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多因一果时填补损害的实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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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多因一果时填补损害的实现

牛文冉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 214028

为了实现侵权责任法“填补损害”的主要功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体系、内容设计上,以围绕强化损害赔偿的观念、具体可行的损害赔偿方式、标准等制度开展,例如采取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制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推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客观过失(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因果关系推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违法推定过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违法性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等法律技术,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在具体实践中,影响填补损害实现的情形繁多,其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影响因素就是“多因一果”的情形。

案例:甲患有“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闭塞”,行相应手术后6个月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乙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左小腿皮肤擦伤、肿胀,交警部门认定乙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下肢动脉粥样硬化伴坏疽”,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进行了左下肢截肢手术。甲主张交通事故造成其左下肢截肢,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甲自身基础疾病较重,其“左足趾、小腿皮肤坏死、渗液”的临床症状呈进行性加重,“左下肢截肢”的损害后果难以避免,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后加速了其病情进展,致其“左下肢截肢”的损害后果发生提前,故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与受害人“左下肢截肢”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作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在我国法上,作为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或恢复原状的目标,一般都被解释为“恢复到原有状态”。 [1]也就是恢复到损害时间发生前的状态,将损害设定在发生侵害的时间前后时受害人的财产状态的比较上。[2]但该种评价方式在面对侵害事件发生后,又出现必然发生的其他独立于该侵害行为的侵害事件时,会发生冲突。例如上述“截肢案”,即使不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甲之后也会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必然导致截肢。在这种情况下,如按照我国多数学者倾向的将损害设定在侵害时间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状态的比较上,那就存在乙需要为甲截肢这个最终的结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显然该结论并不十分符合普通人对侵害结果的预判和认知。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当考虑使用损害赔偿法上的“假设因果关系”的理论来进行损害赔偿的修正认定。假设因果关系是指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损害,但如果没有侵权人的该行为,其他的事由也会造成一样的损害结果,而这个其他事由,不仅包括了独立于侵权人的归责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也包括了受害人、客体自身的特殊情况或者是不可归责于他人的自然事件。德国民法典第239条第1款“损害赔偿义务人必须恢复到假如没有发生引起赔偿义务的情况所存在的状态”,其明确了假设因果关系修正损害的法规范基础,即:损害出现后所有影响受害人财产状况的因素在计算损害时均予考虑。采取该假设因果关系理论,进而通过假设的原因进程对损害范围予以缩限,在“截肢案”中具体为,考虑到甲自身疾病原因也将在乙的侵害行为发生后,导致截肢的损害结果,故乙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节点,应当是已经达到将近截肢进程的状态,而非表面上看来依然是完整腿部的状态,因此乙只需要根据鉴定结论对最终截肢的损害结果承担30%的赔偿。

审判实务中,“截肢案”的出现并非个例。当假设原因是不可归责于第三人的事实时,损害的风险本就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如果将这种风险负担转嫁给他人,则受害人的现有状态与没有加害行为的应有状态相比反而得到了改善,受害人就事实上得到了一笔“横财”。[8]所以,即便是侵权人的行为影响或者打断了损害结果发生的自然进程,侵权人根据损害填补原则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赔偿时,还是应当考虑其他致害原因,修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假设原因属于真正原因出现时即已存在的状况,例如“截肢案”中甲的“双下肢动脉粥样硬化闭塞”自身疾病系乙方侵权行为发生时已经存在的状态,在计算真正原因造成的损害时,即乙方的碰撞行为发生后甲出现了截肢的损害结果,“甲的自身疾病也会导致截肢”这个假设原因在原则上应当被考虑。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已经明确的填补损害的法理以及损害风险的分担机制,有必要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假设因果关系修正损害范围的效力,以解决类似“截肢案”在实务中出现的假设因果关系的难题。应当以损害的本质作为切入点,从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方式入手,利用解释方法论,适当调整损害计算的时间点或节点,将影响损害结果的包括假设因果关系在内的各种因素纳入考虑的范围,这样才能促进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填补损害的机能得到全面的落实,公平合理的处理侵权纠纷。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主编:《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

[2]廖焕国:“假设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92页。

[3]黄文煌:“论侵权法上的假设因果关系”,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5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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