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损害中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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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损害中消费者的救济途径

刘琨

北京工商大学 100048

摘要:近年来,社会上掀起医疗美容的消费热潮。但是,在医疗美容的过程中,消费者人身受损,医疗美容事故却频频出现。而在此类纠纷中,往往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消费者既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获得救济,也可以通过违约之诉获得救济。本文通过对违约途径与侵权途径进行救济的分析,为消费者如何选择合理路径保护自身权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医疗美容;责任竞合;损害赔偿

一、医疗美容损害产生责任竞合的原因

医疗美容不同于整形,它是通过医学手段,包括药物、仪器及手术等,以达到改变人体外部形态、色泽及部分改善其生理功能,以达到消费者的审美目标为目的,而自愿接受的医疗服务。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而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往往是因为,在医疗美容的过程中所造成的面部或身体上的损害,以及美容未达预期效果,以合同履行不当为由引发的赔偿纠纷。因此,当医疗美容机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同时,当医疗美容机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同时会对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隐私权等绝对权的损害。此类对权益的侵害,除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获得救济之外,也可以通过侵权责任予以救济。针对于这种现象,我国法律承认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共同存在,但是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起诉。

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的医疗美容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而排除了以合同纠纷为由提起的医疗美容纠纷。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消费者在医疗美容纠纷中对侵权之诉与违约之诉的选择权,也将医疗美容纠纷分为了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美容侵权损害责任纠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根本违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以医疗美容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与其订立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医疗美容侵权损害纠纷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以自身受到损害为由,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判决,消费者选择不同的路径进行起诉,不仅直接影响了最终获得赔偿的数额,其维权的成本与诉讼风险也各有不同。

二、通过合同损害对医疗美容纠纷进行救济

医疗美容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指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者,与医疗美容服务接受者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

在产生医疗美容合同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三种形式的违约责任。因此,在发生医疗美容损害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医疗美容合同多为继续性合同,在医疗美容行为是一个过程,医疗美容机构要尽到跟踪治疗、维护、修复的义务。医疗美容机构违约后如果消费者出现损害后果,则其应负后续继续修复、治疗的义务。消费者有权要去医疗美容机构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损失。医疗美容手术对人体的改善很多是不可逆的,因此消费者只能通过赔偿损失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以赔偿美容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害、间接损害,若造成消费者精神上的痛苦,还包括精神损害。另外,医疗美容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可以合理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如,植入的假体或注射物质量不合格,可要求重新更换符合质量合格的假体或注射物;对于提前支付的款项或剩余款项给予减少价款的补偿;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退药等等。

    由此可见,在责任承担方式的选择上,消费者要从自身最大利益出发,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通过侵权损害对医疗美容纠纷进行救济

医疗美容具有的“创伤性” 或“侵人性” 的特点,在医疗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药品的选用及自身体质等原因,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由于,医疗美容的服务对象是对自己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具有“美化”需求的消费者而不是病人,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根据《民法典》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晓病情和采取的医疗措施等知情权、享有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对其隐私和信息进行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产品和器械存在缺陷而造成损害时享有追索权等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需要证明医疗美容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具有过错,医疗美容机构具有侵权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消费者相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处于弱势地位,为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法律又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过错的情况,分别是医疗机构在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或者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和拒绝提供有关病历资料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产生医疗美容侵权纠纷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继续履行合同。当医疗美容机构正在进行侵权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停止对其的侵害。例如医疗美容机构将自己进行医疗美容活动的信息、医疗美容照片等数据上传到网络上等类似的泄漏消费者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行为,就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停止侵害,将相关内容进行删帖、下架等处理。消费者有权要求医疗美容机构赔偿损失。损害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能获得的利益,具体是指因医疗美容损害造成的身体损害、心理损害所必需的康复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以及消费者为了进行此项医疗美容活动而付出的医疗美容费用等。

四、结语

通过比较上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无论选择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都有各自的优势。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使违约责任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对合同之诉的路径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此外,在理论界与实务界,越来越倾向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既能有效美容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通过法律的威慑促使医疗美容行业的合法自律。

对医疗美容相关法律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医疗美容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医疗美容带来更多争议与纠纷。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救济方式时,要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合理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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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琨(1997—),女,北京人,民族:汉,单位:北京工商大学,职称:学生   学历: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海商法;邮政编号:10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