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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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的思考

睢瑞珍

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省司法学校 030006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与升级,经济增长已经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并购重组、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开展好法律风险管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基于此,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 国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历史背景

中国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这也标志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诞生。此后,一大批大型国企设立了专门的法律部门。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与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快速发展。2004年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这是国务院继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之后,再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定位于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我国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也逐渐明朗。

2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2.1 法律人才队伍不专业

专业法律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发展历程中,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缺乏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大多是兼任,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兼任的法律人员每日需要处理其他事务性工作,工作重心必然转移,同时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法律条文进行研究,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无法实现“源头把控”的功能。

2.2 机构设置未能满足法务工作需求

部分国有企业未能单独设置法务部门,法务相关业务由企业审计、行政办公室、监察等部门设置单独的法务岗位来完成。国企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单独的独立机构,现有法务人员隶属于其他部门,兼职形式存在,导致这些法务兼职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国企法律事务,而将工作重心落在了其他工作中,制约了国企法律防控体系建设及风险应对能力,一旦国企面对案件纠纷或维权事宜很难做出及时回应并高效处理,目前国企法律纠纷案件高发,呈现大幅增长势态,但解决纠纷案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纠纷案件解决率的下降表明企业法务机构设置不符合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2.3 合同管理不规范

合同是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之间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有效参与经济活动的核心。很多国有企业对于合同审查的规范化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形成事前论证、审查、调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的履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格式错误、文本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规用章等等没有及时发现,最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3.1 发挥法律合规人员的主导作用,组建高素质管理团队

要组建高素质法律管理团队,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和地位。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管理。其次,提高法律人员的薪酬才能吸引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国有企业对法律顾问团队的水平要求较高,要将法律合规部门和人员配备到位并具履职能力。我国企业法律队伍相比国外差距很大,许多企业没有考虑设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法律机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法律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再者,加大法律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的强制培训,提升法律人员素质。

保障。

3.2 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识别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前提是提高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只要发生法律风险,必然给企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但是大部分风险在事前都可防可控。为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可以从以下三点做起:一是将员工法律素养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通过奖励机制形成了良好的普法与学法氛围,促进了全体员工法律意识的提高;二是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定期邀请专家进行法律培训;三是制定奖励机制,对于及时对发现企业法律风险,根据其挽回损失的多少给

予相应的奖励。

3.3 着力加强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应制定多种法律风险防控举措,应对当前防控盲区。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及时排除潜在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可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其次,应积极探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行业内企业经营状况等灵活调整防控机制,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后,对企业各业务模块存在的法律风险源应定期排查,并逐层向上级报告,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建立相应的信息库,避免下属企业与信誉不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3.4 加强交流形成上下联动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应根据业务形态、发展规模划分不同法律风险类别。企业应建立与下属企业法律风险交流渠道,为企业法律风险处置提供全面分析,促进风险排查效果。针对法律风险存在的管理盲区及时改进,确保发生法律风险能做出应急反应。企业还应针对法律风险工作举行各类横向联系,拓宽法律风险处理思路,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3.5 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在开展业务和运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需要签订各种合同,而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是否严谨,时间是否确切等,都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有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委托管理制度、合同专项分类管理制度、合同集中管理制度以及对于国有企业多年的实践,重复性强的业务合同应采用固定文本格式,制定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同时根据国有企业发展在分析变更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完善国有企业格式合同文本,建立协调一致的合同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一套合法、有效、规范、实用的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的保障,使员工能清楚的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业务标准。而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包括调查、建议、整理、审查、修改和完善等。只有将每一个步骤都落实到位,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才能符合自身发展,才能在经营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4 结束语

新时代国有企业为了稳定行业地位,应提高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国有企业各部门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借助外部律师机构为企业法务工作保驾护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需要从多个维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提高法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精准的决策信息,促进企业良性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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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卢俊杰.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与健全[J].法制博览,2021(19):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