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路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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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路径

李燕珊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  518000

摘要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历来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法治政府建设经过8年的努力,更是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就如何提升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  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化;责任意识;执法程序

卫生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管理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行政处罚、行政控制、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予以惩戒和纠正的过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确职责,强化执法责任意识

众所周知,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风险高,难度大,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不但要明确自身职责,也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提高责任意识,更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使执法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并存,近年来,因卫生行政违法、卫生行政不当甚至行政犯罪而被追责的卫生监督员的案例屡见不鲜。一个连自己都保护不了的监督员不是好监督员,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既要认清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执法,也要懂得自我保护,规避执法风险:一是依法监督,及时准确留下清晰的监管痕迹;二是日常监督意见书要求明确具体,兜底条款应有较为广泛的针对性;三是明确责任,注意责任分担,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与通达;四是收集证据要准,查处案件要快,行政处罚要稳。

三、重视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一)重视卫生行政执法证据,发挥证据的支撑作用。从博弈论的视角看,卫生实体法中所设定的罚则条款实际上就是设定了一个个政府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博弈模型。如果要想接近最优策略(遏制住违法行为的出现),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加大行政检查力度,使违法行为被发现并予以惩处的概率超过临界值1。在行政检查中首先要认识到证据收集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发现、采集、提取证据的活动。再者,证据是正确认定违法事实、实现卫生行政公正执法的前提,也是维护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因此,要重视卫生行政执法证据,严格按照客观收集原则、全面收集原则、及时收集原则、依法收集原则收集证据,发挥证据在卫生行政执法中的支撑作用。

(二)规范卫生行政法律文书,完善卫生执法程序。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以卫生行政机关或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作的卫生行政法律文书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卫生行政法律文书是保证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的工具,卫生行政执法的每一项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每道程序又必须以相应的卫生行政法律文书作为实施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卫生行政法律文书,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就无法实施。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所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就不具有法律依据,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完善卫生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法律文书是关键。这就要求在文书制作时要注意语言表述是否准确、客观,在对方位、状态及程度进行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三)熟悉法律适用效力,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在判断和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另外,对于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还需注意,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主要依据。

四、理论结合实际,积极探讨监督过程中的疑难重点问题

随着我国在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体系庞大,执法人员在监督实践中不易全面掌握和操作,对法律条文中的解读容易产生歧义,且在监督实践中存在争议,这就需要结合有关立法、司法、行政解释、监督实践,侧重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角度上对容易产生歧义和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一些积极的探讨,通过思想的碰撞达到统一的认识,并得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五、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及技能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所谓学无止境,无论何时,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及技能培训都是提升行政执法素养,提高监督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途径。但仅靠跟班培训还远远不够,今后,要丰富学习形式,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实践锻炼,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知识与岗位实践相结合,学习理论与操作演练相结合,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促进知识的有效吸收,努力提升卫生行政执法素质,提高监督执法、办案水平,适应卫生行政执法新形势的要求。

[1]林俊贤,张晓雪.公共卫生框架下的卫生监督及其法制工作内涵[J].中国卫生法制,2014,22(1):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