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八十八医院 山东省泰安市271000
【摘要】目的:分析在老年肾性骨病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中用不同血液净化方式的治疗效果。方法:将我院近年来(2019.1-2021.12)期间收治的维持性血液透析肾性骨病患者作为本次观察对象,共90例,根据患者血液净化方式的不同分为常规组、滤过组与高通量组,比较分析三组分别治疗前后的血钙水平、钙磷乘积与血磷水平。结果:治疗后,高通量组患者的血钙水平明显更高,血磷水平与钙磷乘积更低于常规组与滤过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维持性血液透析老年肾性骨病患者的治疗中对其采取高通量血液净化治疗能有利于改善血磷与血钙水平,较常规治疗效果更高,值得推广。
关键词:血液净化;维持性血液透析;肾性骨病
肾性骨病是临床常见疾病类型,需采取维持性血液透析治疗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研究发现,不同的血液净化方式对疾病治疗效果也不相同,高通量血液透析与滤过透析治疗能够提高对机体中大分子毒素的清除效果,同时还能纠正钙磷代谢紊乱现象,是老年肾性骨病患者治疗最主要的方式之一。然而,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在疾病中的治疗效果仍旧存在争议。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对维持性血液透析老年患者肾性骨病的影响,详见下文所示。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近年来(2019.1-2021.12)期间收治的维持性血液透析肾性骨病患者作为本次观察对象,共90例,其中男性44例,女性36例,年龄区间为62-84岁,平均73.18±4.18岁,透析时间为1-4年,平均2.53±0.22年;根据患者血液净化方式的不同分为常规组、滤过组与高通量组;三组患者年龄等资料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常规组血液透析膜面积设置为1.6m2,超滤系数设置为6.4mL/h.mmHg,每次透析时间为4h,每周治疗三次。
滤过组患者治疗每周常规透析治疗2次,血液透析滤过1次,透析膜面积为1.4m2,超滤系数位46mL/h.mmHg,每次治疗4h,使用后稀释法,置换液总量为40L/次。
高通量透析治疗应每周常规血液透析2次,高通量透析1次,透析膜面积为1.4m2,超滤系数位46mL/h.mmHg,每次治疗4h。
1.3观察指标
比较分析三组分别治疗前后的血钙水平、钙磷乘积与血磷水平。
1.4统计学方法
SPSS 25.0处理数据,计量数据均符合正态分布以(±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组间比较,计数数据以[例(%)]表示,行2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2.1分析三组治疗前后的血钙水平、钙磷乘积与血磷水平
治疗后,高通量组患者的血钙水平明显更高,血磷水平与钙磷乘积更低于常规组与滤过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所示。
表1:三组治疗前后的血钙水平、钙磷乘积与血磷水平对比分析(±s)
组别 | 例数 | 血钙(mmol/L) | 血磷(mmol/L) | 钙磷乘积(mg2/dl2) |
常规组 | 30 | 2.29±0.23&* | 2.23±0.13&* | 53.29±4.18&* |
滤过组 | 30 | 2.32±0.25#* | 2.19±0.14#* | 51.29±4.65#* |
高通量组 | 30 | 2.67±0.21#& | 1.93±0.17#& | 46.28±4.93#& |
注:#表示与常规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示与滤过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示与高通量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血液净化是目前治疗肾性骨病患者最主要的治疗方式。与常规血液透析相比较而言,滤过透析治疗是将常规血液透析膜换成了高透性滤过膜,同时输入等量的置换液以维持血液净化[1]。而高通量血液透析则是在常规血液透析的基础上加入高通量透析器进行治疗,其能够明显纠正患者的钙磷紊乱症状,并清除体内的大分子毒物,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效果,较常规透析治疗与滤过治疗更能提高患者远期生存率与生存质量,且不会增加对患者身体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安全性较高[2]。
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对维持性血液透析老年患者肾性骨病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治疗后,高通量组患者的血钙水平明显更高,血磷水平与钙磷乘积更低于常规组与滤过组,由该项研究数据表明,对患者采取高通量透析治疗更能改善钙磷水平,这是由于高通量透析治疗能够有效降低血清PTH水平,从而改善钙磷代谢状态,以提高治疗效果。
综上所述,在维持性血液透析老年肾性骨病患者的治疗中对其采取高通量血液净化治疗能有利于改善血磷与血钙水平,较常规治疗效果更高,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潘晓明,李易桐,王冉.研究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肾性骨病相关因素的影响[J].中国医药指南,2022,20(12):86-89.
[2]王汉禹,陈丽,徐光标,等.不同血液净化方式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肾性骨病相关因素的影响分析[J].中国社区医师,2021,37(15):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