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有效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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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效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陈晓超

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邮编:150000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国企工作任务中的一项重要部分,有力有效开展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文章阐述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分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有力有效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引言

当前时期,国有企业的转型和发展进入了新的关键时期,高度的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期给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和更多的任务,如果不对工作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创新和提升,有可能会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需求。

1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的概述

近年来,党中央从实际的问题出发,在战略和政治角度上,严肃的审查腐败行为,正风肃纪,开展了关于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措施的制度改革,加强了政治纪律方面的具体细则完善。而今,时代的迅速发展,新时代国有企业的纪检监督工作也已经有了显著变化,现如今,企业纪检监察任务的目标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领域:一方面是各级管理干部对重要事项决策实施监管,确保企业在人事、工程项目以及财务工作等方面的流程合乎规范;另一方面是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内容制度,强化企业对党的相关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以党纪党规为基础严格执纪监督,使得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其次是加强纪检监督部门管理以及各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监督管理工作;最后是关注企业信访工作,对于群众信访举报事宜进行严格调查,发挥纪检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一系列的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工作内容,从而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设置不合理

从目前国企纪委监察机关的职能设置观察可得知,当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并没有从国企的职能性质与经营情况的本质出发,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照搬了我国国家机关或政府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模式与职能要求,只注重监督、管理的职能。且国有企业中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对部门而言是相对独立的,如同一座孤岛,只执行监督管理,却未曾与国有企业充分结合衔接。这样的设定方式非常不合理,无法真正地反映量需而行、行之有效。使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能时缺乏技术支撑,使某些必要措施无法有效落实,这将极大地影响到国企的有关合同、财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从而使其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极大违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立宗旨。

2.2监督职能存在差异,造成无效监督、重复监督问题

在国企治理过程中,因为协同模式和平台尚未明确,所以会出现协同治理困难、重复、无效监督的情况。内部审计监督侧重于制度执行落地、内部控制、财务方面等方面的监督,缺少约束性和强制力;纪检监察监督侧重于监督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职权行使、六大纪律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行为有强制力和服从性。以上两者,如果缺少统筹和合理的规划,就会造成监督职权越位、重复监督等问题,想要实现两者监督联动,就需要搭建良好的协同平台。

2.3企业内部的监管力度不足

在国企的纪律监察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督体制不规范的现象。一些纪检监察人员不愿意得罪企业的其他员工,担心受到肆意报复,不能全力以赴地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一些国企的内部没有健全的监督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力量,而且一些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往往是兼职的,很难发挥其在企业生产经营、财政管理、人员聘用晋升等各方面的监督力度。

3有力有效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措施

3.1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

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和不良的工作风气和一些干部职工的懒惰心理,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改革,而不是仅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监察工作。国有企业所有的干部职工都要参与到互相监督和加强自律的工作当中去,履行不同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和不断前进。而针对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分工明确,保障每一项工作都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让每一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对其他部门的干部职工进行监督考察的过程中也要接受他人的监督,在相互监督的工作氛围当中更好地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当中体现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仅仅反映出了该部门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了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定问题,所以从企业的层面来说,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也十分有必要。

3.2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补齐纪检监察制度“短板”

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按制度办事应该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但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一些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意识不强、监察检查方式存在纰漏、“讲人情、带话”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妨碍监督执纪正确有效实施。这些问题核心在于公司内部制度体系不完善、纪检监察要求不具体。解决此类问题,需根据结合国家法律要求、行业规定、公司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容易滋生腐败土壤的相关工作领域细化制度要求,严防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国有企业结合业务实际,紧盯重点领域,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内部控制基础,本着“基本制度从先、专项及具体制度从急、分阶段编制”的原则,完成公司基本制度、专项制度、具体制度的编制、评审及发布工作,主要覆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投融资管理、人事薪酬管理、采购管理、风电场管理、合规风险管理、法律工作管理、审计工作、纪检工作等方面,从制度上、流程上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的有效运行,提升管理规范性和管理效率,不断夯实内部控制基础,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使纪检监察有规可依,纪检监察深入各项工作处理流程,较好地解决执法不严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不高、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掣肘问题。

3.3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公开透明

在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机制,以纪检监察管理为主体,强化监督力度,贯彻公正透明的工作准则,充分发挥出纪委监督功能,推动企业的自我调节和自主发展。一方面,要以纪检监察为核心,监测企业运营发展中的管理活动、制度机制和教育培养状况,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对企业内部运作的审核力度,实施各方面监管举措,准确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企业的迅速发展和稳健运营。另外,还要求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积极面对社会大众,提高内部员工对企业监察工作的理解与认知,并主动协助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对监察过程与监测检验结论都要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使企业内部职工准确地掌握当前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问题,促进职工积极参与到日常监管之中,接受社会内外部群众的实施监督,促进职工通过对纪检监察结果的实现自身反省与自我调适,从而积极探索企业可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路子。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它能很好地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推动发展,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能力,积极发动广大基层职工参与企业内部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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