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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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分析

韩雪

沈阳师范大学 110034

摘要:在当下社会环境中,婚姻关系矛盾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家庭和睦的主要绊脚石,因此国家以立法形式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本文通过对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法理学展开分析,对立法实际意义和离婚冷静期制度中法理价值及实际功能进行充分思考,以更理性的方式,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深度的剖析和解读。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法理学思考

引言:迄今为止,离婚冷静期制度落实已经长达一年有余,该制度通过将夫妻双方强制分离一段时间,提供充分冷静考虑的时间和空间,以政府介入形式尽可能减少社会离婚率增长。通过构建离婚冷静期,可以帮助尽可能降低家庭纠纷,促进家庭成员彼此磨合,化解婚姻矛盾和危机,推动社会氛围向更着和谐方向发展。

一、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必要性

对于已经充满矛盾的家庭或者婚姻关系而言,设置一个双方都可以拥有充足空间和时间去冷静的时期是非常有必要和意义的,而离婚冷静期制度恰如其分填补了社会中关于这方面的空缺,非常契合了我国现阶段离婚率暴增的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当下我国已有的婚姻制度,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巩固并促进社会整体向着和谐方面进一步发展。在当今强调将国家权力介入到现实生活中,以国家政府的统筹作用,对婚姻关系和儿童利益进行最大程度帮助和调控。从某种程度来讲,离婚冷静期制度实现了婚姻家庭立法学和其他学科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了婚姻家庭理论实际发展。另外,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是在处理家庭事务过程中,结合实际经验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制度。面对当事人多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现实情况,不仅加深工作人员身心疲劳,同时也对司法资源造成了浪费。而通过将离婚冷静期制度融入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有效判断夫妻双方情感状态,予以更公平合理的判定结果。而且通过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很多只是呈口舌之快的夫妻双方可以有更充分时间和空间去思考自己行为和结果,帮助其可以在冷静思维和状态中,感受自己内心最真实想法。当今社会很多违法案件犯罪者是未成年人,因为童年父母情感失败,促使其丧失被管教的机会,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正因如此,通过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提供一定法律保障。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过程中的法理价值和实际功能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法理价值

1.实现社会性与私人性价值的平衡

对于个体而言,离婚不仅属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公共性质的社会性关系行为,更是个体通过行为对意识作出反馈的私人性关系行为,离婚这项事情,本身兼具了社会性和私人性,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构建,正是帮助实现两者之间合理平衡的重要工具。借助离婚冷静期制度,以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式,促进社会性和私人性价值的有机稳定和平衡。首先关于离婚行为私人属性问题,有专家通过研究和剖析指出,婚姻关系是个体对当下生活的一种选择方式,建立婚姻关系是为了更进一步追求幸福生活满意度,而在实际生活过程中,因为意识观念或者生活习惯产生分歧,导致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对于个体而言,同样也是为了追求生活中的幸福。恩格斯曾经说过,婚姻和爱情从始至终都不是完全对立的矛盾关系,从某些方面来看,爱情是建立和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未来拥有了更多自主性和选择性,因此,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离婚行为是个体在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模式,转变固有认知形态。其次,从社会属性问题进行分析,从古至今众多学者姐认为,自从婚姻制度建立并落实开始,婚姻关系就是个体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而诞生的产物,同时也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具有特定意义的社会关系。因此,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不单纯只是私人关系模式发生转变而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社会行为。而离婚冷静制度将个人属性和社会属性予以平衡化。不仅没有因为私人属性而禁止国家干预,同时也没有因为社会属性而不允许个体进行离婚,通过平衡两者之间关系,更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关系[1]

2.家庭本位和个体权利的平衡

在我国,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主要争议往往集中在这个制度侵犯了婚姻自由,同时也对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清香作出了否定。而产生这种观点和意识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和民法两者之间价值取向产生混淆。很多专家和学者认为婚姻关系需要更加注重社会道德等性质,而这却和民法中尊重人权以及个人财产安全等原则产生明显冲突,由此可以看出,不同法律法规自身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婚姻法更多强调家庭稳定,因此在处理问题时,始终坚持将家庭放在问题本位上。而对于个体权利的定位,是需要将个体权利作为解决问题的初步考虑方面,而不是凌驾于家庭之上。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帮助把个体权利重新调整为家庭本位的重要前提,这也突出表现了以个体权利为基础的家庭本位基本立场。而对于离婚实际工作流程而言,实在尊重两人彼此离婚自由的发展基础上,由双方统一申请。通过离婚冷静期制度,为离婚双方提供充分宽松相处时间和空间,避免冲动离婚以及强制离婚等情况发生。而且,离婚冷静期制度中规定离婚撤回条件可以由单方面进行撤回,或者过期不予采纳等条件,可以尽最大能力避免因为冲动离婚,而后痛苦后悔等现象的发生,在保证个体权利基础上,促进家庭内部和谐氛围的形成。

3.离婚自由和个人理性的平衡

对于个体而言,没有人都有情绪表达的现实权利,而当个体自身处于极端情绪中时,其无法保持冷静,对事情进行理性思考,更有可能则是用非理性的意识作出非理性行为。对于当下年轻人而言,经常会出现第一天欢欢喜喜领结婚证,第二天怒不可遏拿离婚证的现象,不是两人关系出现破裂,而是因为一件小事双方都不愿以退步,进而产生非理性观念和非理性行为。而面对这种现实情况,是要倡导离婚自由,任由双方因为一点误会而关系破裂,分崩离析,还是强调个人理性,让双方以理性想法去进行思考,避免婚姻关系。不同选择方式所造成的最后结果也会出现天差地别。而面对这种现象,通过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更恰当去进行解决,通过为夫妻双方设定独处的空间和时间,让其在没有对方干扰状态下,以自由且理性的状态去思考双方之间关系。让个体在自身情绪得以稳定之后,通过思考和分析去感受是否要继续维持这段夫妻关系,从而尽可能避免因为冲动和误会,对双方情感造成冲击和影响。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实际功能

目前来看,我国设立离婚冷静期中明确可以看出的功能是时间门槛,该制度明确规定,离婚双方主动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之后,在经历时长为三十天冷静期后,若依旧坚持离婚,则可以在后三十日内继续完成申请离婚,领取证明的工作流程。而在冷静期之后或中途,双方其中一方主动提出要求终止冷静期,或者冷静期结束双方没有到场,皆判定申请无效。离婚冷静期制度凭借自身主体性质,帮助尽可能减少冲动离婚或者因误会导致单方面离婚等情况的发生,对我国离婚率具有十分有效的改善作用。另外,离婚冷静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发挥理性的补足和教育警示功能,强调双方以严肃的态度去面对婚姻关系这一庄严话题。同时还需要发挥法律规范功能以及个体权利保护作用,对提出离婚个体进行有效法律和权利保障[2]

结论:综上所述,从法理学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是个体提出离婚观点后的重要处理方式,通过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更好缓和个体与社会以及家庭之间关系变动,以冷静期等方式,尽可能避免冲动离婚或者草率离婚等事件的发生,为我国整体离婚率的减少作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付想想. 社会转型背景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构建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20.

[2]费梦云.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离婚冷静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D].扬州大学,2020.
作者简介:
韩雪1997124辽宁省辽阳市满族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