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乡村数字治理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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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乡村数字治理机制研究

薄舜予,俞斌

宁波市北仑区委党校

本文为2022年度浙江省党校系统社会科学联合会规划课题课题编号:ND22055

摘要: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密切关注下,宁波市乡村数字治理开始进入到政社协同治理新时期。伴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乡村数字治理逐渐成为将来乡村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趋势的出现归根于信息化技术可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解决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等乡村治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宁波乡市村治理的整体效率。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乡村数字治理机制的有效研究对策,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政社协同;宁波乡村;数字治理;机制研究

引言

现阶段,推动乡村数字化建设,构建数字乡村逐渐成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但就目前乡村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城乡数字鸿沟依旧存在,乡村地区各个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水平仍然十分滞后。但近年来,促进国家治理机制与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的各治理形式,得到了党与国家的高度重视。目前,宁波乡村地区的治理工作迈向了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全新时期。在持续学习与总结自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全面的协同治理管控体系,以有效解决乡村数字治理阶段各方主体间可能出现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乡村数字治理的整体质量。

1、政社协同治理有关理论介绍

1.1政社协同治理理论

针对政社协同治理体制而言,其只要是在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的规范下,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导,将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与非盈利性、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和群众所开展的合作、协商及一同执行各活动的一个治理制度。近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的多元化快速发展,多元主体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及政治生活各方面都表现出了特殊的价值与意义,皆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出了相应策略。而政社协同治理指的是在处理此问题阶段,尽可能运用最为低廉的成本来真正实现预期设定的目标,通过此种方式的运用,不但可以显著降低投入成本,提升治理效率,而且还可最大限度激发出各方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表达出自身诉求与利益,从而进一步提升个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于乡村数字治理的责任心。

1.2农村数字治理理论

所谓的乡村数字治理,主要指的是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是乡村基层组织,通过数字化技术的运用,来赋能数字乡村治理,充分彰显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通过对乡村地区进行数字治理,可以进一步提升农业人员的经济收入,比如: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的科学运用,可显著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率,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从而使农业人员通过农作物种植来实现最大化收入[1]。因此,在进行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社会各个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要求实现多元化治理主体,并非单一强调社会与政府两者的支配权利与地位。

2、宁波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

信息化建设作为乡村数字治理的基础前提,现阶段,多数乡村的信息化设施建设并不充足,尤其是在大数据基础平台的构建中,和城市相比较依旧存在较大的差距,“数字鸿沟”这一问题仍旧十分突出。据大量调查研究可知,宁波各乡村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95%左右,但是在大数据管理方面依旧非常滞后[2]。此外,各个乡村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有区域失衡问题,这则使乡村的数字治理,特别是在农业数据信息收集、传送、储存、共享等方面较为薄弱。鉴于上述种种情况的存在,则使得各方主体难以高效开展乡村数字治理工作。

2.2村民缺少数字治理认知

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村民作为乡村数字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就目前宁波乡村数字治理现状来看,多数村民并未对数字治理有一个明确认知,且并未积极参加到乡村数字治理工作之中。在进行乡村数字治理工作时,部分乡村缺少群众的支持,他们对于数字治理形式并不了解,在自身思想方面对其存在一定抵触心理[3]。同时,由于目前乡村老龄化情况十分严重,这些人群因不熟悉数字化、信息价技术,因此对乡村数字治理缺少相应的接受度。

3、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乡村数字治理的有效对策分析

3.1提升村民参加乡村治理的意识

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开展,需村民具有良好的数字化运用能力。现阶段,大多数乡村对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生活的宣传力度尚不到位,乡村互联网建设、宽带通讯的覆盖率存在一定缺口,部分偏远地区的乡村依旧没有网络信号,或者网络信号时强时弱,而且还有部分乡村缺少领先的网络基础设备,上述情况的存在,则导致村民对于移动通讯、数字技术的掌握不够,甚至部分村民对于“线上购物”抱有质疑态度。因此,若想真正实现多元主体一同参与农村数字治理,相关部门需加大推广力度,加强引导,注重提升农民的信息素养。在实际实施阶段,各个乡村村委会应与本乡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本村居民进行数字化意识、数字化技能的教育培训[4]。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来推送村务信息,使广大村民可以通过微信等平台及时、快速的获取有关资讯。另外,村委会应当进一步加强关于数字化村务工作环境建设力度,借此为村委提供一个良好的数字化技术学习环境,使他们可以亲身感受到“数字化乡村”的独特魅力。不仅如此,还需对村民的数字化技能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针对年龄较大的村民,需逐渐提升其数字化运用水平,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数字培训教材,带领村民了解与熟悉数字技术。对于村务数字化治理工作,需强化村民的参加意识,协助村民更好地掌握与理解乡村数字治理的方法。可见,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村民是乡村数字治理的直接参与者,同时也是提升基础治理效率与质量的核心力量,因此,各村村委会应当高度重视起村民的数字素养,在对乡村进行数字治理过程中,对村民进行有效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村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确保村民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

3.2引进大数据优秀人才

政社协同视域下乡村数字治理工作的开展,依赖于优秀人才的支持。因此,需立足于乡村实际,一来,强化本土优秀人才的培育,各个乡镇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出全面、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挖掘出本地专业技能较强的优秀人才。二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由于乡村与城市相比较,缺少一定的经济实力,并未具有优异的人才吸引力。因此,各乡镇政府需进行全面统筹规划,指导与派遣复合型优秀人才,参加到乡村数字治理工作之中。其中,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政策的下发,积极和有关机构、科研单位以及高等院校进行人才交流,合作共育乡村数字建设优秀人才[5]。与此同时,各乡镇基层也应当依据产业、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充分满足当前地区数字产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通过人才选拔、招聘、考核等诸多方面,来对措施进行科学细化,制定合理的人才待遇、薪资,完善与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借此来为乡村的数字治理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另外,各个乡村应当与本地区的人才特征、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加强对于本地优秀人才选拔及培养力度,借助技术、资金以及项目引领,来为人才的发展与成长,构建优良环境,并带动广大村民来向他们分享自身所学习的信息技术与经验,如此可进一步提高宁波乡村村民对于数字技术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不仅如此,各乡镇基层有关部门还需优化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参加到乡村数字治理工作之中,自主学习与掌握数字治理的技能与方法。

3.3优化乡村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主要是指多元主体于乡镇政府部门的主导下,通过协同互动、协商合作,来真正意义上实现乡村数字治理的过程。其中,多元主体作为协同治理的基础前提,但是只有多元主体却并不能有效实现预期设想的治理效果,因此还需完善与优化协同机制,使多元主体间进行密切的协商互动,从而进一步提升宁波市乡村数字治理的整体质量。

3.3.1构建公开信息平台,优化信息机制

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市在进行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可利用先进信息科技和互联网技术,建设政府微博、网站、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等,借此促进农村政务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使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熟悉和把握信息,从而在进行协同治理进程中全面体现出自己所具有的作用。另外,宁波市乡镇政府应当严格规范相关人员的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协同治理阶段,各个主体所掌握与了解的信息具有一定真实性、可靠性,如此便可显著提升协同治理的质量与效率,加快宁波市乡村的数字化建设进度。

3.3.2拓宽基层参与渠道,优化参与机制

首先,应不断健全群众自治机制,全面体现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功能;其次,宁波乡镇政府必须持续培养农村数字化治理和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使农村自治组织与农户之间能切实参与到农村数字化治理进程当中;最后,宁波乡镇政府必须充分激发农村自治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乡镇数字化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他们参加的程度和意识,如此方可有效完善与优化参与机制,使乡村快速、高效的实现数字化治理。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乡村治理变革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我国乡村的稳定发展。因此,改革固有的乡政村治形式,转变以往政府部门为主题的治理格局,逐步建设一个由乡镇政府为主导,村民与社会组织一同参加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这一治理形式,逐渐成为目前乡村数字治理的现实选择。因此,基于政社协同视域下,宁波在进行乡村数字治理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提升村民参加乡村治理的意识,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并通过优化信息机制,来提高治理效果,以推动乡村的信息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赵国正.协同治理视域下乡村“厕所革命”的路径选择[J].南方农业,2021,15(32):171-173+176.

[2]严旭.协同治理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研究[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22(01):77-80.

[3]郝德贤.文化生态系统理论视域下乡村文化的协同治理[J].宁夏党校学报,2020,22(01):59-65.

[4]张龙.协同治理理论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探析[J].管理观察,2018(28):44-47.

[5]董英.协同治理视域下乡村自治的有效实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3):24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