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策略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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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策略探究

李雪峰

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分中心

摘要:打造美丽河湖是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的有效载体。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作为自然界水资源重要载体的河湖,其治理不仅关乎生态问题,也关乎政治问题。我国河流湖泊众多,水网密布,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事关人民福祉、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本文主要对“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策略进行论述,详情如下。

关键词: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

引言

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工作,随着总书记“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要求的提出,我国河湖管理工作迎来新时代:党建与河湖长制深度融合,铁腕惩治河湖顽疾成绩斐然。

1“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概述

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始终坚持党建指导,推进“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是时代要求。当前,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忽视基层党组织建设、河湖管理工作与党建“两张皮”的被动局面,要想尽可能发挥河湖长制的优势,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党建与河湖长制的深度融合。

2“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实践策略

2.1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河长制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性的复杂工作,涉及流域管理、多部门甚至多行政区的协同配合。因此,需要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划界限,建立完善上下游协调统筹机制、向上提档一级的一体化河湖长协调机制、跨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跨界河流的治理与保护目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推动基层河长办从“有名”向“有实”的制度性转变,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基层河长制绩效评估体系,评估指标要准确对接上级要求也要兼顾基层实际,要确保落实短期的年度工作任务也要衔接长期治理保护目标。

2.2提高基层河长湖长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对乡镇、村级基层河长的培训。应鼓励采取理论专家授课、实际案例分析、河湖长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基层河长定期开展理论与实践培训,特别要重视对考核不合格、新任河湖长的培训,补齐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短板。二是建立完善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河湖长履职的标准化流程等,使河长湖长履职有章可循、责任明晰。三是探索建立民间河长、河道警长等的可行性,通过鼓励辖区内关注河湖保护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在提高河湖治理与保护的公众参与程度的同时,也能有效倒逼基层河湖长认真履职。

2.3改进考核目标、方法与结果运用,切实强化督促考核问责

一是明确考核目标和工作职责。在河湖长制落实工作过程中,树立目标责任制意识,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流域内各省(区)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制定科学、实际、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治理目标,并明确其具体内容,明确不同级别河湖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为流域水资源的生态安全、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奠定基础。二是科学改进考核方法。进一步完善流域日常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任务分解细化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建立考核评价信息库,运用科学技术拓宽参评考核主体范围。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三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财政补贴与考核结果相联系,将河湖长制纳入流域党政领导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河湖长制和流域内资源以及生态的监管要求,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环境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如绿色GDP核算等,做到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的落实。加大对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河湖长制管理效率,实现从阶段性治理到常态化治理的转变。

2.4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市场运作机制

做好流域水资源资本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用好国家政策性融资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与推进策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流域环境治理和保护、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河湖长制与流域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和生态补偿金制度相结合,发挥市场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使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达到最佳配置。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好财政性资金,设立流域环境保护创投基金,加大对上、中、下游的河湖管理与保护特别是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投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河湖长制治理流域新模式,加快环境治理、监测、维护等市场主体的发展,引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污水处理硬件设施装备攻关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河湖长制治理流域的专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

2.5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法制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长制相关内容,标志着河长制正式入法。但是并没有规定河长职责等具体条款,远未达到法治化的标准。建议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各省颁布的河湖长制相关法规基础上,梳理完善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湖长履职等法规规章颁布、修订等工作,在国家立法层面固化河长制工作,开创依法治河、依法管河、依法护河新局面。

2.6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思路,加快提升河湖监管能力。一要尽快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加强河湖划界成果的审查复核,明确河湖管控边界,使其成为河湖监管的“红线”“底线”。二要完善河湖监管相关标准规范,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空间管控、巡查保洁、生态流量管控、入河排污口监管等方面,分类制订修订相关标准规范。三要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的审批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四要完善河湖遥感监控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实现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自动识别及动态监控,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推进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打造“天、空、地、人”一体化监管网络,及时掌握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和水面面积变化情况,以及岸线开发利用、河道采砂管理等情况。五要依托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河湖管理综合应用系统,不断提高河湖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基于“水利一张图”,将河湖管理范围、岸线规划功能分区、采砂管理规划分区、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信息等成果上图,强化部门、流域、区域间信息共享。六要推进河湖综合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监管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并形成常态化保障机制。

结语

总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开展河湖管理工作是“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河湖管理工作中理应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应广泛整治官僚主义、开展先锋党支部创建工作,加强对河湖长的考核监督,提高其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以此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富强,魏怀斌.国外河流水域岸线管理经验和启示[C]//中国水利学会水资源专业委员会201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郑州,2012:306-312.

[2]徐慧芳,王溯.国外流域综合管理模式对我国河湖管理模式的借鉴[J].水资源保护,2016(6):51-56.

[3]张瑞美,陈献,张献锋,等.我国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现状及现行法规分析:河湖水域岸线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之一[J].水利发展研究,2013(2):28-31.

作者简介:李雪峰,女,1972年5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历,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办公室主任、水利高级工程师 ,参加编制《内蒙古自治区河流湖泊特征值手册》11卷,2017年8月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通信地址:阿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阿拉善乌海水文分中心邮编:750306电话:13804731972电子信箱:li15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