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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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陈军

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518128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民法典》,并在第1254条第2款中明确了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类型的特殊性,需要对安全义务的标准进行详细区分,但在以往的学术界却忽视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类型,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理的划分,主要分为住宅小区物业与商业物业两种,然后可以根据区分标准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明确。只有这样,物业服务企业才能最大化发挥自身的作用,更好、更快、更有效的完成服务任务,以便保护群众头顶的安全性。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物在规模和数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尤其是高层建筑物,同时,高空抛物行为危害问题也日益严重,对居住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了一定威胁,需要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在实践生活中,高空抛物导致的损害事件最为普遍,经常会出现赔偿纠纷问题。大多数受害人为获取最大化的赔偿金额,通常会起诉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发挥自身的价值,有效承担自身的安全责任。基于此,本文对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进行了探究,仅供参考。

1问题的提出

随着高层建筑物数量的增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也日益严重。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比较大,如果解决不当,会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无法正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在已经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有效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降低出现高处坠落物体问题的可能性。在我国《民法典》中详细规定了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义务,但还缺乏一定的明确性和效率。因此,在关于高空坠物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争议,其中包含两点:一是对于高空坠物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的侵权责任的原则不明确,二是对此的判断标准不明确,物业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履行担保义务。本文主要围绕这两个主题进行了论述,以为司法裁判人员提供参考保障。

2高空抛物致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分析

2.1商业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

在商业场所内物体从高处坠落实践中,风险问题也极为严重。在与小区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相比,商业场所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且不具体,该区域属于公共区域,高空抛物危害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发生此类案件,很在第一时间内确定肇事者,因此,受害者通过会起诉商场业主,对进入商城的顾客也会造成影响,因为他们无法掌握现场的真是信息,只能向商场的所有者进行起诉、索赔,如果商业所有者对其诉讼不闻不问,一味的以利润为目标,不但会影响市场经济秩序,还会影响商业业主自身的权益,因此,企业需要对商业地产服务的保护义务标准进行明确,降低商业业主在出现高空炮弹情况下的赔偿义务,完善市场的服务制度。当然,相比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言,需要对商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区分,尤其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但商业物业企业和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共同点,他们都是强调了企业为商业物业提供服务的担保义务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受害者A在正常骑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在穿过商业建筑时被从高处掉下来的杯子或者其他物品砸中头部,然后受害者要求造成损害的物业企业和使用者承担其责任。那么,如何界定商业场所内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的责任呢?由于学术界对此不加以区分,通过本案的判例,本文认为,商业场所属于公共场所,而且也是营业场所,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空间开放性,因此,我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并不限于预防义务,需要遵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担保义务以外,还应根据非营利性物业服务企业的特点,对担保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商业场所属于公共性质场所,人流量大比较大,其来往人的特点也不同,如果发生高空抛物行为,后果极为严重,严重时还会危及受害人的性命,这是极其严重的问题。并且不能在第一时间找到真正的罪犯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罪犯人员会在人流的“掩护”下迅速逃离现场,避免承担应有的责任,使案件陷入一定的困境,受害人便会找到商业业主进行索偿。商业业主除了要赔偿高昂的物业费,还需要支付高空抛物事故的补偿费吗?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商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其事件交于公安机关进行查明,尽可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自身的负担,大力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找到责任人。因此,确定实际侵权人是商业物业企业的关键,商业物业服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了担保义务,应当以保护商业领域所有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为重点,有效保护企业主权益,提高公安机关找准具体侵权人,让其承担侵权责任。

2.2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高空抛物事件分析中得知,如果物业服务提供者出现违反担保义务时,该行为属于哪种归属原则,该问题在理论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主要存在过错责任原则或推定推定原则方面的分歧。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对过错原则进行了明确,但并未对过错责任进行具体的划分,是否属于有罪推定的特殊原则,本文认为过错推定原则在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方面比较适用。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物业服务企业因自己的过错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侵权行为负责。但是站在归属原则的方面来看,过错推定承担需要明确举证责任,物业企业需要进一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如果取法取证证明这一点,法院则推定其有过错,由其承担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后果。第一,通常,受害者与物业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受害人可以为业主或者第三方,通常情况下,如有业主和第三方无法证明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就具有举证责任,能够帮助自身澄清事实。第二,物业企业取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管理职责,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降低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第三,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证明,无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的过错哦,导致被害人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使其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无法发挥法律保护作用,这明显违背了担保义务的原则。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坠落对象时,也可以通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更好地平衡被害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发挥《民法典》中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本文认为,在高空坠落物体案件中,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归属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最为有效,能够确保与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致性。虽然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但为了进一步保护被害人,有必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的责任原则,为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提供了基础保障。

结束语

为了守护头顶的安全,需要明确侵权责任法,完善民法典,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同时处理好受害者和可能罪犯人之间的冲突,最大化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保护业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重视高空抛物的危害,并同情在高空抛物行为中的受害者,但物业服务企业并非直接侵权人,其责任有限,必须根据民法典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物业主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

参考文献:

 [1]白晶莹. 高空抛物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研究[D].燕山大学,2021.

[2]马琪琪. 高空抛坠物致损下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

[3]田桐. 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D].中国政法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