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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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研究

芳芳

中共衡东县委党校   421400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首先得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基层领导干部担负着社会治理、服务和建设的重要职责,只有具备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改革,才能确保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本文从实践的维度分析梳理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现状,探索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 能力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领导干部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自觉,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在社会治理、服务和建设中,各级政府都肩负着重大责任,必须以法治的思维去推进社会变革,以此来实现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当前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状况

“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以法律观念为指导,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为依据,对所碰到的问题进行剖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为更好地了解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心理、法治素养培养途径,笔者深入法院、司法局、政法委及其他相关部门,以现场考察和抽样的形式,进行深入调研。

调研结果表明,经过几十年的法律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我国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发生了从自发到主动的变化。一是了解现行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门类,了解并应用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和基础理论,了解法律的本质内涵。二是提高了法治观念。大多数人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并清楚了解我国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地位与功能,闲暇之余,除对有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闻报道关注之外,更多的是对法治类节目的观看。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了执法技能。在工作中碰到问题和难题时,更多的人也在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根据,这说明,基层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正逐步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在提高。然而,基层干部所具备的法治知识和形成的法治思维却呈现出零散的特点,尤其在处置易发生、多发性的群体问题以及“弃法转访”等问题时尤为突出,其方式和方法与党内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习法律的意愿不足

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缺乏学法意识。其主要表现是:第一,不愿意学习。他们觉得在基层工作事情太多,薪水太少,能做好自己的基本工作就很好了,没有主动学习的欲望。二是没有学习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初步成型,其内涵之丰厚、制度之繁复,覆盖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领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学习,也不懂得在他们的工作中,哪些是对他们有益的。三是没有学习的机会。许多基层的干部都觉得,基层工作是一件苦差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工作繁杂,缺乏机会、时间和力量去深入研究法律。

法律法规意识薄弱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还没有完全树立起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意识。其具体体现在:一是对规则的敬畏,对法律的不尊重。在明规则与潜规则两者中,敬畏潜规则,把人情往来放在首位,把明规则放在从属地位;在明规则和法律面前,又常常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出发,将地方的政策条文放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的效力之上。二是尊重上级,不尊重法律。还有小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权利大于法律”思想,碰到问题时优先考虑的是领导的意图是否遵从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反倒成为其次的了。

缺乏遵从法律法规的自觉

由于受到“权利至上”思想的制约,一小部分地方官员将法律看作是一种“工具”,法律只用来管群众而不约束自己,对“法无授权不可为”一知半解,或者不明了法律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比如,在面临土地征收、拆迁、生产、运营等行为引发冲突矛盾时,基层领导干部常常出于维护稳定的目的而出面解决,尽管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违反了法治精神,有时还因为执法不文明,处理不当,导致了社会治安问题,影响了政府部门的信誉。

法律运用技巧不够

法律的运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作为基层领导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否能够有效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直接影响到基层党委政府的形象。在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基层干部专业工作能力不足、基层历练不够、履职质量不高,碰到与法律运用问题时尤为凸显,调研中曾发现,有基层干部在处理群众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时,让矛盾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但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最后导致一方反悔,调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法律运用技巧不够,既会导致事情处理上面事倍功半,甚至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二、制约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因素

(一)人治观念影响深厚,未达成对法治理念的共识

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必须依靠人们的自觉与行动才能更好地落实。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的各级领导在法治理念上仍然存在着差异化的思想。一方面,受长期封建专制历史根深蒂固的影响,虽经历上百年的社会改革,但是人治传统依然难以根除,建立在“人治”之上的礼法社会还被部分人认可,长久以来,还有小部分人认可“尚权不尚法”。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人在遇到各种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的高度集中,让我国民众的主体意识相对较弱,大部分人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和对法治的向往,认为走法律途径付出的代价会更大。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理政“新十六字方针”。这就需要一个法治国家实施的法必须是公正的、公正的、重视对人权与自由的保护。也就是说,法律首先要符合正义、理性等道德标准,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从而使法律得以充分地发挥自身的价值和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政府行政工作的不断增多,许多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具体性、便捷性等立法优势,这也使得我国的行政法规数量不断增多。实践表明,行政立法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行政利益导向的问题,这是由于权力扩张和利益要求的原因。“地方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许多部门通过立法形式设立机构,设立收费机构,设立不当处罚;实施部门、产业的垄断,人为制造法规与法规的矛盾,人工设置玻璃门、弹簧门等,大大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成本。这些行为与法治的本质相违背,不仅会影响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还会对民众的权益产生不利的作用,甚至会带来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

(三)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

由于我国政府的改革和职能配置方面的有待进一步完善,导致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各地的执法机构职能交叉、信息割裂,执法过程中“互为壁垒”,执法结果成效不够显著。与各类权力运作体制相适应的评价体系,更多的是注重经济效益而轻社会效益,重当前轻长远,重行政轻法治。例如:各个评判体系中的信访率、破案率、审结率、结案率、调解率等,特别是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是信访案件中的一票否决制度,严重制约了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与此同时,尽管目前已形成了各种监管体制协同运行的监管体制,然而,由于目前的政府机关的自上而下运行的特征,致使其监督效能常常会因为各成员的利益关系及其所属层级的距离而减弱。

三、新时代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的途径

(一)强化法律教育,重视法治精神形成

1、要强化宪法教育

法治第一要务是以宪法为基础;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以宪法为依据。但是,长期以来,宪法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常常被搁置在一边,宪法的权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的知识也有待进一步普及;虽然,经过宪法的多次修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宪法的现实作用日益突出,“宪法实施”一语已在各级领导干部口中出现。因此,要转变过去强调部门法而忽视宪法的学习思路,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时,先从宪法着手,必须从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和掌握宪法文本入手,逐渐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2、要对教学方法进行变革

首先,要强化在党校的教育。传统的党校教育尤其是在县级党校,在培养学员的法治思维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必须在完成原有的党校教学目标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学员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通过对各级领导进行基础的法治思维培训使他们认识到法治思维的内涵、性质和重要性。认识到法治的优势和重要意义,将法治作为解决各类问题的首要方法。其次,结合法律专业的特征,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小组辩论等方式,通过实践锻炼和其他教育手段,使基层干部在对法治思维理解的同时,培养其运用法律的能力,使其学会用法律知识;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的认识和运用,并使之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实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治国理政的能力。

3、要树立法律信仰

学法律不仅要掌握宪法和法律知识,还要把法治理念和精神植根于心中,运用法律逻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和信念,就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就不会遇到事情时直接考虑法治途径处理问题。我国将“法治”列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就向全民传递了一种以“法治”为核心的理念。

(二)强化体制改革,促进法治思维形成

1、要强化行政程序的构建

许多学者将中国的行政管理流程和日本的管理流程作了对比,发现日本有流程但是公务员们还是不懂,中国没有流程,但是他们懂得如何去执行。中国的许多机关工作,长久以来没有固定的法定程序,大部分的领导干部都是遇到事情先请示,也逐渐养成了一些固有的程序,长此以往,何谈法治思维。而且这种行政方式容易助长特权和个人权威,使行政政治化、神秘化,不利于社会风气的养成,损害了法治政府的形象。因此,行政流程的构建需要进一步强化。

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和纠纷问题不仅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而且与长期以来实施的业绩考评制度有着密切关系。为此,必须在科学与法治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重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各项考核制度。一是要真正遵循客观发展的规律,着眼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健全对各地区的绩效评价指标。二是要以法治为核心,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要根据司法规律,对破案率、起诉率和审结率等评价标准进行准确的审查,同时需要以法治精神来衡量各项评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以推动我国体制建设的科学化、法治化。

3、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让群众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其在阳光下运作,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也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既是指国家对个人的制约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定,同时也是指政府对其权力运行的范围、种类和程序的运用等重要方面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目前,要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公开的内容,公开的范围和时限、意见的反馈等内容都要融入到系统的构建之中,使人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地实现。与此同时,各级领导也要真正贯彻执行权力监督的相关制度,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来赢得人民的信任,以执行的好坏来衡量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4、要加速司法体制改革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中,司法公正是保障整个国家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首先,从最高层次的角度来看,要提高我国的司法权威,就得立足于法律的制高点,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司法独立,推动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和维稳化。其次,在基层司法实践工作中,要强化司法的公平正义,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制度;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以满足公众对审判公平、公开的关切与期望,坚持防止冤假错案的基本原则。

(三)促进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1、要加强公民的法治思维培养

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对促进公民法治思维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培养公民的良好的法治思维也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当民众的权利被侵犯时,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找关系,而是寻找一种以法治方式来化解,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希望能用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到时候,人治的机会就会小很多。人民群众从根本上切断了不合理的权力源泉,反过来迫使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去培育公民的法治观念,其中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就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许多人都有自己的法律需要,而不知道到何处去求助;许多权益受害人常常因为达不到援助标准而被拒绝;一些高级法律顾问把法律援助的案子交给见习律师处理,办案效果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法律援助是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基层群众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无法获得律师或专业人士的帮助,那么就非常容易促使公权力变本加厉,继续侵害或者侵害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拓展公众的学法途径

在对公众的普法宣传上可采用多途径、信息化的方式,让学法普法深入人心,比如,在公园、沿江风光带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在电视台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在公众号上开办“一句话学法”栏目,每天发一条法律条款,供全县人民学习。同时可以聘请法律知识完备的相关专业人士开展普法学法的志愿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可以获取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