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系优化路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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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体系优化路径探析

陈曦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吉林省,130022

摘要: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用人单位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切身利益。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并且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决定了工伤赔偿金额,由此可见,劳动能力鉴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保险;问题

引言

随着企业规模与生产能力的提升,从事加工制造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并且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导致各类工伤事故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为工伤赔偿金额的制定奠定基础,更好地保障单位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工伤纠纷。

1.我国劳动能力鉴定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鉴定矛盾突出

劳动能力鉴定会涉及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三者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在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如果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的鉴定,则会导致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如果直接由用人单位负责申请,则基本不存在矛盾。通常情况下,鉴定矛盾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等。如果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则说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因此会产生相应的矛盾。

1.2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眼下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当中,人们习惯于将全部的目光和重点放置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反而忽略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在运行和实践过程中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下,部分区县级的劳鉴办存在未能按照规定工作时限内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进行处理、未能及时送达鉴定结论书等问题。特别是受到当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制度的影响,区县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因此对于市级劳鉴办给出的再次鉴定等要求,部分县区一级的劳鉴办存在不接受、不配合的问题,其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常进行,同时也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当中确实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鉴终鉴制度,不受司法审查,缺乏必要的监管。

2.完善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对策

2.1完善工伤康复模式

完善工伤康复模式,能够更好地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健康,降低致残程度,进而降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首先,要树立工伤康复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帮助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认识到工伤康复的重要性。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工伤职工为了获取更高的赔偿金,不仅不重视工伤康复,而且还会出现主观抵触情绪。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没能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伤职工正确认识工伤康复。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工伤康复不仅可以使企业全体员工感受到企业的人文关怀,而且还可以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其次,规范工伤康复程序。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应先由康复专家对工伤职工的伤情恢复情况作出准确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为具备康复可能性,则应先进行专业康复,然后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是对工伤职工最大的保护。如果评估结果为不具备康复可能性,则应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要提升工伤康复服务水平。应将当地选择康复能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康复机构,这样可以为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工作提供便利。定点康复机构应结合工伤康复需求,不断完善自身的设施设备,并积极引入先进的康复技术,提升自身的工伤康复服务水平,帮助工伤职工更好的恢复健康。

2.2落实监督管理

每一级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都会有与之相对应的工伤赔付,而相邻两级之间的工伤赔付少则相差几万,多则相差数十万。因此为了避免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造假谋取私利,在优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监督与管理。对此,在信息时代背景下,借助信息技术、云计算技术建立“联盟机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职责强化的基础上,实现与保险机构、卫生医疗部门以及劳动部门的有效沟通,通过层层监督,实现科学化管理。例如,在申请阶段可通过对医院公章进行仔细核对,并利用网络医保审查相关医院的资信情况,同时调取申请人或是被鉴定人的住院信息、住院发票等,以此有效检验其真伪性。而在面检现场当中,则需要通过采取指纹等方式核对被鉴定人的真实身份,避免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此外,在对特殊患者进行现场检验如拍摄X光片等时除了需要专业人员在场之外,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也需要到场监督。在各个鉴定和检查时当中最好可以通过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利用互联网将其统一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监控管理网络,方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对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

2.3平衡工伤待遇赔偿

平衡工伤待遇赔偿是缓和矛盾的有效措施,首先要保障工伤待遇赔偿的及时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及时支付,可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同时避免对其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工伤费用在工伤事故发生时便会产生,而这部分费用则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保险,则这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针对补偿资金的发放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简化报销模式,确保工伤职工的待遇能及时落实到位。其次,要合理把控支付额度,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以等因素,适当对工伤保险金作出合理调整,同时要进一步缩小等级间赔偿金的差额,这也是缓和鉴定矛盾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工伤待遇补偿额度的平衡还要充分考虑行业、年龄以及致残后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补偿额度的科学性。

2.4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模式

对劳动能力鉴定模式的优化,既能更好地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也能促进鉴定效率的提升,进而缩短鉴定周期,解决鉴定周期长的问题。首先,应对鉴定流程进行优化,要解除对鉴定受理日期的限制,采用日常受理方式。其次,要合理选择鉴定场所,比如可以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一来,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还可以对工伤职工进行辅助检查与相应的康复治疗。在鉴定场所应设置引导员,由引导员负责引导当事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将现场检查与委员会评审相结合,促进鉴定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最后,要提升鉴定手段的多元化水平。要广泛收集工伤职工的真实情况,这样才能更加全面地了解工伤职工的致残状况,才能确保鉴定结论更加客观、更加准确。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导致鉴定矛盾激化,当事人权益受损。因此,需要我们针对劳动能力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对策,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手段以及制度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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