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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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探究

张彬

上海梯杰易气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122

摘要: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我国商品贸易也迎来发展良机。在商品交易时,应该具有相关法律政策,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使商品交易有序展开。然而我国也要根据新时代发展态势,不断优化民商法,且注重交易安全的保护,才能使我国社会经济更加稳定,强化社会大众的生活品质。

关键词:民商法;交易安全;保护做法

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法主要保护大众的商品交易过程,维护大众的基本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稳步建设。在民商法有关条例中,明确要求交易行为,并通过贯彻实施,使大众的交易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有助于实现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

一、民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意义

在整个交易环节中,民商法能够有效维护贸易双方的基本利益。如若在交易时,一方出现不正当行为或者侵权欺诈行为,对于受害者而言,可根据民商法中的有关政策要求,对欺诈方加以控诉,使欺诈方得到相应惩处,利用此种方式有效保障交易安全。对民商法而言,其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还有显著公平性特点[1]。商品的应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主要以货币形式展现出来,但是对货币自身而言,也有不稳定性,所以交易会受到风险影响。在交易过程中,一旦有民商法介入,其交易风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被合理分担。具体来讲市场中的商品在交易前,还要通过质量检验。但是当前由于检验水平有限,所以导致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也流通于整个市场,这也使买方风险大大升高。尤其在特殊交易过程中,许多买方为了能够节省时间、避免复杂流程,未对商品检验,就直接交易,使其风险大大升高。如若在此时合理运用民商法,就能有效保障买方的基本利益。

二、民商法对于交易安全的有效保护

(一)外观主义保护

针对外观主义而言,具体体现在提单证明力与票据凭证的文义性、票据凭证证明力等多个方面[2],这不但是对贸易交易行为中单据的有效约束,还在贸易双方基本权益中占据主导地位。例如,票据的文义性特点在票据法中有明确要求,其中票据记录形式、内容、具体实施方式等都有相关要求,而严格要求的目的,就是保证票据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时也明确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使经济交易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强制主义保护

强制主义也被称之为要式主义,具体为有关部门通过法律路径等手段,对交易行为和商法关系加以有效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有关部门设立强制性要求政策,能够有效处理交易关系,不仅涵盖商户登记、商业账簿,还包括严禁商业垄断、恶性竞争等;(2)登记与转载各种票据,优化破产之后商业流程。通过强制管理这些交易活动与商业活动,使交易安全性进一步提升,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整合。另外,民商法除去司法责任制,还形成多种责任制度并存的法律政策制度,例如,在企业中设置董事会、监事会,还设立有关法律监管部门,以免出现诈骗行为。在进行证券交易时,此种强制职能作用也会充分显露,体现为追求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方面。

(三)公示主义保护

公示主义主要针对交易主体对于交易事实以及不同类型告示提供有关法律诉讼要求。在商事交易期间,许多交易者都要在交易前了解商品基本信息与服务信息[3],从而强化后续交易的可靠性、有序性。为了控制交易成本、优化交易环节,交易者要把和商事相关事项予以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登记公示,具体为企业成立、途中变更、后续注销的时间日期等;(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说明,具体为定期公告、临时公告、上市公告以及招股说明等;(3)企业不动产抵押担保说明,利用登记与公示的方式,让有关部门了解该企业的财务情况,为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责任主义保护

责任主义就是指民商法对交易时所有当事者设置明确的责任与义务,根本原因是由于新时代的商品交易活动影响范围比较大,加之涉及较多资金,还要依托部分责任人与责任人,如若法律政策没有对这些行为加以监管,就会出现部分损失,不利于交易安全。实施必要的连带责任,法律方面的债务比较多,或者涉及多个债务人,需要运用分担责任方式。在民商法中,利用连带责任,如企业合伙人共同承担或者公司董事与经理出现越权行为,也要其他股东承担相关连带责任。证券交易与发行人所出现的错误,也要证券公司的经理、监理承担,减少交易的风险。除此之外,民法对于责任的也是通常都以过失责任为主,而商法有明显差异,运用无过失责任。例如,企业对于董事与经理人的行为要承担有关责任;合伙企业要对合伙人行为负责;轮船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等要对乘客、工作者的安全负责。最为关键的是,保险方也要负责投保用户、理财用户的财产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整个环节都会面临许多问题,使交易安全受到风险威胁。为此,在商品贸易中,贯彻落实民商法,要根据新时代社会发展,持续优化与完善,才能有效保护交易安全,推动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涂亚楠.电子商务时代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权益保护策略探究[J].法制博览,2021(30):65-66.

[2] 朱静秋.民商法保护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影响研究[J].法制博览,2021,(14):99-100.

[3] 胡丽珍.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关联性研究[J].法制博览,2020,(9):89-90.

作者信息:姓名:张彬,出生年月:1979.05,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西,毕业学校:德国萨尔兰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方向:民商法,工作单位:上海梯杰易气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