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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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浅析

吴文艳

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   200123

摘要:在我国法律条文编写后进行实践,因为案件本身存在很多关系,使案件变得复杂,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也会遭到威胁。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界定模糊问题,需要结合实践内容进行深度完善。本文基于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梳理,给出具体原则,对刑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思考。

关键词:刑法;公民个人信息;社会法益;国家法益

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刑法给出保障内容具有基础性,保护公民信息权益,失去法律保护,将会对个人信息保障形成威胁。在国家对信息保护力度不足时,个人生活与生存均会受到打扰,难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有必要完善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内容,在新时期做好公众信息安全的保障工作。

一、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原则

根据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遵循适度性原则,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给出的规定,对于紧邻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造成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罪名的罪犯客体具有同一性,犯罪分子在获取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中,侵犯公民对个人信息有效掌握的法律权利。公民可以在我国刑法保障下,拥有对个人信息支配掌握与使用的权利,公民可以根据自己想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公民不能对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身信息。犯罪分子在活动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如果没有达到严重情节,不能认定对方是刑事侵犯行为,会以民事侵权对案件进行判定[1]

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时,以人格权益优先作为处置原则。刑法领域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有不少争议,比如公民个人信息如果遭到他人侵犯,侵犯的权益究竟为何种类型,对其不能作出精确的划分。在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时,需要先进行类别的划分,确定权益对象是否处于公民信息对应的人格权益范围,从而才可以利用刑法,作为公民人身权利保障的武器。

二、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

(一)以保护个人法益为起点

刑法保护法益种类以公私维度进行划分,划分为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三种法益均可以反映刑法在信息保护方面目的与手段的表里关系,对于正确认识侵犯个人信息罪有较大的意义。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个人信息管理从属于公共行政管理类别,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情节严重时会划分到刑法范围。个人信息管理涉及公民个人情况,还会对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秩序造成破坏。在个人信息侵犯时,还可能出现财产犯罪与侵害公民人身的可能。在信息安全保护时,需要以公民法益作为工作目的和起点,借助法律条文在国家法律与社会法律保障下,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进行控制,维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打造安全的信息使用环境。公民信息安全被归于行政法规调控范畴,需要警惕威胁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防止出现依赖刑法的情况。在特殊时期,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受到因素干扰,将法益暴露在危险中,对法律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2]

(二)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可成为本身犯

公民个人信息直接关乎个人的生活,在信息网络大范围普及的过程中,信息的传递更加便捷,但也增加信息传递风险。个人在信息网络环境中被侵害的可能增大,从公安部公布的案例中发现,公民家庭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可能遭到窃取,会对公民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涉案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多为通讯工具、注册电子服务平台等商业用途。在现代生活中个人财产信息、户籍资料泄露的情况司空见惯,保护个人信息在信息网络发展中变得尤为重要。刑法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具有超越法益的特性,能够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保护个人权益。公民作为社会活动的最小单元,公民信息遭到泄露,还会破坏社会运行秩序,对于造成危害较大的事件,考虑到其比一般犯罪更加严重,需要以刑法手段进行管控。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侵害法益主要为直接与间接两种类型,在保护个人信息过程中,需要梳理犯罪行为的动机,对犯罪行为、动向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对所涉犯罪进行有效打击[3]

(三)推动公共空间个人信息保护

在疫情背景下,互联网获得较好的发展机遇,公众使用网络传播信息变得更加频繁,但是在此期间个人信息遭到侵犯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对于确诊人数,采用不正当程序、不隐匿处理的方式传播信息,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恐慌,不利于社会疫情防控,对社会秩序稳定工作的开展也会形成打击。信息遭到侵犯的公民会受到人身安全威胁,名誉受损,对公民造成不小的伤害。在我国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也较为严重。在公安部公布的多起案件中均有暗网的身影,其中还有不少罪犯通过互联网跨境犯罪。信息安全关系到社会运行秩序与个人权益,也和国家安全防护有密切的联系。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时,需要根据信息安全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内容,采用先进技术做好互联网公共空间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

结语:

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时,完善法律法规,结合信息社会发展情况,根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需求,总结刑法保护条例实施期间的具体信息,对刑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例进行修改,提高刑法在信息保障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庄伟.浅析抗"疫"期间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旬刊,2020(8):2.

[2]李怡欣.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区域治理,2021,000(017):132-133.

[3]孟祥男.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诉讼法保护分析[J].时代人物,2020,000(023):1.

作者信息:姓名:吴文艳,出生年月:1982.09,性别:女,民族:汉,籍贯:上海,本科,毕业院校:上海师范大学,毕业专业:经济法,研究方向:刑法,工作单位: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