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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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探索

张祺

丹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8000

摘要:推动土地管理的深化,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最大作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注重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加强后期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拓宽工作筹资渠道。采取完善土地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转化为实践、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等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管护

引言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充足的耕地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基本保障,耕地保护关系着国计民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前提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亟须对耕地全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监测与科学化管理。以平衡为核心,通过信息技术对耕地的占用、补充、转出、转进等各项业务进行严格管控,通过监测、识别、整改、管护、考核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实现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数量动态平衡、耕地质量优劣平衡和耕地生态功能平衡,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

1耕地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耕地保护工作涉及业务类型广、权责部门数量多、生命周期长、关联数据繁杂,尚无统一的监管标准与管理方式,且当前各地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维持耕地占补平衡方面,过于追求数量上的平衡。因此,需明确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要点,协调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个维度的监管内容。一是明确业务范围与数据关系。涉及耕地保护的业务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耕地占补平衡监管、耕地进出平衡监管、设施农用地监管、增减挂钩监管、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矿业权占用监管、临时用地占用监管、建设用地占用监管和生态修复补划监管等。以上业务所产生的数据将统一接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资源调查数据进行套合整理后,为耕地保护信息化管理奠定数据基础。二是兼顾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监管。关注耕地全生命周期变化,在数量上,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数量稳定或合理增长;在质量上,定期监测评估耕地质量,补充和转进耕地需达到占用和转出耕地的同等质量标准;在生态上,切实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实时监测环境变化,保证生态环境符合耕种要求。在耕地保护过程中,需统筹兼顾多方面因素,实现全方位监管、综合性评估,以确保耕地保护科学有效。三是耕地数据清晰,指标执行到位。当前耕地保护工作开展进度缓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数据指标与实际执行不匹配,因此需要利用业务中的耕地数据、指标对各类耕地进行监测,并核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监督耕地相关项目实施过程的合规性,实现耕地常态化跟踪管护与项目实施全过程透明留痕;建立考核机制,从过程和结果监督耕地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现状

在前期项目验收或核查中经常发现,土地整治后特别是补充耕地,弃耕、撂荒现象时有出现,并呈增加趋势。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没有有效的遏制措施。农业就业人口少,耕地吸引力下降。农民进城务工,农村老弱病残留守,农作物价格等因素导致农民种地意愿逐年下降。上述因素均会加剧耕地弃耕、撂荒等现象的发生。但在现有政策背景下,目前无有效措施加以遏制。近年来,随着樱桃、蓝莓等经济作物效益的提高,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出现了占用耕地的现象。特别是土地流转后,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耕地的非粮化现象更加突出,这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土地流转后,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耕地的非粮现象更加突出,给耕地的管理和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在检查中发现,由于缺乏管理和保护,部分工程的管理房、排灌设施、排水口、田间道路、防护林等处于年久失修、破损的状态,不能充分发挥正常的工程和生态效益,这严重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在当地农民心目中的形象。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后期管护

3.1更加重视土地政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需要相应的立法作为保护,使管理有足够的更新和自我净化的空间。因此,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加强相关法律建设,根据土地开发的实际更新周期和合理利用情况,为建设用地、耕地和绿化用地的合理规划提供立法保障。此外,还应对相关施工有标准化要求。例如,新城区的开发应遵循可持续发展、耕地保护的原则,避免大规模的建设占用耕地。同时,城乡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建设内容,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也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因此,长期的政策保障非常重要。通过建立长期、动态的政策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促进我国耕地资源的保护。

3.2提高土地经营者参与管理保护的积极性

管理保护经费的落实是后期管理保护工作的必要条件,否则其他制度和措施可能流于形式而无法落实。土地经营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是其后期管理和保护难以实施的原因。因此,后期的管理费和保护费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池,用于特定的用途,管理费和保护费应该由专门的人负责实施。管理费和保护费应直接拨给土地经营者,以提高土地经营者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理的能力、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真正受益,让广大土地经营者认识到自己才是最终的受益者,增强土地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管理的意识,形成“工程管护,人人有责,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3.3“土地流转、整治、管护三位一体

(1)明确后期管理和保护的负责人。出让土地承包企业的业主是后期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人。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涉及产能提升的,由承包土地企业所有人负责种植粮食、棉花、油菜等作物,严格执行禁止耕地“非农化”、限制耕地“非粮化”的要求,5年内不得改变耕地用途。(2)明确后期管理和保护资金。为确保项目和新增耕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长期效益,市政府明确后期管理和保护资金按项目建设费用的5%收取。工程设施向村镇转移时,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管理保护协议,并支付了管理保护费用。自然资源局每年按比例核定和分配管理保护费用,并在5年内分配管理保护主体,以真正落实项目后期的管理保护工作。(3)惩罚措施。如在5年内新增耕地和提升产能的区域出现撂荒、弃荒,种植树木和果园等现象造成耕地面积不实、质量不高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已拨付款项,要按照原拨款渠道退回。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耕地保护制度逐渐完善,已经进入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阶段,但是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以信息技术赋能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兼顾数量动态平衡、质量优劣平衡和生态功能平衡的有效途径,对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制定耕地保护目标、监管耕地现状与日常管护具有重要作用。以平衡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可促进“三位一体”保护格局的完善,更好地守护耕地“生命线”,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参考文献

[1]马春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J].房地产世界,2020(20):33-34.

[2]曹源.土地开发整理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机,2020,51(19):99-100.

[3]扈微.浅谈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中生态环境问题[J].绿色环保建材,2020(06):54+57.

[4]吕美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9(09):56.

[5]赵建娜.土地开发整理中生态保护问题及对策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9(06):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