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在供电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发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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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在供电企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发展和探索

文映 

550025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花溪供电局。                      

摘  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大潮的不断推进,国家及社会对电力行业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形势中,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入了又一个新的探索阶段。本文对1997年来的电改进程进行简要阐述,对供电企业现状进行分析,预测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力改革、市场经济、供电服务

一、我国电力市场化的背景与改革进程

我国电力市场化的起步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改革开放之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做出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从90年代中期开始,电信、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等领域内均实施了旨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彼时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全国整体国企改革的一部分,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相应地,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电力行业的政企分开,如何通过企业和市场而不是指令和计划来促进电力发展。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还无法预示后续的具体改革政策,但至少反映了中央对传统电力体制弊端的否定及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这也就决定了,国家电力公司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只是一个变换了名称的电力管理部门,其当时的主要工作是顺应政企分开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逐步分离出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建立现代电力企业制度,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方案,那么国家电力公司将不过是一个新电力部。因此可以说,国家电力公司的短暂存在为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业内称为“5号文”)提供了明确的市场化改革对象并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5号文”规定的所有制改革(政企分开)、组织结构重组(厂网分离)、现代企业制度、市场机制设计(竞价上网)、独立监管机构(电监会)等核心内容,恰恰是电力行业内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内容。实际上,“5号文”的主要理论来源并非电力市场理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理论,电力作为“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的”、“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以及“支柱”的重要行业,在这一指导方针下,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做大做强电力国有企业,电力市场化的程度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2000~2007年,我国用电量增长一直快于实际GDP增长,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高增长保持了大致协调态势。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年的经济增长和用电量均出现快速下滑,不过由于立刻受到“4万亿”计划的刺激,2010和2011年又出现了高增长,且用电增速再次高于实际GDP增速,问题的爆发被继续推迟。只是自2012年开始,经济下行压力日益明显,在这种条件下,电力行业主体及地方政府开始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以及利益分配机制表达出强烈的改革意愿。但是新一轮改革面临了不同的改革氛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使改革共识的形成更加困难,改革诉求的集中爆发要求新一轮电改方案尽快出台,由此电改9号文应运而生。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随后出台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6个配套文件全面细致的描绘出电力改革市场的蓝图。

如果把1997年年初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看作中国电力市场化的开端,那么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这20年大致分为三段:第一阶段从1997年至2001年,电力行业迈出了政企分开的实质性步伐,政府管理部门与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理顺关系,并探索各自运作机制;第二阶段从2002年至2014年,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的过程;第三阶段自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始,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入了新的探索阶段。

二、现阶段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面临的矛盾和困难

正是由于上述“5号文”中的改革政策在推进市场化方面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也就导致了现阶段供电企业在面对新形势、新常态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无所适从、机制僵化和无章可循,出现了同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严重不协调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国家层面制度不完善。“5号文”的出台理顺了政企关系,但供电企业的具体业务实施依据仍停留在1996年出台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0号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96号令)制度上,这些制度的出台同当时的国家电力公司一样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本身还带有浓重的电力管理行政色彩,如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的部分变更类业务有期限限制,高压客户新装要对客户开展工程设计审核、工程中间检查、竣工等带有管理性质的工作,用电检查不是依法遵守合同契约精神而代之以执法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企业市场化运作僵化、不灵活,企业角色定位不清、职责模糊,不能真正依法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让用电客户感觉办电难、用电难,电力是基础能源,办电难、用电难直接间接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2、政府定价没有及时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如前所述,售电业务仍未实现任何形式的分离,只能延续政府定价机制,政府定价并不能如市场般敏感,不具备自我快速调节价格的能力,束缚了客户的用电需求,

3、一定程度上还需满足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需求。部分地区客户新装用电还需政府生育、国土、城建等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供电企业方能受理客户报装用电,时常还需配合政府部门对不满足行政需要的用电客户停电,供电企业对客户有违约风险。

4、观念没有转变,角色定位不清。因制度不完善带来企业运作机制僵化、角色定位不清、职责模糊,加上没有竞争,自然垄断行业的优越感导致企业工作效率低,供电服务质量不高,多年形成的生产型企业思维模式深入人心,历来重生产轻营销,重管理、重规范、轻市场,对电力市场不敏感。从客户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的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业务办理、费用收取、用电抢修等几个维度即可看出市场对供电服务的反应。企业内部过分强调管理导致的办电手续复杂、电网建设周期长、电力故障处置时间长是客户办电难,用电难的最主要根源。

5、现有人力资源和知识结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供电服务要求。要做好供电服务,需要扎实的基础管理作为支撑,良好的人力资源和较高的知识结构及各专业间相互协同相互配合来实现。但现实是大部分供电企业老龄化严重,面对日新月异的新知识、高科技和越来越深厚的专业知识,现有人力资源与个人知识结构远远不能胜任,指标多考核多,虽然努力但是对个人专业性和综合性要求太高力不从心,考核多收入低职工队伍不稳定。

6、没有电力大数据中心,自动化水平不高。想要及时满足市场需求,必须通过实时大数据分析后才能做出准确决策和服务,由于供电企业没有构建电力大数据中心,数据来源还原自基层职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员工每天都要面对海量数据,处理海量数据,甚至为完成任务数据造假造成企业决策偏差,基层员工的工作重心由解决客户用电问题变成了每天在办公室中做统计分析,再加上现场移动办公等自动化功能不足,导致对客户的服务效率低,及时性差。

三、供电企业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浪潮中面对的机遇和挑战

电改9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规划。电网收入模式由赚取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的价差变更为输配环节的“过网费”,改变了电网的公共服务属性。网售分开后,将会产生多元化的售电主体,配售电公司将与供电企业开展竞争,抢占原由供电企业占有的末端售电市场份额和增量配电业务。同时末端电力市场将由持续多年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现有供电企业的运作没有配售电公司市场化运作灵活的短板将会被无限放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不高将在配售电公司的竞争下彻底被市场摒弃。

面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供电企业在改革中迎来的机遇。一是在国家层面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加入电力体制改革大军,成立配售电公司,在法治的框架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保住市场份额;二是以电改为契机,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对内部机制进行梳理,调整运作模式。

四、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全新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预测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电改9号文指出: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入了新的探索阶段。既然是探索,就要先找准自己的定位,谁先找准定位,谁就率先进入角色,谁就能掌握主动和先机,供电企业应首先从以下方面入手:

1、思想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变过去过分强调内部管理的观念,简政放权,加强监督,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电力需求为供电企业永恒追求的目标。机制建设上,首先在电力市场中准确定位角色,将运作模式由生产型调整为经营型,强调营销围绕客户转,生产围绕营销转的企业理念,在国家现有制度框架下以客户服务需求为起点,重新梳理、制定营销服务客户,其他专业服务营销的内部机制。

2、加快客户资产接收,将电力市场一直延伸到客户用电末端,不小觑现有居民住宅小区配电资产的公共属性和未来配电资产资源综合利用巨大空间,适当降低此类小区客户资产接收标准,对新建居民小区实施边建设边接收,一投运就接手的政策。加快其他具有公共属性、占用公共通道的客户配电资产接收,做大做强供电企业资产,在输配电价过网费上赢得主动。非居民小区用户电网建设延伸到红线外,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3、理清供电企业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核心业务由供电企业自行开展,非核心业务外包。具体为供电企业建设好电网、依靠多经公司力量开展好电网运行维护,向客户持续可靠供电,满足电压质量,电量计收颗粒归仓。业务外包单位为供电企业提供营业导购、催收费服务、客户直线经理服务,计量终端、配网设备巡视服务,让专业的单位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琐碎的事由多经企业为供电企业服务,顺势做大做强多经企业,切实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4、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慧城市深度融合,建立“用户思维”、“数据思维”和“生态思维”,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做好传统电网企业数据化变革的准备,建立电力大数据中心,打造多方协调、开放共享、共赢互利的电力生态圈。打造电力大数据综合运用平台,将电脑变成人工智能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统计分析,将人变成机器人实际解决客户用电问题。通过人工智能进行大数据运算分析提高决策准确度,提升问题分析速度和能力,提升客户问题解决效率。利用其他行业长处弥补自身短板,如与广电局合作通过商业合作要求其提供设备实时状态的监控录像,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视频识别、工作行为视频智能安全风险辨识。

5、积极主动,成立配售电公司争取政府大力支持。电改9号文的核心是价改,供电企业应主动推动价改,积极参与到政府的招商引资大环境中去,通过成立的配售电公司还能对客户提供灵活的市场运作模式,有利于用电客户的发展更有利于今后客户用电量的增长,实现与政府、客户三赢的有利局面。配售电公司的成立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能够为供电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流动、资源调配留足足够的空间。

总体来说,未来的供电企业是主营业务与配售电公司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供电企业现已处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浪潮中,需要尽快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才能在电改的浪潮中坚若磐石,立于不败。

结束语:本文通过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以及供电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据此提出在这样的形势下未来发展的趋势将会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困难与期望同在的全新局面,在这样新形势下,我们要紧紧依靠政府,与售电公司有机结合,还权于客户,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实施好“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走出一条科技电力的创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