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腾上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通过地块所属地区的城市规模选取生活用水量指标,通过地块的用地类别选取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基于地块规划人口数和地块可建设用地面积,采用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和用地性质指标法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地块生活污水量。
关键词:用水指标;生活污水量
用地性质指标法是一种常用的给排水水量计算方式,在仅有用地面积的情况下,根据用地性质对应不同的用水量指标,确定地块的用水量。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依据人口数量计算,在数据掌握较全面时,应该采用多种方法计算供水量,然后取其平均值,再以此作为市政污水量计算的依据。
地块生活污水量计算是地块室外市政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影响到地块室外污水管道规模的确定,并对地块周边道路污水管网提出相应流量排放要求,与工程建设的经济性密切相关。地块生活污水量通过生活污水定额计算得到,生活污水定额主要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确定。
1用水指标的确定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是指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用水量指标与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因素有关,在一定时期用水量和现状用水量调查基础上,结合节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按规范规定取值。用水指标分为两类: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具体如下:
表1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q1[L/(人·d)]
区域 | 城 市 规 模 | ||||||
超大城市(P≥1000) | 特大城市(500≤P<1000)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50≤P<100) | 小城市 | |||
Ⅰ型 (300≤P<500) | Ⅱ型 (100≤P<300) | Ⅰ型 (20≤P<50) | Ⅱ型 (P<20) | ||||
一区 | 250~480 | 240~450 | 230~420 | 220~400 | 200~380 | 190~350 | 180~320 |
二区 | 200~300 | 170~280 | 160~270 | 150~260 | 130~240 | 120~230 | 110~220 |
三区 | — | — | — | 150~250 | 130~230 | 120~220 | 110~210 |
注:P为城区常住人口,单位:万人。
表2 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q2[m3/(hm2·d)]
类别代码 | 类 别 名 称 | 用水指标 | |
R | 居住用地 | 50~130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行政办公用地 | 50~100 |
文化设施用地 | 50~100 | ||
教育科研用地 | 40~100 | ||
体育用地 | 30~50 | ||
医疗卫生用地 | 70~130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用地 | 50~200 |
商务用地 | 50~120 | ||
M | 工业用地 | 30~15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20~50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道路用地 | 20~30 |
交通设施用地 | 50~80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5~5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10~30 |
注:类别代码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超出表格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可根据所在城市具体情况确定。
2生活污水量
综合生活污水指居民生活污水和公共设施排水两部分的总水量。居民生活污水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公共设施排水指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学校和机关办公室等地方产生的污水。
综合生活污水定额主要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对于给排水系统完善的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90%计。一般地区可按用水定额的80%计。
生活污水量是设计终了时的最大日最大时污水流量,基于平均生活污水量,根据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确定。公式如下:
Qs=KQd
式中:Qs——生活污水量(L/s);
K——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Qd——平均生活污水量(L/s)。
2.1 污水量变化系数的确定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是最高日最高时污水量与平均日平均时污水量的比值,即最大污水量与平均污水量的比值。污水变化系数反映了污水排放的不均匀性。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一般根据地区实际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确定。无相关测定资料时,可按规范规定取值。
表2 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
平均日流量(L/s) | 5 | 15 | 40 | 70 | 100 | 200 | 500 | ≥1000 |
变化系数 | 2.7 | 2.4 | 2.1 | 2.0 | 1.9 | 1.8 | 1.6 | 1.5 |
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变化系数可采用内插法计算。
2.2 计算方法
(1)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根据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Qd=Pq1N/86400
式中:Qd——平均生活污水量(L/s);
q1——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
N——地块人口数(人);
P——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8~0.9。
(2)用地性质指标法(根据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Qd=1000Pq2A/86400
式中:Qd——平均生活污水量(L/s)
q2——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m3/(hm2·d)];
A——地块用地面积(hm2);
P——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8~0.9。
3.2 计算示例
示例一:
已知无锡市某住宅地块开发,地块规划总人数为2296人。采用综合人口用水量指标法计算生活污水量。
计算步骤:
(1)该地块所属地区,城市规模为大城市(Ⅰ型),区域为一区,对应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q1为230~420 L/(人·d),取值230 L/(人·d)。
(2)污水排放系数P取0.9。
(3)平均生活污水量Qd=Kq1N/86400=0.9×230×2296/86400=5.5 L/s。
(4)通过内插法计算得到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K=2.685,生活污水量Qs=KQd=2.685×5.5=14.8 L/s。
示例二:
已知无锡市某住宅地块开发,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5000 m2。采用用地性质指标法计算污水量。
计算步骤:
(1)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居住用地,查表得到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q2为50~130 m3/(hm2·d),取值130 m3/(hm2·d)。
(2)污水排放系数P取0.9。
(3)平均生活污水量Qd=1000Pq2A/86400=1000×0.9×130×3.5/86400=4.7 L/s。
(4)通过内插法计算得到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K=2.71,生活污水量Qs=KQd=2.71×4.7=12.7 L/s。
参考资料
[1] GB 50014-2021,室外排水设计标准[S].
[2]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S].
[3] GB 50282-20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