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路径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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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路径选择

王琳

中共花垣县委党校   416400

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村民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前该民主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还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如,民主选举流于形式,民主决策缺乏科学性,民主管理效能较低及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提升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治理水平应在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主选举的真实性;倾听群众呼声,强化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坚持同频共振,提高民主管理的效能及凝聚人民合力,保障民主监督的落实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基层治理   效能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次将全过程民主写进法律。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征和优势进行重要阐述。这不仅为新时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也充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国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新境界。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村民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必要条件。当前该民主实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还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一是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二是民主决策缺乏科学性;三是民主管理效能较低;四是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

(一)民主选举流于形式

全过程民主的三个要求,即”“过程”“人民,其过程必然是公开透明和参与度高的,能够让人民感受到民主的真实过程。然而,当前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的实践还达不到”“过程人民的要求,表现之一为民主参与流于形式。一是群众对基层治理主体认知度不够。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团结是永恒的主题,当人民群众认为某些事情只是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事情,认为民主参与只是走过场和走形式,导致了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二是部分村民缺乏对自身参与权利的正确认知。村民对相关参与制度不了解而村支两委也并未做详细解释,难以积极参与到民主决策过程中,导致民主选举过程缺乏规范性。

(二)民主决策缺乏科学性

一是党员干部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党员干部年龄偏大,导致在日常生活,更多的是凭借以往经验或上级的具体要求去进行决策,文化水平不高又导致在日常的决策中无法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只能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在遇到新问题时,无法更好地发挥创造性思维。二是群众对民主决策参与度较低。由于人民群众整体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民主决策的知识和理论,在日常生活中不敢过多地参与到民主决策中,同时也不能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导致在对参与日常民主决策的兴趣性不浓,参与度较低。三是民主决策渠道不畅通,缺乏一定广泛性。调研得知,部分具备一定学历和才能的群众有参与决策的意愿,但由于身处异地他乡,除了湘西为民微信群及点对点联系村干部参与决策外,没有更多的渠道去参与到日常民主决策中,导致民主决策缺乏一定的广泛性。四是民主决策过程缺乏公开性。日常民主决策中,往往以村支两委、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本村事务的开展。参会的代表往往都是特定人群,且评选方式多以指定为主,缺乏一定的公开性。同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多以党员干部的意志为导向,代表们更多的是起到附和及投票作用,导致决策缺乏一定的民主性。五是村干部技能水平较低。村干部在村里担任着服务者的角色,对于村里的各项事务决策以及实施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角色之一,一个村子能发展得怎么样,和村干部的才能有着很大的关系。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村级机构中,村(社区)支两委学历普遍不高,计算机水平低下,日常工作开展中,大部分村支两委无法更好地掌握基本的日常办公软件及日常工作设备的调试。同时受制于低水平的业务技能使得村(社区)干部对业务技能的不够熟练,不能更好地理解透政策,导致在民主决策过程中,不能更好地发挥村(社区)干部作用。

(三)民主管理效能较低

一是治理条件不健全。目前,村(社区)主要划定网格(小组)进行一般性村务治理,基于现实因素,村(社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人员主要以老人儿童为主,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参与性不高、频次较低,部分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更好地将村民村意表达出来。二是基层治理负担加重。村(社区)作为最基层的治理组织,村干部在日常治理中承担着大量的工作,既要承担业务工作,又要承担文字类工作,双重压力下使村干部工作负担加重,在很大程度阻碍了各级行政机构对具体事实真实性的了解。三是基层治理权责不对等。在民主管理中,村级组织承担最底层的日常管理,也是直面群众的第一线。在具体日常事务管理中,上级部门将责任层层下压到村级组织,在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乡镇机关却又规避问题,摆脱责任。致使村干部在日常治理中面对问题无从下手,无权将问题更好地解决,往往导致问题日益积累,小事化大,将矛盾进一步提升。四是基层矛盾纠纷凸显。在涉及自身利益被损害的情况下,村民往往会运用各种手段保障自身权益,胡搅蛮缠、走上访路线也成为个别村民维权的手段,在面临复杂矛盾利益纠纷时,个别村民

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也在考验着村级民主管理的具体实施。

(四)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

一是监督意识薄弱。宪法赋予广大村民拥有对各类主体的监督权,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村两委、广大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意识不足,对于民主监督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方面,村两委对于村级各项事务的公示公开不够主动、及时;另一方面,大多数村民不愿意或者不知如何参与民主监督。二是公共事务公开度不足。如在监督内容上,村民最关心的村内大事无外乎村务、财务两公开,而部分村(社区)在公开过程中却进行选择性公开或者只公布结果,透明度不高。三是监督流于形式。如对于群众、党员代表提出的监督意见,村两委未能及时反馈,或反馈后未采取措施有效跟进,导致监督实效性不佳。四是监督持续性不足。由于缺乏相应机制作为保障,使得监督积极性下降。如有些人民群众已经参与到监督过程,但缺乏激励机制,其参与积极性降低。

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人民至上,保障民主选举的真实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至上理念在民主政治领域的生动体现。在解决基层民主选举中的问题上,就是要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民主选举的真实性。一是加强人民群众对选举主体的正确认知。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要当家做主。要通过宣传教育、协同治理等方式,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地位,转变人民群众以往单纯依赖于政府治理的传统思想,将人民群众纳入治理主体的范围中,提高人民在民主选举中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二是扩大人民知晓政治参与的新方式。将人民群众拥有的选举权告知他们,如村干部可通过入户宣传、广播以及召开院落大会等形式让人民群众能正确知晓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三是健全透明性和规范性的相关制度。村支两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将制度讲解给人民群众听,使选举过程透明化和规范化。例如,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上应公开具体的候选条件,并使候选人的送选确定由全体选民公开确定,可参照村委会选举中的经验,建立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对话交流制度,让选民了解候选人。此外,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其工作和活动情况,并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从而便于选民监督,而不只是开会的代表,会后无所表示。

(二)倾听群众呼声,强化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商量,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确保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就要在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一是坚持决策公示。针对村级重大事项和人民所关心的事件,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公开听取群众意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让群众真正明白,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是保证农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权利的重要手段,积极参加民主决策活动,不是毫无作用的形式主义,让他们认识到民主政治建设和他们的利益休戚相关,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畅通决策信息渠道。一方面,应严格实行决策公开,提升议事透明度。如针对不同群众的声音,村支两委要综合酝酿,初步做出相关决策或方案,并通过会议、告知书、微信平台等形式告知于众,公开接受民众审阅的同时,也第一时间收集群众的意见,便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通过这种透明化决策的方式,村民能知晓最新动态和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从而有效增进村民和村支两委的双方了解。另一方面,要做到应对积极,反复酝酿有态度。如村支两委应及时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并多次以会议、谈心等方式讨论推进相关事宜,形成最终决策。三是建立决策平台。把群众决策平台建到村部,要真正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事,在村部建立决策平台,让村民和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民主决策,切实推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确保决策结果人民满意。

(三)坚持同频共振,提高民主管理的效能

为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与人民同频共振,坚持自己的事情自己议、自己定、自己管原则,提高基层民主管理的能力。一是理顺村级治理工作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要明确村级治理要点,制定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运用多种手段,如湘西为民村微信群等提高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党员及村民代表的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水平,引导其加强自身责任感,让代表成为肯替民说话,敢替民说话,会为民说话的真正的代表。二是减少基层负担,促进基层治理事项落实。政府应减少将不必要的工作摊派到村级机构,让村干部安安心心地做好业务事项,能真真正正地进入每一个组寨扎扎实实地了解村民情况,真正地做到有事找村干部,办事找村干部。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作风,确保提供的数据都是实实在在的,这样才能让上级各部门能真正的晓民风,知民情,解民惑,为各级领导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最真实的依据。三是权责划分清晰,落实责任到位。在日常民主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将权责划分对等、清晰,明确将村级能行使的权力事项下放至村里,让村干部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在村级组织无权处理的事项,政府部门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坚决不能事情下压又规避责任。

四是加强村级干部处理纠纷能力。要加强村干部技能培训,特别是涉及基层法律知识的培训,让村干部在处理日常纠纷时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以理服人;定期开展针对村民的普法讲座,让村民真正地了解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重要性;增设法律顾问,帮助村民答疑解惑,让懂法,爱法,守法深入民心,力争形成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的解决问题机制。

(四)凝聚人民合力,保障民主监督的落实

一是增强监督主动性。一方面,有关干部要提升为人民服务意识,积极公开有关事项,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要不断引导群众珍惜民主权利,调动人民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为人民履行监督职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将履行民主监督外化于行二是强化公共事务的公开性。村(社区)对低保户、大病户、社会救助、党务工作、社区资金使用、项目落实等情况,积极主动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将履行民主监督内化于心三是增强监督实效性。针对民主监督意见,有关人员应迅速、切实答复,提出改进措施,就相关问题建立跟进机制,实行有效衔接,确保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增强监督持续性。各村(社区)应提高认识,始终把民主监督工作放在村(居)务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完善监察委员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制度,为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做好机制保障,强化对监察委员会的考核,提高委员的履职能力,确保民主监督质量,建立激励机制,对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党员、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与表彰,增强履职积极性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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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戴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J].民主法制建设,2022,(1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