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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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研究

朱灿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1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在长沙正式授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是长沙综合性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也是自贸区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虽然近年来长沙在打造国际金融城市上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自身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发展速度不快等问题,特别是与全国同类省会城市相比差距明显。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长沙推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国际金融港的建设,需立足长沙市情,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此推动长沙国际金融港的发展,对于推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长沙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建设国际金融港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建设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工作纳入对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政府可以根据长沙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国际金融港发展保障措施,优先保障相关金融产业的发展,加速推动金融机构的集聚,进而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金融中心,这是政府协调型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形成的动态过程,

健全规划实施层级体系。落实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服务业等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加强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各地方金融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通过实施系统联动、分解落实,形成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街接的金融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和金融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金融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本地区、本行业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具体保障措施,精准有效引导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努力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各项金融发展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领导担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各项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邀请省有关部门、国家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驻宁机构等,组成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区域金融共建机构,形成高规格、高效能协调联动机制,凝聚更多的力量,形成更大的合力,共同推进长沙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推进保障机制,依照规划的主要任务,确立支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国际金融港建设的重点项目,并制定重点项目行动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际金融港中的作用。长沙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金融基础。但是长沙缺乏全国性的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数目少,信息技术不发达。因此,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适度加强政府对金融业的建设和控制,通过政府政策的扶持和适度的引导,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金融业发展有统一的目标。另外,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单纯的市场调节机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从而导致市场无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既是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资源高度集聚的场所,也是各类金融风险高度集聚的场所。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风险监督制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督职能,提高及早发现与准确识别风险的能力,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立过程中的金融机构运营进行从市场准入开始截止退出市场的全过程风险控制,有效控制与化解风险能力,避免政府在风险监管职能上的缺失。

加大自主政策措施的支持。第一,财税优惠政策。对于长沙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金融信息系统建设、金融技术升级的投资等提供税收奖补。定向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吸引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或组织、市外金融机构总部或重要分支机构、跨区设置分支金融的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等入驻长沙。第二,财政奖励政策。对于有利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的金融活动予以直接的财政资金奖补。对象包括在长沙新设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特定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设立的重点会计、律师、评级等中介机构等。第三,财政补贴政策。为进驻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予以优惠政策扶持及全方位贴心服务: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总部、地区总部在新区内购置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对于需要支持的特定金融人才提供住房补贴;针对特定金融活动(如企业上市、创业投资)提供专项补贴等。第四,财政贴息政策。对特定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提供贴息,重点围绕几个领域的企业融资活动,包括技术创新融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农业企业和农户融资等。第五,项目引导支持。建立长沙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完善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中部经济区各级地方政府与长沙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平台的联动,依托长沙现有金融体系,鼓励和引导城镇化建设融资主要对接长沙金融机构。第六,地方金融支持。研究深化单船单机(SPV)融资试点,吸引融资租赁行业的重点企业进驻。加快研究制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郑东新区集聚和发展。积极发展本土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培育发展金融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股权投资、租赁、信托等新兴金融行业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境外资本设立航运产业基金或飞机投资基金;支持以中原证券为主发起人,加快筹建湖南场外交易市场(OTC)。依托长沙建立地方性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

三、持续优化金融产业政策

进一步创新金融机构落户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方式,扩大金融专项资金规模,优化资金用途,保持金融产业支持政策的相对竞争优势;加大对本地法人机构设立、科技金融创新、金融学术研究、金融人才培育和金融中心推广等金融活动的支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针对金融人才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政策,创新扶持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融资租赁、交易场所等各类新兴金融业态,结合实践经验适时修订完善政策,形成全覆盖的金融管理政策体系。

第一,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第二,允许在长沙开展外资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在合资金融机构中持股比例的试点,支持长沙的金融机构与跨国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设立合资金融机构。第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长沙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允许具有开设离岸账户的金融机构在长沙设立离岸业务二总部,支持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长沙设立人民币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第四,研究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争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放在长沙先行先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探索以投资、贸易为重点进行资本账户开放试点。第五,探索开展跨国公司跨境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促进服务贸易项下进出口外汇收付便利化,鼓励长沙探索国际贸易融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贷款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扶持外溢型企业实现汇率避险保值。第六,探索长沙与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支持长沙注册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允许一定比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第七,支持长沙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区域集优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长沙建设融资租赁交易平台,鼓励大型设备、单机单船进行交易转让。

四、优化金融港生态环境

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环境是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生态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影响长沙打造国际金融港主体的运行和金融资产质量。发挥政府主导协调作用。长沙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 指导和协调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和监管, 既要防范风险、保持稳定, 又要督促指导有效配置金融资源; 经贸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与地方资源优势的有效结合; 银行业应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 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经济特点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要树立和谐共赢理念, 既要做好对客户、产品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研究利用, 又要做好对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趋势的分析总结, 将自身利益与地方、企业经济效益有机结合。

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司法保障。一是建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生态环境维护机制, 可由政府牵头成立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工作事务部, 负责对司法等部门的协调, 监督司法部门依法、公正地审理金融案件。二是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司法环境整治, 增强司法透明度, 坚决打击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提高金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三是完善金融司法保牌和金融政动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管理协调机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并积极推动金融债权的维护工作。四是尝试建立地区性的金融业服务与竞争公约、企业破产改制办法、逃废债企业公示制度等,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保全金融资产, 减少行政干预, 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五是适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符合长沙市实际的金融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监测评价系统,定期发布金融生态指数。探索搭建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各级各园区建立融资项目数据库,及时将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长沙市金融信息公共平台,适时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网,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向各金融机构反馈全市规划性、政策性、动态性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双向交流。

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长沙打造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必须始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全面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充分利用长沙地区高校多的教育资源优势,通过定点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训等方式,积极培养长沙金融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充分引进海外金融高端人才。要发挥长沙地理、人文、教育和金融产业优势,形成开放包容文化氛围浓厚、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创新创业环境优越,能够有效支撑长沙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金融港建设、具有一定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的金融人才高地。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标准,推进长沙市金融人才后备库建设。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给予出入境与居留、租(购)房补贴、户籍、子女教育等政策支持。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引进优秀人才。鼓励具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等执业资格的高端金融人才及拥有丰富先进企业实践经验的创新型人才到我市创业执业。

创新金融人才引进方式。以机构为载体集聚高端金融人才,为金融人才及团队提供干事创业平台,促进机构与人才队伍共同发展。加强紧缺金融人才政策引导,定期发布紧缺金融人才目录。鼓励金融机构以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引领金融创新的高级专业人才,提高国际化战略金融人才占比。支持金融机构以“人才+项目”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国家发展战略、政策试点、国际金融合作等项目,集聚和培养高端金融人才。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金融人才开发项目,搭建海内外金融人才交流平台。

完善广泛汇集金融人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金融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研究对全磁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适当返还政策。高端金融人才家属及子女在落户、入学、就业、创业、医疗等方面享受便利和优惠政策。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型、领军型高端金融人才,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专项扶持奖励政策。实行金融人才流动便利化,相关部门要为金融高管人员出国公务、金融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办理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和支持。建设金融高端人才公寓配套项目。成立长沙国际金融研究交流中心,推动高端金融人才培训交流。着力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完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借助高等院校和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优势,大力培养各层次的金融人才,重点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国际型、实战型高级金融人才。

作者简介:朱灿(1979.12.25-),女,湖南长沙人,汉族,湖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专干,思政讲师。

基金项目: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经济效应研究》,课题编号2022csskkt138,批准文号长社字〔2022〕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