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中体会高仿印章印文检验心得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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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中体会高仿印章印文检验心得

赵健

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摘要目的:随着制章技术也从人工手刻到高精准的机器雕刻,使用高仿印章盖印冒充原始印章盖印的案件数量逐步上升,增大鉴定检验难度。结束语:作为一名文检检验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本文围绕着高仿印章鉴定着手点进行阐述,以供业内相关人士借鉴及参考。

关键词:司法鉴定;文检检验;印章鉴定。

引言

随着制章技术的发展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普及,高仿真印文成为印章印文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对象,由于高仿真印文的形态与真实印章印文十分相像,采用传统的完全基于形态相似程度的检验方法已不能适应鉴定实践的需求。对于鉴定人员,如果没有识别高仿真印文的意识并且对于高仿真印文的特点认识不足,找不到真正的关键点,则在遇到该类案件时鉴定意见会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在鉴定实践中为了避免错鉴的发生,我们要先“吃透”检材,对鉴定人的检验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据统计,90%以上的民事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鉴定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罗马法中所谓“鉴定人是关于事实的法官”这样一句古老的法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诉讼中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作为一种专门性的知识,鉴定意见具有极强的技术性,对于鉴定过程及鉴定结果的出具,都严谨、客观对待。

1、简要案情

某法院在审理原告山西通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纠纷一案中,原告称:2015年10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药品生意,后因经营亏损欠下巨额债务,要求被告按照《合伙协议》中双方出资的比例共同承担债务。被告辩称:原告曾经因经营困难确实向其借过款,但从未签订过《合伙协议》,不应承担该笔债务。法院为查清案件事实,将上述原告提供的声称为原件的《合伙协议》与双方确认的五份样本材料原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 

2、检验过程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使用VSC8000文检仪、奥林帕斯显微镜佳能扫描仪、运用计算机photoshop软件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检验。

检材(JC)签约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通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原件2页,尾页甲方(公章)处盖印的“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印文,印文用红色印油盖印形成,圆形,直径42mm,中心有五星图案,宋体字“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沿边框内侧呈顺时针环状排列;印文清晰,具备鉴定条件。

样本:

1、落款日期为“2013年7月25日”的《借据》原件1张(称为YB1);

2、落款日期为“2014年2月16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1张(称为YB2);

3、落款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的《证明》原件1张(称为YB3);

4、2014年年检报告书的《印鉴式样》原件1张(称为YB4);

5、用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盖印的印文实验样本原件1张(称为YB5)。

这5枚样本(YB)印文均为圆形,直径42mm,中心有五星图案,宋体字“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沿边框内侧呈顺时针环状排列。

特征稳定一致,符合比对样本要求。

将YB-1与YB-2、YB-2与YB-3、YB-3与YB-4、YB-4与YB-5分别进行等倍图像重合检验和细节特征比较检验,确认YB-1、YB-2、YB-3、YB-4、YB-5特征完全吻合,系由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4--YB2--3细节比对选取YB-2、YB-3进行等倍图像重合检验并查找印章印文的特征点。(红色箭头标注为相同的细节特征点)

7--JC与YB2--3细节比对选取与JC标称日期相近的YB-2和YB-3与JC进行等倍图像重合检验及细节特征检验:发现检材与样本均存在局部不能完全重合现象,说明印文的分布格局存在差异,;将JC与YB-2、YB-3高倍放大进行细节特征检验:发现JC与YB印文的“康”、“医”、“药”、“限”及五星图案处至少有8处细节特征不符合,是构成不同印章间的本质差异。

3、鉴定结论

签约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通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甲方盖印的“北京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印文与提供的同内容样本印章印文不是由同一印章盖印形成。

4、心得

(1)目前高仿真印文制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真实印章印文为母本直接通过复制手段进行伪造,如打印、复印、转印和制版印刷,主要体现在印文形成方式与印章直接盖印不同导致的墨迹分布和材料上的差异;二是通过扫描真实印章印文作为模板,使用现代制章技术复制印章,然后盖印形成伪造印文,其形成方式与印章直接盖印印文相同,但在印章材质特征、阶段性特征、特征固化、印文形态细节等方面容易暴露出痕迹。

(2)数量充足、盖印质量好的印文样本是印章印文检验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可以全面地反映出印章本身的特点。同时也一定要保证样本的可靠性,否则会误导我们的检验工作。除了收集同期样本,还要考虑印油、纸张等的变化带来的影响,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充原章进行综合检验,以便于观察印章种类、材质、附着物、破损情况、盖印力度等其他因素对印章印文的影响。

(3)当前高仿真印文案件情况较多,导致文件检验的难度升高。对印章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鉴定人员要养成认真、细致、严谨、务实的作风。检验工作,是一项既艰苦又细致的工作,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是检验工作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5、结束语

鉴定人员必须加强平时业务能力的培养和对工作对象特点的全面了解。检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交流和培训,以拓宽和启发思路,更新知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极具特殊性,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证明效力高,三是很难用其他证据替代,四是直接或间接决定案件判决结果。正因如此,从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规范、鉴定意见依据充足等方面要封堵鉴定漏洞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贾玉文,邹明理 .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 . 文件检验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 林红,等 . 同源光敏印章印文鉴别方法的研究 [J]. 中国司法鉴定,2012(06):64-66.

[3] 刘敬杰,付琳 . 印章印文图谱与鉴定技术精要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4]周光磊,等 . 高仿真光敏印章的伪造方法与检验鉴定研究 [J]. 中国司法鉴定,2018(05):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