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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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刘水发

广东兆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 511300

摘要:政府法律顾问对于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有着较为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政府法律顾问在我国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就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推动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对策

前言:近些年来,为满足新形势下法制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都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真正做到依法执政,要求政府必须更好的在涉法工作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政府法律顾问对于推动依法执政、构建法治政府,保证社会和谐建设有着很大作用。随着如今政府工作的重点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政府会有大量涉及法律的工作和事务,通过利用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如何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如今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工作人员共同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

律师受到聘请进入政府中担任法律顾问,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顾问律师与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是相互的独立的平等主体,法律顾问与政府相关的领导虽有有上下级关系,但在顾问工作中应保证双方平等,法律顾问和政府领导之间不应存在命令与服从的问题,法律顾问在处理政府涉法工作时应保持独立的意志,一切工作依法进行。在双方的权利义务上,也应保持平等,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应该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工作报酬,双方的关系是等价有偿的。

法律顾问是政府领导者在法律工作方面的助手,通过对顾问进行咨询,和一些必要的代理行为,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只能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依法执政,改善政府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但政府法律顾问不能代替政府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保证政府能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顾问地位不统一

部分地区规定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相互独立,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只以第三方机构方式接受政府委托办理法律事项,不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部分地区又规定法律顾问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参加各类项目的洽谈和签约,政府授权给法律顾问在法律事项以外的内容,虽然受到政府意志的约束,但是可以代表政府参与工作,带有部分官方性质。

(二)招聘方式落后

部分地方政府在进行法律顾问招聘时,主观判断较为严重,导致招聘未能形成良性竞争。部分地区选择使用律所推荐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但这样的方式也会产生缺乏竞争性和公平性的情况,律所在选择时,为保证后续的合作和自身的名誉,多数会选择一些社会影响力较高、资历较深的律师,这严重打击了年轻优秀律师的积极性,且这些资历较深、社会影响力较高的律师普遍工作较忙,在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任职时,很难保证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

部分地区会选择聘请有着特殊社会荣誉的律师,但这样的方式不仅无法保证该律师的专业能力,还会让一些有能力的年轻律师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利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三)法律顾问缺乏自主性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让政府在进行涉法工作时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保证政府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而这就要求政府法律顾问有着独立性和自主性,法律顾问应以法律条款为准则,站在中立、客观、公正的角度为政府涉法工作提出意见。当部分律师在于政府领导人员持有不同意见时往往会存在较多顾虑,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从而丧失了自主性。

(四)话语权较低

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对于法律顾问需要参加哪些工作,哪些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参与发表决策涉及的法律意见,如何参与,都没有准确的规则标准。且在多数地方政府的工作中,法律顾问并未能正式参与到决策工作之中,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只是充当“救火队员”,而对于突然需要介入的工作,法律顾问由于介入时间较短,对情况了解较少,在提供意见时可能会出现不够客观等情况。因此,没有话语权,也是影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法律顾问的地位

政府法律顾问是能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与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顾问作为政府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的律师,应给予其在面对政府涉法工作和一些重大行政决策时提出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且政府机关领导人应充分尊重意见,并正确对待。在进行法治政府的建设时,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通过这样的方式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办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政府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的重要性,提升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话语权和地位,保证其自主权,才能有效落实该项制度,保证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健全保障机制

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通过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等方式来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指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在进行法律顾问招聘时,应严格按照资质条件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对于应聘的律师,不仅要考察其专业能力,还要对其思想道德、政治觉悟、工作评价和社会影响都作为考核标准。

政府部门不仅要建立相关的激励制度,还要健全经费保障制度,在受聘期间,要保证法律顾问的差旅费、培训费以及其他专项费用。在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时,要保证其权利和地位,让法律顾问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帮助,法律顾问在参与工作是也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将整个流程标准化,合法化。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方式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体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保证其能持续健康的发展,就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在政府进行法律顾问的招聘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明确招聘条件,保证良好的竞争,从而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由于我国法律顾问建设处在探索阶段,各地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很难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因此在进行管理时,要结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来建立双重管理模式,而对于法律顾问的业务管理问题,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来进行,对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法律顾问需要为政府的涉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防控法律风险等,提高法律顾问在政府涉法工作中的话语权,才能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政府领导干部不能仅仅将法律顾问当做“救火队员”,要完善法律顾问的参与制度,才能让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前行。

结语: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条件是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政府法律顾问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是保证政府工作沿法制轨道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在对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招聘时,不仅要考虑其专业能力,更要考虑其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政府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意义,改变传统的观念,提高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才能保证其在工作中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温洪柱, 徐璟珂.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天津经济, 2019(7):4.

[2]华之芬.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 法制与社会:旬刊, 2019(13):2.

[3]王锦意. 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有问题及解决对策[J]. 法制与经济, 201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