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优化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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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优化分析

徐月红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为解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贫富差距等一系列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于2018年8月在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党和国家始终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出台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始终是为人民着想。基于此,本文对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及优化策略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经济发展

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的重要

(一)健全我国现行收入分配体制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要想让老百姓生活富足,首先要解决的是改善民生问题,在加快构建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同时,还要靠政府施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来进行调节。新个税法的实施,加强了对收入的调控作用,使我国的收入分布更加合理、完善,同时可有效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减小城乡之间的贫富分化,使整个国家的财产结构趋于扁平,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公平性。

(二)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变革

从近年的发展情况看,居民消费在拉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已经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新增加的八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养老金,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使其在获得优惠的基础上增加其税后可支配收益。八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涵盖了教育、住房、养老三个重点领域,减少了居民的生活费用和税费负担,促进了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挖掘居民消费潜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对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由追求发展速度向发展质量的转变有一定影响。

(三)综合计征与分类计征相融合

由分类征税制度转变为分类计征和综合计征相结合的综合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一次变革。分类计征在现行分类所得税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金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合并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增加八项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公民个人纳税制度,使税务机关能够充分了解到纳税人的家庭情况、收入等信息,从而使征管简便、高效;而综合计征税制所采用的模式是按月或次对税款进行预缴预扣,年度汇算清缴[1],更能体现居民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和总体负担水平。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综合所得税制在很大程度上既可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又考虑到家庭负担因素并根据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计征,体现了再分配环节的横向公平[2]

二、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现状

(一)教育领域现状

第一是子女教育问题。新的税收法规规定,子女(包括3岁及3岁以下婴幼儿)接受学前或学业方面的教育,父母可享受每个子女按月扣除1000元的定额标准[3]。夫妻两人分享这笔钱。第二个是继续教育问题。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标准扣除。由此可见,我国非常注重儿童的培养和教育问题。一个民族想要发展,必须有充足的人才。不管是孩子的培养,还是自己的继续教育,政府都想让我们用知识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所以税收制度改革,首先就是对学生的税收减免,这就说明了政府对高水平人才的重视。

(二)医疗领域现状

新税制要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支付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支出,并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包括医保范围的自付额)的部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对大部分居民来说,能够节约一大笔支出。对于一般家庭而言,许多贫困家庭因缴纳不起高额的医疗费而导致病人无法继续接受治疗。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购置先进医疗器械用于医疗领域,建设乡村卫生设施,今年来开启的医保谈判,都是为了便民就医,让老百姓看得起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水平。这些政策引起了全民的热烈响应,把医保落实到位,是一件关乎国家和百姓的大事。

(三)住房领域现状

首先是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最多可减免240个月。第二是住房租金,根据纳税所在地的不同,每月房租的扣除标准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目前的标准是,省会、直辖市等主要城市每月减免1500元,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减免1100元,人口低于100万的城市每月减免800元。需要说明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有,而只能享有其中的一种。高房价、高购置成本、高房贷以及高房贷利率,这些都是困扰国民生活最现实的问题。现如今,大多数年轻人需要租房,而利率税费减免政策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可有效地减少购房人的借贷费用。通过对住房贷款进行特殊减免,可缓解居民的租赁需求,同时也可以帮助居民在购买住房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从而减少对住房的不合理使用[4]

(四)养老领域现状

自从“二孩”、“三孩”政策放开以来,许多家庭已经负担不起老人的养老费用。新的税收法规要求,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如果赡养的老人超过60周岁,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进行减免;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由其与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该方案简便、易于解决在家庭中引起的不必要的财务争议。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有利于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助于缓解我国居民的经济压力。

三、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优化策略

(一)优化税收负担分配格局,减轻中产阶层税收负担

适合缴纳中等税率的纳税人现如今承担了过高的税负,而相对合理的税收结构应为:高税负对应高收入人群,并适当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要想有效地改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必须在综合收入之外的各种收入中,逐渐增加各种收入的边际税率,使各种收入达到同等水平。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减免税收。

(二)制定按户计征的税收体系,对税前扣除进行适当的调节

我们需要从整体的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制定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税收体系,以弥补因家庭人数不同而造成的税收不平等。综合居民收入和家庭纳税人的支付能力,按照其缴纳的税收责任,切实起到调控收入的作用,为我国社会发展做出宏观政策指导。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支出的税前减负。

(三)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实施区域化经营

由于各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准和实际支出情况不尽相同,基本扣除的统一很难满足全民的需要。因此,各地区、省份的基础费用减除应充分体现区域差别,并采取分区管理的方式,使各地区的居民消费能力有所差别,使其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保证税负的横向公平性。可以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对个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这样既能平衡中西部的税收,又能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赋税压力。

(四)在考虑物价上涨的前提下建立一种弹性制度

由于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消费者的购买力和消费意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在个人纳税成本的计算中采用灵活的税率制度,即根据去年住房贷款CPI上涨指标,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减税幅度。

结论:综上所述,对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全面化、系统性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亮点,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同时,它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有着很大的社会影响。我国现行个税制度的改革,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要对其进行细化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个税制度的扶持力度,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推行专项扣减,确保个人税制改革成功。

参考文献:

[1]杜丽娟. Z市新个税法中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研究[D].西华师范大学,2022.

[2]黎兆琪.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现状及优化分析[J].环渤海经济瞭望,2021(07):119-122.

[3]叶健. B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征管满意度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1.

[4]李竟榕.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分析及对策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0(22):17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