股份有限公司被在深交所创业板强制退市。X公司也成为了创业板首个因为财务舞弊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公司。【1】一时间,X公司的舞弊丑闻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也引起了大众的疑虑和好奇,纷纷猜测其财务舞弊的真相。

本文将对X公司的造假手法进行分析和揭示,然后从舞弊三角理论入手,从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方面剖析X公司财务舞弊表象背后的内在动因,并根据分析结论对上市公司舞弊的防控给予建议。

一、X公司财务舞弊背景

1.公司介绍

X股份有限公司,原名D整流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1.72亿元人民币,是X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由于涉嫌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于2016年7月7日被强制退市。

公司主要从事节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 事件回顾

2011年11月,X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兴业证券保荐,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5年5月,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在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进行审查时,发现X公司的财务数据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主要问题都集中在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证监会随后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的通知。对此,X公司的回应只是轻描淡写的解释称是公司管理的漏洞,并不存在严重问题。

2015年7月14日,X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同年11月 27日,X公司承认在2011年至2014年的四年间,通过虚构回收应收账款进行财务舞弊。

证监会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最终确认X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第一,为了达到IPO上市条件,X公司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对多项财务数据进行了造假。其中,2011年至2014年间分别少计应收账款1.02亿元、1.18亿元、1.84亿元和0.73亿元人民币。四年间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合计达2.4亿元人民币。

第二,在上市之后披露的2013年年报、2014年中期报告和2014年年报中也都披露了虚假财务信息。这其中除了虚减应收账款情况外,还涉及虚增货币资金和虚增应付账款等舞弊行为。

第三,2014年年报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某从公司借款6000余万元的重大关联事项都未予以披露。

2016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告认定X公司的舞弊行为属于欺诈发行,责令其退市。至此,X公司也成为了创业板首家因为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对新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共处以罚款1900余万元,董事长温某某和总会计师刘某某被处以证券市场终身禁入处罚等。【2】

二、舞弊三角理论概述

舞弊三角理论是用来分析公司舞弊动因的模型。舞弊三角理论指出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因素共同作用而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构成了互为依存关系,缺少任一项要素都不会真正形成舞弊。

压力因素:是舞弊行为的动机来源,也是实施舞弊的直接驱动因素。机会因素:是舞弊行为能够被掩盖而不被发现或逃避惩罚的时机。借口因素:是舞弊者为了让自己的行为看上去显得没有违背法律和道德,使舞弊行为看上去合乎情理,为了减少自己的负罪感所编造的理由。

X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法分析

为了掩盖应收账款数额过大的事实,新泰电气采取了多种造假方法虚构应收账款回款。

表1 X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调整对比

单位:亿元人民币

调整前

(造假数据)

调整数

调整后

(审计确认数据)

2011

1.44

1.02

2.45

2012

1.8

1.18

2.98

2013

2.21

1.84

4.05

2014

4.14

0.73

4.87

1.利用自有资金虚减应收账款

X公司以采购的名义付款给供应商,再以客户还款的名义将钱收回,冲减了应收账款的同时,公司一分钱都没有损失,只是相当于从自己的左口袋转到了自己的有口袋。

2.利用外部借款虚减应收账款

X公司通过向第三方融资公司借款或者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某直接向个人借款,再让公司出纳在银行取得借款后直接办理现金交款将款项转回公司,作为客户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报告期结束后,再返还借款和利息。这样公司就可以在只付出相对较少的代价的情况下,大幅度的虚减应收账款。

3.私刻公章伪造银行单据

由于借款的不稳定性且通过第三方融资的借款还要付出利息代价,X公司私刻客户公司的公章,用以伪造银行汇票背书,利用伪造的银行汇票背书虚构应收账款回款。为了使造假看起来更真实,公司把虚构的回款分散到数量众多的客户账户中,不仅金额有零有整,而且真假混杂。2012年,X公司曾从辽宁的一家公司借款9000多万元,并让该公司分几十次分别给数十家公司开具银行汇票,再将这9000多万元的钱款转回X公司,实现应收账款的抵减。同样的,报告期结束后,X公司再通过开具银行汇票的形式将钱款还给借款公司。

X公司的舞弊动因分析——基于舞弊三角理论

1.压力因素

(1)上市压力

X公司于2011年末向证监会递交了IPO申请,并于2014年初获准上市。但其实,这并不是X公司第一次申请IPO。早在2009年,X公司就向证监会递交过IPO的申请材料,但最终由于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等原因在2011年初时被拒。这之后就开启了X公司财务造假之路,为了提升业绩放松了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导致出现了大量回款风险大的应收账款,经营性现金流量一度为负。而这些都将成为公司上市的重大阻碍,X公司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迎合上市条件,开始虚构回收应收账款等造假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蓄意策划下,才有了新泰电气上市前三年好看的财务报表。图1是X公司从递交IPO申请的2011年开始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化趋势图,可以很明显的看出,2011年到201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一直处以增长趋势,但到了2014年,这个趋势就变成了下降。同样的,净利润也是自上市以来一路下跌至亏损。

图1 X公司2011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变化趋势(单位:万元人民币)

(2)退市压力和筹资压力

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就要被退市,X公司能够上市可以说别不容易,为了能够达到上市标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财务数据的造假。一旦由于经营不善而遭遇退市,公司的损失将非常巨大。从图1 X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发展趋势就可以看出,公司的业绩已经发展无力,再加上为了上市对财务状况进行了造假,公司已经很难通过正常的经营来扭转局势。因此,为了维持公司的经营良好的形象,就继续铤而走险通过舞弊的手段来粉饰财务报表。另外,即使不佳的经营状况甚至是短期的亏损并不能马上使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公司也希望通过经过美化的财务报表来获取投资者对X公司的青睐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认可,这样X公司就可以以一个有前景的公司形象在资本市场上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3)外部压力——政府压力

X公司位于辽宁省某地级市,是该市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截止X公司2011年申请创业板上市,该市只有两家上市公司,一家是辽宁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另一家是某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自从某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上市以来,该市已经10年没有出现过上市公司了。而且2009年某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还因为资不抵债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到2011年,该市辖区内只有辽宁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家上市公司。当地政府极其希望能再出现一家上市公司来拉动经济和提升影响力,当时经营规模和状况都不错的X公司,自然成为了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为此当地政府也给予了X公司不少的优惠政策,并将其列为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来自政府的高预期也给X公司带来了急于上市,成为当地第二家上市公司的压力。

2.机会因素

(1)内部机会——股权结构不合理

从公司股权结构的集中程度能够看出一个公司是否存在被一人或家族控制的情况,能够反映公司决策的透明度。表2是2014年初X公司上市之前的股东结构,其中第一大股东辽宁XX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就是温某某,持股比例高达32.58%;第二大股东刘某某,是温某某的妻子,持有股份13.01%;而第十大股东蔡某某是温某某妻子刘某某的姐夫,持股比例为2.51%。也就是说,温某某家族在X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高达48.1%,比其他第三到第九位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加起来还要高。可见,温某某对X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决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其他股东可以制衡,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因此,让新泰电气在温某某的操控下无视肆意造假成为了可能,形成了财务舞弊的内在机会。

表2 2014年1月16日X公司股东结构一览表

十大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

辽宁XX股份有限公司

2280.45

32.58%

境内法人股

2

刘某某

910.35

13.01%

自然人股

3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

700.00

10%

境内法人股

4

北京润佳华商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0

7.14%

境内法人股

5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7.14%

境内法人股

6

王世忱

446.78

6.38%

自然人股

7

陈柏超

392.55

5.61%

自然人股

8

青岛安芙兰高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4.20%

境内法人股

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4.29%

国有股

10

蔡虹

175.71

2.51%

自然人股

(2)内部机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公司监事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负有监督责任,他们来自公司内部,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公司经营状况有较深入的了解。但对于X公司来说,监事会和内审部门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对短时间内频繁的造假行为竟毫不察觉。不排除内部控制受制于或依附于管理层的情况,从而使X公司虚够财务数据成为可能。

(3)外部机会——发现概率小、惩罚力度低

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低,相当于变相的助长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前文提到X公司是创业板第一个因为财务舞弊和欺诈上市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但在此之前同样被曝出过财务舞弊丑闻的上市公司并不在少数,综合来看惩罚力度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简直微不足道。这也给了新泰电气铤而走险的勇气,舞弊者通过舞弊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其所受到的惩罚,经过收益与损失的权衡对比,他们就会选择进行财务舞弊。比如,2012年前后轰动一时的万福生科财务舞弊事件,这个首次发行股票就募集资金4.25亿的公司,最终只收到了占其收益0.07%的罚款。有了这样的“榜样”作用,像新泰电气这样的公司就会利用这个看似风险低收益高的机会。

(4)外部机会——保荐机构职能的缺失

保荐机构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审查并指导公司达到上市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它不仅要对签约的公司负责,更要对广大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由于资本市场IPO上市竞争十分激烈,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每成功助推上市一个公司,都会从中赚取不菲的佣金。这也使很多保荐机构迷失在了利益的诱惑中,有些机构不仅不能客观的履行职责甚至有些还会帮助想要上市的公司进行财务造假。作为X公司保荐机构的兴业证券,就在X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数月前,还对X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肯定的审核意见。由此可见,保荐机构在整个事件中,不仅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反而可能成为了公司舞弊的帮凶。

3.借口因素

(1)很多上市公司都这样做,造假程度甚至比其他公司轻

事件曝光后,X公司的控制人温某某曾对外表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罪不至死”。他认为比X公司造假情势更严重,金额更大且影响更恶劣的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数不胜数,而X公司本身连营业收入都没有虚构,只是在现金流上做了些能使报表好看的手脚,他自己形容这种行为只是相当于“把5万元的利润写成了6万元而已”。

(2)只是为了度过暂时的难关

事后,温某某还为X公司的舞弊行为辩解称,公司的那些应收账款并不是不能收回,造假只是暂时性的,这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市场需求和盈利能力都很好,这样做并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然而,再多的借口也只是想为公司的舞弊行为自圆其说,但这仅仅是舞弊者给自己营造的些许心里安慰而已。

五、结论与启示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立到蓬勃发展的这将近30年里,上市公司各类财务舞弊丑闻层出不穷。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法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发现。本文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对X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透过表象分析了其财务舞弊的内在动因。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在压力因素方面,X公司主要面临内部的上市压力、上市后的退市压力和外部的政府预期压力,从而形成了其舞弊的动机。第二,在机会因素方面,X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效,惩罚机制的不到位以及保荐机构职能的缺失,都给其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3】第三,在借口因素方面,认为很多上市公司都这样做,我们不该受到这样的惩罚以及辩解只是为了度过暂时的难关而并不会损坏投资者利益,这些借口只不过是帮助舞弊者冲破了道德底线,进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舞弊。

由此可见,为了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就应该从控制这三个因素入手。首先,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积极的社会竞争环境和优化业绩的考核机制等来消除和释放压力;其次,可以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加强监管以及惩罚力度来削弱舞弊的机会因素;最后,借口因素属于道德层面的自我安慰,这些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对个人和企业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来实现。

参考文献

1、王照怡,创业板强制退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保障问题研究——以X公司为例[D],沈阳:东北大学,2019

2、罗启超,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防治研究——以X公司ipo财务舞弊案为例[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3、张利、胡华夏、余跃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5(7)

作者简介:杨弃,1989.2,女,汉,辽宁锦州,鞍钢教育培训中心(党校),硕士研究生,讲师,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