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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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

刘芳菁

乐山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四川乐山614000

摘要:2019年6月1日《公务员法》在实施12年后得到了首次修订,对于公务员群体具有重要影响。为了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出《公务员法》的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作用,便要加强对《公务员法》的深入解读和研究,探索实现公务员队伍健全的方法,使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更具新时代的特征。鉴于此,本文简述了《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产生的三方面机制性影响,详细提出了五条基于《公务员法》提升公务员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能效的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保障激励;监督约束;机制;措施

引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解决了以往公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难题,促进了公务员的分类改革,对于深化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运行影响深远。由于公务员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因此,应做到始终围绕《公务员法》,采用多元的创新方法,对该机制的运行予以改进,为建设素质优良、结构科学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支持。

一、《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产生的机制性影响

(一)更新机制方面

更新机制是指公务员队伍、素质上的更新,包括录用、任免、培训、辞职、退休等。国家和升级公务员考试是现阶段公务员录用的主要途径,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尤其在近年来招考和遴选职位计划方面,部分岗位提出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较大优势,为该类人员进入上级机关提供了更多机会。《公务员法》以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依托,从教育培训、考核运用,到奖励体系、待遇保障方面,对工作人员的正面激励机制有所优化,比如在教育培训上的激励,体现在《公务员法》中“国家有计划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一条上,转变了以往侧重于培训后备领导干部的状态,将培训工作的关键点转移到年轻的优秀公务员群体上,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或者在考核运用激励层面上,《公务员法》中规定“在领导职务晋升程序中要增加动议环节,使动议成为选人、用人的首要关口”,对于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以及保证选拔程序的有序性具有积极意义[1]

(二)激励机制方面

    激励机制本质上是公务员尽职尽责的动力源泉,主要由奖惩、考核、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等部分构成。《公务员法》中的部分规定对于激励机制起到了健全的作用,比如,在奖励部分方面,《公务员法》中增加了及时奖励、定期奖励等内容,要求奖励方法在运用上要具有普适性、灵活性,彰显奖励的时效性。在待遇保障激励上,《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统一的工资制度,缓解了以往各地公务员工资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采用统一化的工资制度可以促进公务员工资的公平性。部分岗位的基层公务员通常具有工作任务繁重的特征,而《公务员法》中做出了“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公务员,应该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情况下则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补助”的规定,加班补助的发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务员的待遇。且在《公务员法》中还做出了“公务员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的规定,用社会保险制度取代了专门保险制度,结束了以往实施的退休养老金“双轨制度”,为公务员保险的统筹规划提供了便捷。

(三)监督机制方面

    监督机制是维持公务员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重点,主要由法律责任、申诉控告、回避、惩戒四部分组成,是公务员实现依法执政目标的保证,用以维护公务员清正廉洁的风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品质。《公务员法》在以往的《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的基础上,在规定上更能彰显监督机制的内涵。比如,《公务员法》将第九章“惩戒”转变成“监督与惩戒”,加强了机关组织对公务员的监督作用,拓宽了公务员的纪律边界,让约束管理更加严格,同时将处分事由扩张为违纪违法行为,归入到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领域内,使得责任追究系统得到了优化。除此之外,《公务员法》中提出了“公务员不得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从重处理”,同时在公务员的法律责任方面扩大了离职后执业禁止人员的范围,增加了县处级领导职务再就业限制,使从严管理、从严治党的制度运行内容更加充实。法治的关键在于“治官”,《公务员法》中体现的“严管”从以往关注结果的监督,转化到关注日常工作的监督,让监督约束力度有所增强[2]

二、基于《公务员法》提升公务员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能效的措施

    伴随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公务保障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的运行同样要适应于时代的潮流,转变以往的中庸思想、“铁饭碗”理念等,在创新思维和《公务员法》的灵活运用下,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更具中国特色的公务员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始终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对该机制进行研究,确保机制运行充分尊重公务员的基本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内部、外部环境的多样性,用以引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一)完善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制度

2006年1月开始,《公务员法》正式实施,结束了我国以往将《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作为公务员人力管理制度参考依据的时代,对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改进,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评价、奖惩、退出等方面的相关制度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成为培养公务员依法执政能力的保障。但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并没有做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优化,尽管有关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做出了规定,但缺少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规范和标准,外加部分法律规范在《公务员法》颁布之前便已经存在,尚未解决该类法律规范内部分规定和《公务员法》存在冲突时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基于《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在总结我国现实经验的条件下,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对于公务员管理中的各个层面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制定出和《公务员法》配套的,具有更强适用性的法律法规,做到对《公务员法》中在实施层面上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加以全面解释。有助于在保证公务员履行职务的同时,提升公务员的管理效能,保障公务员的权利,使公务员更具工作积极性,对于增加公务员整体结构上的廉洁性具有现实意义

[3]

(二)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的结合

    物质需求的满足属于保障的重要因素,具有确保公务员工作获得感的作用,还可以巩固干部队伍。为此,应该在探索《公务员法》之时,实施细化的工资制度,科学调整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缓解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存在差异的问题。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财政资金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加强对地方财政的倾斜,使公务员工资得到整体上的增加,形成可靠性更强的财政保障体系。推进公务员工资福利、奖励等发放考核指标的多元化发展,让福利制度更具显性化的特征,而福利制度则需要同绩效考核产生关联,以“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为核心,依照公务员的贡献大小扩大福利差距。在精神激励层面上同样要做到对公务员奖励的差异性,丰富公务员的奖励方法与额度,比如对于工作表现优良的公务员可奖励带薪休假、外出学习等,让公务员可以劳逸结合,提升业务水平。奖励方式或可进行细化处理,制定出更具可行性的奖励评价指标,在坚持个人和集体奖励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保证激励机制更加合法、规范。

(三)加强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健全

保障机制可划分为社会保障和身份保障,前者是确保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的先决条件,后者则体现了当代公务员制度的特性,对于维持公务员队伍稳定性、工作延续性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为了让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可考虑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社会保障机构,将原本分散在其他部门的职责进行归拢,全部由该机构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保证公务员的社会保险日常工作,以及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公务员主管机关定期协调、交流,根据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变化情况,对社会保障缴费金额加以调整等。而针对《公务员法》中对于公务员辞退、辞职有关规定,为了转变公务员“进出困难”的局面,可按照公务员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公务员身份保障机制。比如,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非领导性岗位等采取合同制,当公务员合同期满后,便可选择续签或离开;而针对领导性岗位,或者工作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务员,则要采取终身任用制,无特殊原因的条件下,由特定机构裁决不接受辞退等[4]

(四)全面创新公务员的培训方法

    公务员在培训上要根据不同地区和职能岗位的情况,采用差异性的及骄傲与方法和内容,在关注政治素养、理论文化的条件下,增强公务员在实际岗位中的技能应用实力。可以将经济发展、政府工作、理论热点等内容作为培训的切入点,深入剖析,为公务员日常工作提供参考。坚持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将案例教学、研讨教学、主题教学等方式加以融合,发挥出公务员在培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公务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让公务员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所学知识更快地加以运用,获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五)优化公务员的监督约束机制

    为了实现优化监督约束机制的目标,首要任务便是整合监督力量。我国当前存在较多公务员的监督约束组织,虽然监督主体和方法较多,但不同主体间缺少统一性,尚未形成整合效用。需要构建能够整合监督主体的部门,构成较为严密的监督约束网络,可由当地政府主持,由人事部门和公务员代表组建一个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涉及公务员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的多个层面,对于监督约束的公正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我国监督主体复杂的缘故,在独立监督时存在职能受限的问题,此时便要厘清监督主体,构筑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主体可划分为四个方面,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党的监督、专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自上而下地构成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最大限度上发挥出各监督主体对于公务员工作行为的约束价值。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公务员法》的角度科学调整保障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对于公务员自身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出《公务员法》的指导性作用,通过完善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制度、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的结合、加强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健全、全面创新公务员的培训方法、优化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等手段的应用,进一步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立宁,江余.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变迁历程、演进特征与动因[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04):81-88.

[2]鹿海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结构逻辑与历史思考——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2(04):30-34.

[3]李瑞雪.新《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问题及对策探究[J].中国市场,2022(01):114-115.

[4]郝玉明.新公务员法基本特征与制度展望——基于公务员法最新修订条款的制度文本分析[J].新视野,2020(02):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