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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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就是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制定的。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长期和平环境影响,“征兵难,难征兵”问题愈发突出,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兵役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背景下,依法开展兵役执法应当成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