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125%载荷制动试验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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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125%载荷制动试验研究

郭祖龙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广东省佛山市  528000

摘要:本文将围绕制动试验在定期检验中的作用与目的,开展分析讨论,阐述超载保护设备使用要求,并提出双超载保护设备与附加制停部件联动处理对策,以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电梯稳定运行,切实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关键词:载荷制动试验;电梯;双超载保护设备

引言:制动试验是指在规定条件下,测试机械装置在完成制动操作过程中的制动效能,测试内容以制动距离、时间、减速度、协调时间为主。将其运用在电梯定期检验中,能够判断电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此进行针对性的维修、管理。

一、电梯定期检验125%载荷制动试验的必要性与问题

(一)必要性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7年批准的《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在进行电梯检验时,轿厢需装载125%额定载荷,在保持正常速度完成下行运动的过程中,应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此时制动器应当可以使驱动电动机停止运行,若试验完成后,轿厢无明显损坏,则证明电梯满足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由维护保养单位每 5 年进行一次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同时“电梯定期检验规则”中还对制动器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动作灵活,能够保证在制动过程中,制动闸瓦紧密,与制动轮紧密贴合。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制动钳不会与制动盘发生摩擦,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干净、整洁,无污染物、油污。若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轮槽存在一定的破损状况,则证明设备的曳引能力受到影响,此时要第一时间进行下行制动工况的曳引检查,利用空载方式完成曳引试验。之后根据制动工况下曳引检查结果,评估轮槽磨损状况,以及对曳引产生的影响程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梯定期检验规则”提出的制动试验,其目的在于检验电梯制动性能,评估曳引性能的安全系数,从而避免电梯超载,防止因制动器异常磨损,导致设备制动力不佳,最终引发安全事故。

(二)问题

在开始制动试验之前,需要相关检验单位预先联系使用单位,做好与维护保养单位的沟通交流,准备好砝码。由使用单位制定预算,确定开支明细,做好人员的协调、分配。直至准备工作完成后,协商好检验日期,依照相关安全标准以及规定条例开展制动试验。同时,在试验开始前,还要进一步实施平衡系数的验证,之后依次进行超载保护设备试验、曳引检查试验,保证缓冲器等设备满足应用标准后,完成超载保护设备的短接处理,再进行砝码的运输与装载,设置好围栏,启动试验流程。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制动试验对于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消耗较大,并且在试验过程中还会产生许多额外的问题,比如:经济开销较大,需要电梯主体单位承担全部检查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派电梯维护人员,添加砝码运输装置,延长检测时间。对于试验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受伤,设备故障进行全面考虑,避免为后续电梯使用埋下安全隐患[1]

以老旧电梯作为研究对象,在完成制动试验后,经常出现以下问题:一是电梯部件损坏严重,曳引绳脱槽,甚至被拉断,且绳头固定位置存在一定的松动问题;二是轿厢产生严重变形,部分配件损坏;三是制动装置失效,导致溜梯现象反复发生,轿厢负载1.25倍限速器,导轨拉弯、变形;四是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数显系统异常运行或是变频器故障。

通过分析上述案例,可以进一步验证制动试验的实施必要性与有效性,但也发现了在试验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突发状况,引发安全问题。但要注意,若老旧电梯以非125%额载使用,即正常运行,便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因此,笔者认为,此类安全问题可以有效避免。同时,在试验结束后,由于采用的设备类型较多,时间过于仓促,造成试验过程中使用的超载保护设备难以及时恢复,不利于日后的正常使用。此外,若电梯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破损,也无法确定修理费用的归属,至于因故障造成的电梯停止时间,也找不到第一负责人,此类问题都缺少明确的定论。最后,随着检测市场的不断开放,检验周期的重新调整,若想保证定期检验有序实施,便需要检测机构、甲乙方共同协作,但参与方的现实关系是否会对制动试验产生影响,导致试验过程形同虚设,仍有待进一步考究。

二、双超载保护设备与附加制停部件联动的处理对策

根据上述研究可知,虽然制动试验能够测定电梯的制动性能,但因此引发的安全问题较多,因此取消制动试验似乎更具有必要性。笔者认为制动试验的目的更多地在于判断电梯是否能够安全使用,制动器是否存在严重磨损,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此类目的,便可取消制动试验。为此,本文将以避免电梯超载运行,确保电梯在平层区超载时,仍能实现安全制停为研究目标,采用双超载保护设备与附加制停部件联动的处理对策。

检规标准: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则保持在未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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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超载保护设备失效,此时容易引发电梯的超负荷运行,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甚至破坏电梯的设备部件,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为了切实解决此类问题,需要保证超载保护装置的稳定运行,笔者建议可采用双超载保护设备,并将两套超载保护设备设置成互为备用的关系,这样即便其中一套装置失效,也能由另一套装置代替使用,最大程度减少电梯超载运行的可能。并在此基础上,由工作人员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比如:定期进行性能检测,确认双超载保护设备各项数据参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做好设备的防锈蚀、防冻、防高温处理。对于电梯超载后因制动力效果不佳,引发的溜梯问题,则要安装附加制停部件,该装置能够产生制动动作,具有良好的控制制动效果,可以将制动能量传递到制动器的各个组件当中。将其与双超载保护设备实现联动,可以更好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通常来说,我国大多数电梯都采用一套制动器,虽然这种方法作业简单,经济性较高,但如果出现制动器失效的问题,便无法实现轿厢的制停。当处于平层区域,经常会因人们的蜂拥而至,造成制动器失效,引发溜梯现象。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法,应当以安装附加制停部件为主,通过与双超载保护设备进行联动,并将附加制停部件设置为电磁式。这样即便当双超载保护设备动作取消时,也能通过制停附件第一时间恢复为非制停状态,起到防止电梯使用效率衰减的作用。但要注意,虽然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能够进一步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但安装附加制停部件的方法势必会提高成本支出,因此是否能够推广使用,仍有待验证[3]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电梯定期检验125%载荷制动试验的必要性与存在的问题开展分析讨论,阐述取消制动试验应当解决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双超载保护设备与附加制停部件联动的处理对策,以此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避免超载问题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张剑华.一则观光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时轿厢玻璃损坏案例的分析[J].中国电梯,2022,33(09):54-55.

[2]杨汉祥,陈松,陈锦涛.乘客电梯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导致的相关部件失效风险[J].中国电梯,2021,32(19):21-23.

[3]张鹏曌,蒋涛.电梯制动器安全检验方法研究——以电梯125%载荷制动试验检验规范应用为例[J].质量与标准化,2021(07):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